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
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谢沧辉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伟 谢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