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
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
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守浩、赵泽辉、刘伟英、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