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 世茂股份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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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债券(19 世茂 G1)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900,139,000.00 元,票面利
       率 4.65%
   ?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因 2022 年 1 月 15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期间
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为人民币 1,900,139,000.00 元。
计复利。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6.50 元(含税)。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
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本次兑付的相关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 55 号上海世茂大厦 7 楼
  联系人:孙岩
  联系电话:021-20203388
  邮政编码:200122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33 层
  联系人:徐晛、龙思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
  联系电话:021-68606298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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