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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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 2022 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
大部分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发动
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
子公司)。公司预计在 2022 年度将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航发及其
下属单位发生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由于该等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企业较多,关
联交易内容较多,且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要经常订立新的关联交易协议。
为了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依据提交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原则,就持续性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
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金林
  独立董事:刘志猛
  独立董事:王占学
  独立董事:杜   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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