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根据《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张仁朝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仁朝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勇
陈 重
李艳芳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