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1 栋 32 层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2022)-04-012
受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或“公司”)委托,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福建
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福建安井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
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出《福建安井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事项。
安井食品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10:30 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 2508 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
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9:15 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书等证明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现场会
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1 人,代表股份 151,773,39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942%。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由本所律师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安井食品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本
所律师共同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用特别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