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 海立股份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海立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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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22-00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海立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于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立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立资产”)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确定上海临港
新业坊商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港商创”)为受让
方,海立资产51%股权的成交价格为14,637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及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交易过程延迟、终止或未
能最终完成等风险。
    一、 交易概述
全资子公司海立资产 51%股权的议案》。为提高海立大楼招商吸引力与服务能力,
实现房产价值提升,并调整资产结构,集中资源聚焦主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海立资产 51%股权(详见
公司临 2021-067 公告)。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海立资产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为 286,545,762.59 元,其 51%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146,138,338.92 元。公司转
让海立资产 51%股权的挂牌价格不低于上述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
全资子公司海立资产 51%股权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二、 交易进展情况
牌期间征集到一位意向受让方为临港商创。近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
易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公司与临港商创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海立
资产 51%股权的成交价格为 14,637 万元。
  三、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临港新业坊商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 1388 号 1405-B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5,2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
            出资人                    持股比例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173913%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                  18.115942%
  临融(上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8.115942%
 苏州建嬴睿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115942%
      上海福产投资有限公司                   9.057971%
     上海靠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9.057971%
  上海临港新业坊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0.181159%
      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181159%
  临港商创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甲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临港新业坊商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正式职工签订的现有
 劳动合同。
   乙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
 续承继。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即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甲、乙
 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
 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80 天内,
 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4,391.1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
 为首期款;其余款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5‰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
 易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
  五、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资金结算等手续,交易及实施过程存在不
确定性,包括相关不动产办理、登记等手续尚待推进办理,可能导致交易过程延
迟、终止或未能最终完成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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