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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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5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11,739,845 股,发行价 85.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额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账,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实际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金金额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400.00    18,000.00   1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9,366.25
         合计              105,100.00   100,000.00   99,366.25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宏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
元的无息借款,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由成都宏电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都芯谷产业园集中区内
  法定代表人:毛云武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二三极管、芯片等)、电路模
块、板卡、微波组件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电路模块、板卡、微波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与成都宏电、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提供的借款资金将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施监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计划和安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
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给成都宏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的无息
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
用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给成都宏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
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宏电提供不超过
使用的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宏达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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