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1)-01-799
敬启者:
受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出具法
律意见。
本所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就本次发行出具嘉源(2022)-01-724 号《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1)-01-725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
律意见书》(前述文件在下文合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安
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
询函》(审核函〔2021〕02030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需要律师
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本次发行
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在原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原律师工作报
告和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一、《问询函》问题 4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
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
露。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
发行认购的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权益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除王文兵(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葛德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王伟(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徐荣明(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夏天(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不参与认购外,公司其他相关方均参与本次可转债发
行认购。
(二)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认购意向、减
持计划或安排出具的承诺内容及相关事项
查,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认购意向 名称或姓名 身份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持股5%以 1、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至
上海英准
上股东 今,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
公司非 独立董 形。
戴明、陈立荣
事 2、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参与英力股份本次可
公司非 独立董 转债发行的认购,相关资金为本人/本公司自
戴军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
事、总经理
公司非 独立董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债
鲍灿 事、董 事会秘 发行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书 3、本人/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梅春林、阳 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
公司监事 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永、刘伟
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
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若
为自然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
参与认购
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
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承
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
孔成君、许收 公司高 级管理 购。
割 人员 5、本人/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声明与承诺,
接受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若本人/本公司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
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王文兵、葛德
公司独立董事
生、王伟
公司非 独立董
不 参 与 认 徐荣明 本人承诺不认购英力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事
购 公司债券
公司非 独立董
夏天 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发行过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就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减持计划或安排等事宜作出声明与承诺,相关
说明与承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问询函》问题 6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安徽重庆等地多处厂房、宿舍等共计48处房屋
建筑物,账面价值22,955.77万元,且均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未披露产权属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6,674.15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属性及取得
方式,如属于住宅或住宅用地,请说明其具体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2)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
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 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属性及取得方式,如属于住宅
或住宅用地,请说明其具体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9月30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9月 30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48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相关房产的具体情况、产权
属性、取得方式及使用情况如下:
证载
序 面积 权利类 取得 是否
权利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 型 方式 自用
人
证载
序 面积 权利类 取得 是否
权利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 型 方式 自用
人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03476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2 幢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第 0003477 号
限公司 6 幢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03478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13 幢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03479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7 幢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03480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10 幢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03481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4 幢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03482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16 幢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03483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17 幢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第 0003484 号
限公司 3 幢宿舍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03485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9 幢
证载
序 面积 权利类 取得 是否
权利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 型 方式 自用
人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13211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3 幢厂房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第 0013212 号
限公司 5 幢厂房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13213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8 幢厂房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13214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11 幢厂房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13215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14 幢厂房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13216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15 幢厂房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13217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2 幢宿舍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19)舒
英力 发区金桂路安徽英 房屋所
股份
第 0013218 号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有权
限公司 1 幢宿舍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20)舒
英力 发区安徽英力电子 房屋所
股份 科技有限公司 B4幢 有权
第 0030133 号
厂房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20)舒
英力 发区安徽英力电子 房屋所
股份
第 0030134 号 科技有限公司 B5幢 有权
厂房
证载
序 面积 权利类 取得 是否
权利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 型 方式 自用
人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20)舒
英力 发区安徽英力电子 房屋所
股份
第 0030135 号 科技有限公司 B6幢 有权
厂房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20)舒
英力 发区安徽英力电子 10,369.3 房屋所
股份 科技有限公司 B7幢 2 有权
第 0030136 号
厂房
杭埠镇经济技术开
皖(2020)舒
英力 发区安徽英力电子 10,369.3 房屋所
股份
第 0030137 号 科技有限公司 B8幢 2 有权
厂房
重庆 铜梁县蒲吕工业园
英力 龙庆路 11 号
号
渝(2017)铜 房屋
铜梁工业园区(蒲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构筑
英力 第 000408451 物)所
号 号厂房)
有权
渝(2017)铜 铜梁工业园区(蒲 房屋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构筑
英力 第 000408515 物)所
号 号厂房)
有权
渝(2017)铜 房屋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铜梁工业园区(蒲 (构筑
英力 第 000408330 吕)云安路 25 号 物)所
号 有权
渝(2017)铜 房屋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铜梁工业园区(蒲 (构筑
英力 第 000408193 吕)云安路 25 号 物)所
号 有权
渝(2018)铜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房屋所
英力 第 001308261 有权
号 3 幢 3-3 附 1 号
号
渝(2018)铜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房屋所
英力 第 001307827 有权
号 3 幢 1-7 附 1 号
号
渝(2018)铜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房屋所
英力 第 001308604 有权
号 3 幢 3-1 附 1 号
号
证载
序 面积 权利类 取得 是否
权利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 型 方式 自用
人
渝(2018)铜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房屋所
英力 第 001307903 有权
号 3 幢 1-1 附 1 号
号
渝(2018)铜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房屋所
英力 第 001308517 有权
号 3 幢 3-3
号
渝(2018)铜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房屋所
英力 第 001308310 有权
号 3 幢 1-1
号
渝(2018)铜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房屋所
英力 第 001308644 有权
号 3 幢 1-7
号
渝(2018)铜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房屋所
英力 第 001327671 有权
号 3 幢 2-1 附 1 号
号
渝(2018)铜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房屋所
英力 第 001308353 有权
号 3 幢 3-1
号
渝(2018)铜
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房屋所
英力 第 001308452 有权
号 3 幢 2-3 附 2 号
号
渝(2020)铜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街道产业大道 62 号 7,800.1 房屋所
英力 第 000558299 4 有权
(1 号厂房)
号
渝(2020)铜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街道产业大道 62 号 8,218.1 房屋所
英力 第 000558555 6 有权
(2 号厂房)
号
渝(2020)铜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街道产业大道 62 号 8,168.9 房屋所
英力 第 000558704 6 有权
(3 号厂房)
号
渝(2020)铜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街道产业大道 62 号 2,546.9 房屋所
英力 第 000558785 4 有权
(4 号厂房)
号
证载
序 面积 权利类 取得 是否
权利 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 型 方式 自用
人
渝(2020)铜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街道产业大道 62 号 2,891.1 房屋所
英力 第 000558894 0 有权
(5 号厂房)
号
渝(2020)铜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3,260.4 房屋所
英力 第 000559183 9 有权
(办公楼)
号
渝(2020)铜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 房屋所
英力 第 000559623 街道产业大道 62 号 有权
号
渝(2020)铜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 房屋所
英力 第 000559747 街道产业大道 62 号 有权
号
渝(2020)铜
重 庆 梁区不动产权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 房屋所
英力 第 000559835 街道产业大道 62 号 有权
号
苏(2017)昆
真准 昆山市巴城镇东定 17,215.5 房屋所
电子 路 570 号 3 有权
第 0024548 号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9月30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10宗已取得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其中,9宗土地使用权
的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1宗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集体流转土地,相关土地使用
权的具体情况、产权属性及取得方式如下:
证载
序 终止 取得
权利 证号 坐落 面积(㎡) 类型 用途
号 日期 方式
人
皖(2019)舒城
县不动产权第 00 杭 埠镇 经
英力 济 技术 开 2066. 工业
股份 发 区金 桂 04.04 用地
权第 0013211 号- 路
第 0013218 号
证载
序 终止 取得
权利 证号 坐落 面积(㎡) 类型 用途
号 日期 方式
人
皖(2019)舒城 国有建设
英力 杭 埠镇 玉 2068. 工业
股份 20544 号 兰路西侧 08.07 用地
权
皖(2020)舒城 杭 埠镇 经
县不动产权第 00 济 技术 开
国有建 设
英 力 30133 号-皖(20 发 区安 徽 工业
股份 20)舒城县不动 英 力电 子 08.07 用地
权
产权第 0030137 科 技有 限
号
公司
杭 埠镇 玉
皖(2021)舒城 兰 大 道 与 国有建 设
英力 工业
股份 09751 号 07.04 用地
叉 口东 南 权
角
渝(2020)铜梁
区不动产权第 00
(2020)铜梁区不
动产权第 000558
权第 000558704
号、渝(2020)
铜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0558785
号、渝(2020) 重 庆 市 铜
国有建 设
重 庆 铜梁区不动产权 梁 区 蒲 吕 工业
英力 第 0 0 0 5 5 8 8 9 4 街 道 产 业 10.28 用地
权
号、渝(2020) 大道 62 号
铜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0559183
号、渝(2020)
铜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0559623
号、渝(2020)
铜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0559747
号、渝(2020)
铜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0559835 号
渝(2018)铜梁
铜 梁区 东
区不动产权第 00
城 街道 办 国有建 设
重 庆 1307827 号、第 0 工业
英力 01307903 号、第 01.07 用地
大道 252 权
号
第 001308310
证载
序 终止 取得
权利 证号 坐落 面积(㎡) 类型 用途
号 日期 方式
人
号、第 00130835
铜 梁县 蒲
重庆 209 房地证 2013 吕 工 业 园 2061. 工业
英力 字第 03239 号 龙庆路 11 06.29 用地
号
渝(2017)铜梁
区不动产权第 00 铜 梁 工 业
国有建设
重庆 0408193 号、第 0 园 区 ( 蒲 2065. 工业
英力 00408330 号、第 吕) 云安路 03.13 用地
权
第 000408515 号
渝(2020)铜梁 铜 梁 区 蒲 国有建 设
重庆 2070. 工业
英力 04.02 用地
苏(2017)昆山 昆 山 市 巴 集体建 设
真准 2054. 工业
电子 11.02 用地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筑
物、土地使用权用途均为工业/工业用地,发行人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均为自用,
取得方式包括自建及受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持有住宅或住宅用地的情况,
不涉及相关住宅或住宅用地的具体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等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是否具有
序 与发行 是否存在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
号 人关系 房地产业
发资质
务的表述
安徽英力 冲压件、金属结构件、模具、五金配件、注
股份有限 构件、铝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塑料材料、
经营范围
是否具有
序 与发行 是否存在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
号 人关系 房地产业
发资质
务的表述
公司 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
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 3C 消费类电子产品塑
胶机构零部件和金属机构零部件的研发、设
英力电子
计、制造、销售;塑胶产品的表面处理;金
科技(重 全资子公
庆)有限 司
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
公司
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生产通讯器材零配件及电脑配件等新型电力
电子器件;五金件、模具及塑胶件的制造及
加工;上述产品防电磁波薄膜及其相关的技
真准电子 术及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
全资子公
司
有限公司 (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
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南昌英力
控股子公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模
司 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
有限公司
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
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不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后续处置计划。
综上,本所认为:
土地使用权用途均为工业/工业用地,发行人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均为自用,取得
方式包括自建及受让,不存在持有住宅或住宅用地的情况,不涉及相关住宅或住
宅用地的具体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
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不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后续处置计划。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特此致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颜 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
郭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