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 2022 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
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金林
独立董事:刘志猛
独立董事:王占学
独立董事:杜 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