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 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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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北方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暨稀
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 2021 年度执行及 2022 年度预计相关资料的基础
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包钢股份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
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
基础上,协商确定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定价机制及交易总量等事项,
与其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稀土精矿日常
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料需求及原料供应品质要求,
是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关
联交易定价考虑了相关必要因素。我们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交易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包钢股份开展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
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步发展的基础,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原料需求及原料供应品质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稀土
精矿日常关联交易 2021 年度执行及 2022 年度预计内容真实、客观,
交易遵循公平交易、协商一致原则。公司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项日常关
联交易。
  独立董事:
  苍大强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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