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福达
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3 号),核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彭敏、国任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铂绅投资中心和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计 7 家发行对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期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预计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
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参与福达股份非公开发行的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彭敏、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和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计 7 家股东均承诺,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4,189,941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占公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 售股数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号 数量(股) 量(股) 量
(%)
(股)
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合计 54,189,941 8.39 54,189,941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586,592 -5,586,592 0
股份 2、其他境内法人持股 43,016,757 -43,016,757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54,189,941 -54,189,941 0
无限售条件 A股 592,018,710 54,189,941 646,208,651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592,018,710 54,189,941 646,208,651
股份总额 646,208,651 - 646,208,65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
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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