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
意时间。
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206,323,46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6.705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6,164,96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8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7,234,43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11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06,322,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50,870,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06,322,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233,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王光前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