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北
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了解和讨论,现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可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
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
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可以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
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作
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制定的上述分红回报规划,重视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分红回报
规划中的分红条件、政策、监督机制及其他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