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此项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胡辽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青娥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何光清先生、杨国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三、对《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法律合
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上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龚欢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以上程
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