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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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相符。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
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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