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213215 号)已收悉(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粤水电”)会
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大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律师”“康达”)等中介机构,就贵会所提问题进行认真核查、逐项落实,
现对贵会反馈问题回复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公司保证所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除另有说明外,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各项词语和简称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
告》中各项词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问题1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9 亿元,用于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
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募投项目当前建设进
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
投资金额;(3)结合新疆现有电站运行工时、发电量、上完电量、弃电或弃风
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4)相关项目运营及盈利模式、纳入
补贴清单情况及补贴收入确认依据,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
是否谨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
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一)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
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 巴楚县粤水电
项目 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 哈密粤水电能
电场项目 源有限公司
合计 122,838.08 90,000.00 -
具体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见下:
本项目总投资的各项成本、费用的测算主要依据如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
计图纸、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有关资料;《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
制 规 定 及 费 用 标 准 》 ( NB/T32027-2016 ) ; 《 光 伏 发 电 工 程 概 算 定 额 》
(NB/T32035-2016);本光伏电站可研设计资料及工程量清单;其他参考:当
地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有关厂家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报价和同类工程设备
及建筑安装工程价格等;《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NB∕T32043-2018);税金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文件
《关于调整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
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可再生定额[2018]18 号);依据国家、部门现行
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主要设备及材料价格按当地 2021 年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73,110.1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0,000.00
万元。本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项目投资概算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备购置费 建安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 设备及安装工程 39,354.55 13,263.33 - 52,617.88
发电设备及安装
工程
升压站变配电设
备及安装工程
控制保护设备及
安装工程
其他设备及安装
工程
二 建筑工程 - 5,013.47 - 5,013.47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备购置费 建安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三 其他费用 - - 13,247.39 13,247.39
四 基本预备费 - - 1,559.33 1,559.33
五 价差预备费 - - - -
六 建设期利息 - - 672.11 672.11
合计 39,354.55 18,276.80 15,478.83 73,110.18
(1)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主要包括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及安
装工程、控制保护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等设备费及其安装费,
共计 52,617.88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 39,354.55 万元、建安工程费 13,263.33 万
元。设备及材料参考近期价格水平计算。本项目主要设备采购情况如下:
主要设备及材料名称 采购数量 单价
单晶电池组件 540Wp 358,176 988.2 元/套
固定支架 7,253.3 8,307.39 元/t
箱逆变一体装置(3125kw) 48 531,250 元/台
汇流箱(24 汇 1) 576 3,200 元/台
直流电缆 ZC-YJLY23-1.8/3kV-2×240mm2 95,000 50.38 元/m
ZC-YJLY23-26/35kV-3x150mm2
(2)建筑工程
本项目建筑材料从巴楚县采购,运输约 20km 到达工地集中堆放点(运费
输 0.5 元/t·km);施工现场备 2 台 100kW 柴油发电机(占总用量的 60%),其
余用 10kV 线路引自附近村庄约 5km(占总用量的 40%)。主要人工及材料预算
价格见下表:
名称 单位 预算价格
高级熟练工 元/工时 14.95
熟练工 元/工时 11.24
半熟练工 元/工时 8.92
普工 元/工时 7.45
普通水泥 42.5 元/t 560
碎石(20-40mm) 元/m3 60
中粗砂 元/m3 110
施工用电 元/kWh 1.391
柴油 元/kg 5.7
汽油(综合) 元/kg 6.5
(3)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NB/T32027-2016),其他费用由项目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
备费、勘察设计费和其他组成,合计投资估算为 13,247.39 万元。项目建设用地
费包括土地出让费、光伏场区建设期土地租用费、临时占地费、土地使用税等
构成,单价参考同地区风电场工程征租地费用。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
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及
《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NB/T32030-2016)的规定,并参考同类
工程收费标准确定。
电场土地征用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
偿费、征地管理费等。工程用地包括出让用地和租赁用地。其中,出让占地仅
包括开关站占地。租赁用地包括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根据可行性研究设计中
的总平面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数量,本项目土地出让费用按 28000 元/亩计
取,光伏场区土地租用费按 100 元/亩计取;临时占地费按 300 元/亩计取;土地
使用税按 0.45 每平米计取。
按 130 万元一项计列。
工程建设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45%;
建设监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29%;
项目基本咨询服务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37%;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14%;
工程质量检测检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17%;
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13%;
工程验收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46%;
工程保险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15%;
生产准备费=设备费×0.33%;
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及《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NB/T32030-2016)的规定,并参考同类工程收费标准确定。
(4)基本预备费
参考《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2027-2016),
以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其他费用之和为取费基数,基本预备费费率按
本项目总投资的各项成本、费用的测算主要依据如下:定额:风电场执行
《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31010-2019);费用标准:《陆上风电场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1011-2019);《陆上风电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31105-2016);税金执行《关于调整水电工
程、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
数的通知(可再生定额[2019]14 号)》;工程量:本工程现阶段各专业提供的设
计提资单、说明书及设备材料清册;当地其他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9,727.9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0,000.00
万元。本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项目投资概算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备购置费 建安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 施工辅助工程 - 232.04 - 232.04
风电机组安装平台工
程
二 设备及安装工程 18,386.48 3,237.81 - 21,624.29
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
程
集电线路设备及安装
工程
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
工程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备购置费 建安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三 建筑工程 - 2,019.90 - 2,019.90
四 其他费用 - - 4,739.00 4,739.00
五 基本预备费 - - 572.30 572.30
六 价差预备费 - - - -
七 建设期利息 - - 540.38 540.38
合计 18,386.48 5,489.75 5,851.68 29,727.90
(1)施工辅助工程
施工辅助工程主要由施工供电工程、风电机组安装平台工程、其他施工辅
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构成,合计投资估算为 232.04 万元。
(2)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塔筒(架)、机组变电站、低压电
缆及埋管、集电电缆线路、35kV 架空线路等设备费及其安装费,共计 21,624.29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 18,386.48 万元、建安工程费 3,237.81 万元(含部分主材)。
风电机组设备价由公司生产基地和项目公司参考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内部协商
确定,塔筒等设备根据供应商报价确定,其他设备及材料参考近期价格水平计算。
本项目主要采购设备如下:
主要设备及材料名称 采购数量 单价(万元)
风电机组本体 4.25MW 12 台 1,113
主要设备及材料名称 采购数量 单价(万元)
塔筒(架) 12 台 249.6
箱式变电站 12 台 48
低压电缆及埋管 1套 481.93
集电电缆线路 1套 1,654.81
(3)建筑工程
本募投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从新疆哈密市采购。砂石料等地方性材料可在风
电场场区范围内砂石厂采购。汽柴油价格按新疆哈密市最新市场价格计算,施
工用水用电根据供水、供电方式计算。主要人工及材料预算价格见下表:
名称及规格 单位 单价
高级技工 元/工日 249
技工 元/工日 173
普工 元/工日 120
水泥 42.5 袋装 元/t 478.27
水泥 52.5 袋装 元/t 664.72
碎石 元/m3 99.12
中粗砂 元/m3 130.73
施工用电 元/kWh 0.4087
施工用水 元/m3 7.02
柴油 元/t 7,100
汽油 92# 元/t 7,400
(4)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编 制规定及费用标准定额
(NB/T31010-2011),其他费用有项目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
备费、勘察设计费和其他组成,合计投资估算为 4,739 万元。项目建设用地费包
括永久征地费、临时用地租用费等构成,单价参考同地区风电场工程征租用地
费用。勘察设计费依据市场价估列。
土地征用费按照 38 元/平方米计列;临时用地租用费按照 8.5 元/平方米计列;
工程前期费按 150 万元计列;
工程建设管理费按 1,357 万元计列;
工程建设监理费按 110 万元计列;
项目基本咨询服务评审费按 120 万元计列;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1.62%;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20%;
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15%;
工程验收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2.28%;
工程保险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30%;
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场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1.08%;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按 50 万元计列;
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购置费(不含机组设备费)×0.30%;
联合试运转费=安装工程费×0.40%;
勘察设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31007—2011《风电场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参考近期同类工程市场价计列;
(5)基本预备费
参考《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NB/T31010-2011),
以施工辅助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取费基数,基
本预备费费率按 1%计取,投资估算为 572.30 万元。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 亿元(含本数),其中 2.00 亿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所属建筑施工及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行业
内企业形成较大资金压力,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
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
力,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元和 1,255,118.24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22.99%。保守预测的情况下,未来五年
公司收入维持 15%增长率,初步测算未来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主营业务
收入
扣除货币资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短期借款等非经营性科目影响,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平均值占年均
收入的比例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69,104.91 335,147.68 206,425.13 34.74%
应收款项融资 8,981.31 6,899.53 0.50%
预付款项 54,889.11 52,372.19 54,776.52 5.07%
其他应收款 35,868.15 234,729.60 180,025.36 14.09%
存货 61,899.36 322,044.59 271,438.82 20.50%
合同资产 320,199.60 - - 10.01%
经营性流动资产 1,050,942.44 951,193.59 712,665.83 84.91%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367,782.02 344,119.82 268,518.09 30.66%
预收款项 222.66 456,352.69 283,385.67 23.14%
合同负债 513,026.71 - - 16.05%
其他应付款 101,865.87 83,422.34 70,598.51 8.00%
经营性流动负债 982,897.26 883,894.85 622,502.27 77.85%
假设未来公司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当期收入比重与上
表中平均值占比保持一致,2021 至 2025 年各年末公司营运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E 2022 年末 E 2023 年末 E 2024 年末 E 2025 年末 E
营业收入 1,443,385.98 1,659,893.87 1,908,877.95 2,195,209.65 2,524,491.09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7,169.08 8,244.44 9,481.11 10,903.27 12,538.76
预付款项 73,148.63 84,120.93 96,739.07 111,249.92 127,937.41
其他应收款 203,424.51 233,938.18 269,028.91 309,383.25 355,790.74
存货 295,859.03 340,237.89 391,273.57 449,964.61 517,459.30
合同资产 144,547.50 166,229.63 191,164.07 219,838.69 252,814.49
经营性流动资产 1,225,541.30 1,409,372.50 1,620,778.37 1,863,895.13 2,143,479.40
应付账款及
应付票据
预收款项 334,040.14 384,146.16 441,768.08 508,033.30 584,238.29
合同负债 231,595.33 266,334.62 306,284.82 352,227.54 405,061.67
项目 2021 年末 E 2022 年末 E 2023 年末 E 2024 年末 E 2025 年末 E
其他应付款 115,514.78 132,842.00 152,768.30 175,683.54 202,036.07
经营性流动负债 1,123,740.60 1,292,301.69 1,486,146.95 1,709,068.99 1,965,429.33
营运资金占用 101,800.70 117,070.81 134,631.43 154,826.14 178,050.06
根据上述假设,2025-2022 年,公司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2025 年末营运资
金占用金额-2022 年末营运资金占用金额=60,979.26 万元。
综上所述,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性流动资产、
经营性流动负债等数据为依据,切实考虑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与发行人现
有资产、业务规模等相匹配,不存在超过实际需要量的情况。
(二)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中,项目总投入为 122,838.08 万元,其中资本性投入为
募集资金总投入为 90,000.00 万元,其中资本性投入为 70,000.00 万元,非资本
性投入为 20,000.00 万元,非资本性投入占比 22.22%,具体见下:
单位:万元
新疆巴楚县 新疆哈密十
项目 合计 占比(%)
储一体化项 50MW 风电 动资金
目 场项目
项目资本性投入 71,550.85 29,018.27 - 100,569.12 81.87
项目非资本性投入 1,559.33 709.63 20,000.00 22,268.96 18.13
项目总投入 73,110.18 29,727.90 20,000.00 122,838.08 100.00
募集资金资本性投入 50,000.00 20,000.00 - 70,000.00 77.78
募集资金非资本性投入 - - 20,000.00 20,000.00 22.22
募集资金总投入 50,000.00 20,000.00 20,000.00 90,000.00 100.00
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全额非资本性投入,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及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资本性投入及
非资本性投入分析具体加下:
本项目建设投资的具体明细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
设备 建安 是否使用募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其他费用 合计 于资本
购置费 工程费 集资金投入
性支出
一 设备及安装工程 39,354.55 13,263.33 - 52,617.88
发电设备及安装
工程
升压站变配电设
备及安装工程
控制保护设备及
安装工程
其他设备及安装
工程
二 建筑工程 - 5,013.47 - 5,013.47
三 其他费用 - - 13,247.39 13,247.39
四 基本预备费 - - 1,559.33 1,559.33 否 否
五 价差预备费 - - - - - -
六 建设期利息 - - 672.11 672.11 是 是
合计 39,354.55 18,276.80 15,478.83 73,110.18
在扣除非资本性支出项目后,本项目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71,550.85 万元,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50,000.00 万元,不存在缺口,且募集资金不会用于非资本
性支出项目。
本项目建设投资的具体明细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 是否使用
工程或 设备 建安 其他
编号 合计 于资本 募集资金
费用名称 购置费 工程费 费用
性支出 投入
一 施工辅助工程 - 232.04 - 232.04
风电机组安装平
台工程
其他施工
辅助工程
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
二 设备及安装工程 18,386.48 3,237.81 - 21,624.29
发电场设备及安
装工程
集电线路设备及
安装工程
升压变电设备及
安装工程
三 建筑工程 - 2,019.90 - 2,019.90
四 其他费用 - - 4,739.00 4,739.00
五 基本预备费 - - 572.30 572.30 否 否
六 价差预备费 - - - - - -
七 建设期利息 - - 540.38 540.38 是 是
合计 18,386.48 5,489.75 5,851.68 29,727.90
在扣除非资本性支出项目后,本项目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29,018.27 万元,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20,000.00 万元,不存在缺口,且募集资金不会用于非资本
性支出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流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
募集资金中非资本性投入资金为 20,000.00 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的要求。
二、募投项目当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
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均已进入前期项目审批、设备采购阶
段。截至 2021 年 11 月末,本次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项目
一体化项目 50MW 风电场项目
截至 2021 年 11 月末投入金额 10,478.44 2,046.51
预计总投资 73,110.18 29,727.90
当前完工进度 14.33% 6.88%
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截至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剩余待投入金额及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项目
体化项目 50MW 风电场项目
预计总投资 73,110.18 29,727.90
资本性支出金额 71,550.85 29,018.27
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45.01 1,898.92
董事会后剩余
待投入资本性支出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0,000.00 2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董事会决议日后投入的资
金予以置换以及结合项目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不存在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
会决议日前投入资金的情形。
三、结合新疆现有电站运行工时、发电量、上完电量、弃电或弃风情况等
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新疆现有光伏及风力发电量/上网电量逐年上升,弃风弃电情况改善
升至 1,416 小时,弃光率由 16.00%下降至 4.61%;2018 年至 2020 年,新疆风力
发电量由 3,322,000 万千瓦时上升至 4,093,000 万千瓦时,复合增长率达 11.00%,
且平均利用小时数由 1,951 小时上升至 2,184 小时,弃风率由 22.90%下降至
单位:万千瓦时、%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项目 发电量/上 平均利 光伏利 弃光 发电量/上 平均利 风电利 弃风
网电量 用小时 用率 率 网电量 用小时 用率 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WIND
公司目前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光伏及风力发电站的上网发电量及平均
利用小时数具体情况见下:
单位:万千瓦时;小时
装机总 上网发电量 总平均利用小时数
项目 容量
(MW)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风力发电
粤水电新疆布尔津发电
场一、二期 99MW 工程
新疆华荣新能源有限公
司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 49.50 7,113.92 11,899.80 8,624.22 10,963.92 1,491.08 2,481.73 1,835.44 2,273.97
期 49.5MW 项目
奇台北塔山 50MW 风电
项目
粤水电十二师 104 团风
电场项目
光伏发电
装机总 上网发电量 总平均利用小时数
项目 容量
(MW)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粤水电阿瓦提一、二、
三期 70MWp 光伏并网 70.00 8,286.98 6,139.16 6,821.76 2,892.12 1,202.01 1,252.45 1,406.81 592.77
发电项目
粤水电柯坪县一、二期
项目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粤 水 电 光 伏 发 电 20.00 2,535.44 2,960.13 2,734.80 2,527.45 1,293.56 1,507.31 1,460.22 1,345.71
新疆华瑞木垒光伏电站
一期 20MWp 并网发电 20.00 2,595.98 3,339.65 2,992.92 2,985.99 1,332.24 1,710.57 1,622.33 1,616.97
项目
粤水电青河县 1MWp 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五家渠粤水电六师北塔
山 50MWp 光伏发电项 50.00 6,810.32 568.04 - - 1,393.59 145.74 - -
目
新疆喀什巴楚县
新疆喀什疏附县
新疆喀什莎 车县
公司柯坪光伏电站及阿瓦提光伏电站 2020 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较 2019 年略
有下降,主要是因为 2020 年因疫情影响,交通管制严厉,当地工业受影响较大,
直接导致用电需求降低所致。除上述两项目外,公司新疆地区风力发电平均利
用小时数与新疆地区水平相当,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弃
风弃光现象不断改善。
(二)碳达峰碳中和鼓励新能源发展,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全额消纳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
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和《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均对
清洁能源消纳提出了保障性措施和目标任务。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
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
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在中央关于实现碳达峰及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下,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推动清洁能
源产业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的消费占比,促进能源转型。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
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
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
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预计将被有效消化,具备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且均
已取得当地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电网系统设计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
行业惯例,项目竣工后的并网验收主要为测试电场是否具备带电条件,在募投
项目按照核准的接入方案完成电场建设的情况下,后续通过并网验收及签署售
电协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签订购售电合同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项
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对项目发电承担保障性收购责任,有义务安排对项目发电量
进行收购。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战略,受到政策的有力保障,在清洁能
源优先消纳及弃风弃光大幅下降的情况下,预计新增产能将有效消化,因此本
次募投建设具备必要性。
四、相关项目运营及盈利模式、纳入补贴清单情况及补贴收入确认依据,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本次募投项目中,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及新疆哈密十三间
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主要运营及盈利模式为发电上网收入,均为平价上网
项目,不涉及纳入补贴清单及补贴收入确认的情况,运营期上网电价 0.25 元/kWh
(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上网电价为 0.2212 元/kWh)进行计算,主要效益评价
指标见下:
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项目
体化项目 50MW 风电场项目
建设期 6 个月 12 个月
上网电价(含税,元/kWh) 0.25 0.25
电价补贴 平价上网项目,不涉及 平价上网项目,不涉及
投资回收期(年) 12.39 11.46
内部收益率(税后) 6.31% 6.59%
综上,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及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主要盈利收入来自于电力销售收入,均为平价上网项目,不涉及纳
入补贴清单及补贴收入确认的情况。本次募投效益效益测算不涉及补贴收入,
相关项目具备一定的经济型,效益测算谨慎,具备合理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投资规模、相关项目运营及盈利模式、未来发展规划;
金使用进度安排、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测算依据等事项,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投资效益测算表,复核项目的具体投资明细、收益测算
等内容;
区新能源发电市场现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未超过 30%,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和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
形;
先消纳及弃风弃光大幅下降的情况下,预计新增产能将有效消化,因此本次募
投项目建设具备必要性;
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问题2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从 20.29 亿元增长到 64.74 亿元,主要
为工程施工项目保留金增加及清洁能源项目应收电费补贴款增加所致,申请人
工程施工业务下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组合按在建项目和完工项目区分,与同行可
比公司存在差异。长期应收款由 3.32 亿元增至 13.93 亿元,主要为金融工具重
分类及在建 PPP 项目投入增加所致。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不同业务应收
账款坏账计提组合划分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同行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不同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2)申请人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
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相关业务收入增长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
因;不同业务信用政策、结算政策、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业
务特点,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账龄结构存在重大差异;列示不同业务下前五大
应收账款欠款方具体情况、应收账款金额及形成过程、账龄、逾期金额、坏账
计提等情况,分析说明各主要客户欠款回收风险;(3)报告期内电力销售组合
下应收电费及应收电费补贴款的具体金额、占比、账龄结构等,结合补贴取得
条件及补贴申报进展等说明应收补贴款回收是否存在金额及时间不及预期的风
险,申请人对该部分补贴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工程业务应收账款主要欠
款对应项目的完工情况、收入确认及结算情况、回款是否符合协议约定、未及
时回款原因、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4)结合 BT 项目特点、协议约定等说明相关款项原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后重分类至长期应收款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PPP 项目各期投入资金情况及
建设内容,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标准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不同业务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组合划分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同行可比公
司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不同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一)不同业务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组合划分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同行可比
公司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含工程施工业务和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公司基于不同业务的
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组合进行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坏账准备计提
组合名称 确认条件
方法
组合 1:在建工
公司按照发包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目前尚未收到在
程的工程结算
建项的工程款(不含质保金)。
款
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尚未
组合 2:已完工 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公司按照发包方确认的
工程项目的工 工程进度确认尚未收到的工程款(不含质保金);或经
程结算款 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与发包单位办理
账龄分析法
了工程竣工结算尚未收到的工程款(不含质保金)。
公司发电销售收入,因其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组合 3:电力销
而确认的尚未收取的价款。依据电力结算单依据确认尚
售款项
未收取的价款。
组合 4:其他产 公司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勘测设计服务,因其风险和报酬
品销售(含勘测 已转移给购买方,而确认的尚未收取的价款。依据销售
设计等) 结算单据确认尚未收取的价款。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组合划分情况如下:
项目 可比公司 应收账款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账龄
浙江建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账龄组合 账龄
重庆建工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保证金组合 未披露
正平股份
工程施工 账龄组合 未披露
应收关联方客户 信用风险特征
应收政府客户 信用风险特征
龙建股份 应收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
信用风险特征
客户
应收其他客户 信用风险特征
应收水力发电电费及其他发电
信用风险特征
基础电费
浙江新能 信用风险特征
发电 贴款
信用风险特征
贴款
项目 可比公司 应收账款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其他发电电费和其他款项 信用风险特征
本组合以电力销售应收账款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内)
(国内)部分作为信用特征
本组合以电力销售应收账款
节能风电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外)
(国外)部分作为信用特征
除电力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 除组合 1、2 以外其他应收款
项 项
中闽能源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信用风险特征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关联方组合 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其他
关联方
甘肃电投 低风险组合(可再生能源补充
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
基金)
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账款,
一般组合
主要是应收电费
工程施工行业可比公司中,浙江建投、重庆建工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
为账龄及客户类型。正平股份未披露其划分依据。龙建股份的划分依据为客户
类型的信用风险特征。工程施工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划分依据,各
公司依据自身的业务特征和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管理特征制定相关政策。
的信用风险特征,中闽能源未划分组合,节能风电的划分依据为国内外客户的
险特征,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了不同的划分依据,不存在完全一
致的划分依据。
综上,公司与同行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各公司依据自身的业务
特征和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管理特征制定相关政策,工程施工行业及清洁能源发
电行业的可比公司亦存在多种划分组合的方法。因此公司遵循按自身业务特点,
按照不同业务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主要原则,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销售、风
电塔筒销售、工程施工等业务,上述业务之间在产品、客户等多个方面存在比
较大的差异,故此将其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具备合理性。此外,施工
业务中,在建工程公司一般每月或者每季度与客户进行结算,而已完工项目涉
及最终与客户的验收决算情况,故此其面临的信用风险不同,公司将施工业务
划分为在建工程组合和已完工组合具备合理性。
(二)不同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施工业务和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不同业务板块有着不同
的商业特性与行业惯例。如工程施工行业主要客户为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
等,尽管这些客户具有可靠及良好的信誉,但施工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建筑安装
工程一般需要较长的施工周期,且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或分阶段
结算工程价款,项目在建期期间通常按工程结算工程进度的 80%付款,已完工
项目则支付比例通常可以达 97%。而清洁能源业务总电价中包括标杆电价和可
再生能源补贴,标杆电价部分分由电网公司直接结算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部
分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公司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商业特点并结合公司历史信用
模型制定了符合公司业务风险特征的坏账计提组合及坏账计提政策。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计提比例(%)
可比
应收账款组合 计提方法 1年 5年
公司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以内 以上
预期信用损
正平 保证金组合 - - - - - -
失法
股份
账龄组合 账龄法 5 10 20 40 50 80
账龄组合 账龄法 3 5 20 30 50 100
重庆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预期信用损
建工 0 0 0 0 0 0
往来组合 失法
账龄组合 账龄法 3 10 15 20 50 100
浙江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预期信用损
建投 0 0 0 0 0 0
往来组合 失法
预期信用损
应收关联方客户 0 0 0 0 0 0
失法
龙建 应收政府客户 账龄法 0.5 1 2 4 6 10
股份 应收中央企业及地
账龄法 0.5 1.5 3 4.5 6 15
方国有企业客户
应收其他客户 账龄法 1 4.5 6 7 15 20
粤水 在建项目 账龄法 2.5 10 15 18 20 30
电 完工项目 账龄法 5 7 10 20 40 50
注:各公司最近一期报告未披露会计政策,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 2021 年半年报,其
中正平股份未披露保证金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报告期各期,公司工程施工业务应收账款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实际坏账计提比例的区间范围
内。其中,公司工程施工板块坏账计提比例与浙江建投相仿,高于龙建股份。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计提比例(%)
可比
应收账款组合 计提方法 1年 2-3 3-4 4-5 5年
公司 1-2 年
以内 年 年 年 以上
应收水力发电电费及 余额百分比
其他发电基础电费 法
应收已纳入可再生能 预期信用损 会计政策非依据账龄计提,截至 2021 年 6
新能 应收未纳入可再生能 预期信用损 会计政策非依据账龄计提,截至 2021 年 6
应收其他发电电费和 余额百分比
其他款项 法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 预期信用损
内) 失法
节能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 预期信用损
风电 外) 失法
除电力应收账款外其 预期信用损
他应收款项 失法
中闽 预期信用损 会计政策中未披露计提比例,截至 2021 年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能源 失法 6 月底该组合实际计提比例为 4.08%
预期信用损
关联方组合 0 0 0 0 0 0
失法
甘肃 低风险组合(可再生能 预期信用损
电投 源补充基金) 失法
预期信用损 会计政策中未披露计提比例,截至 2021 年
一般组合
失法 6 月底该组合实际计提比例为 0.08%
粤水
电力销售 账龄法 1 5 7 10 15 20
电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电力销售组合的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实际计提比例的区间范围内。
其中,公司坏账计提比例高于节能风电及甘肃电投,与中闽能源相仿。
综上,公司不同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工程施工业务和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行业特性不同导致。
二、申请人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相关业务
收入增长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不同业务信用政策、结算政策、应收
账款账龄结构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业务特点,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账龄结构存
在重大差异;列示不同业务下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具体情况、应收账款金额
及形成过程、账龄、逾期金额、坏账计提等情况,分析说明各主要客户欠款回
收风险
(一)申请人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相关业
务收入增长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公司工程施工类应收账款增长主要原因是合同履约义务的完成时点与客户
的付款时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公司工程施工业务通常按月或按季根据工作
量即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或分阶
段结算工程价款并相应结转应收账款,支付比例主要集中在工程进度的 80%,
剩余部分工程款需待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后方才满足收款条件。随着公司业务
的扩张,未完工项目数量、未完工项目金额呈增长趋势,由于上述时间差导致
工程施工类应收账款不断增长。
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如垦造水田、汕头市练江流域整治、广州市轨道交通二
十二号线等,同时公司按计划推进北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
闸工程、东莞市东城东部片区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湖南省莽山水库枢纽工程等
重点项目施工的开工建设。上述工程项目在报告期内均处于在建状态,由于工
程类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无法全额收款,随着工程施工进度的持续推进,已结算
未收款金额会导致应收账款余额会在建设期内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累
计已签约未完工工程施工项目信息如下:
在执行工程施工
未完工项目数量 工程施工业务收入(万
期间 项目累计合同金
(个) 元)
额(万元)
综上,公司工程施工类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因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工程业务
较多,而公司工程施工业务周期一般为 3-5 年,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施工收入
呈上升趋势。按照公司一般施工合同的约定,在建施工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的
入增加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增长比例高于收入增长比例。随着公司在建工程竣
工验收及质保期过后,公司相关的应收账款数额将逐步下降。
清洁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即标杆上网电价、可再生能源补贴。
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通常在结
补贴清单的项目补贴回款周期则可能更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的装机容量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的装机容量情况如下:
装机容量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水力发电(MW) 238.00 213.00 213.00 213.00
风力发电(MW) 673.00 673.00 623.00 387.00
光伏发电(MW) 606.38 556.38 426.33 426.33
合计 1,517.38 1,442.38 1,262.33 1,026.33
山东沾化风电项目一二期实现投产发电;2020 年末总装机容量较 2019 年末增加
力发电场一期 50MW 项目、阿克苏阿瓦提县 20MWp 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喀什
巴楚县 20MWp 光伏发电项目、喀什莎 车县 20MWp 光伏发电项目及喀什疏附县
加 75MW,主要是因为韩江高陂水利枢纽首台机组及遂溪官田水库光伏电项目
实现投产发电。
随着公司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清洁能源补贴发放周期
较长的客观影响,公司清洁能源类应收账款报告期内规模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应收款对应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BT 项目款项 24,675.34 26,518.37 33,326.00 18,776.71
金融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投资建设
期
合计 160,483.76 117,192.36 80,660.74 33,193.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长期应收账款主要为 BT 项目款项和金融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投资建设期。报告期各期,公司 BT 项目款项基本保持稳定,公司长期
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因为金融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投资建设期增加导致。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金融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投资建设期的长期应收款情况见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9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常德市西洞庭沙河水系
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 PPP 项目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
凤污水处理厂建设 PPP 4,860.36 4,757.96 4,315.45 33.72
项目
省道 S540 线阳江雅韶至
白沙段扩建工程 PPP 项
项目名称 2021 年 9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目
翁源东华山和 X349 线旅
游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合计 135,808.41 90,673.98 47,334.73 14,416.29
综上,报告期各期,公司长期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金融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建设期投资的增加,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金融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
建设期的投资计入“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由于 PPP 项目一般投资金额较大,
在建设期间投资额会逐期增加,因此长期应收款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二)不同业务信用政策、结算政策、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合理性,是否
符合业务特点,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账龄结构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 信用政策、结算政策
报告期内,浙建集团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及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房地产开
发企业及海内外大中型企业集团,客户信誉整体较好。
浙建集团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为:工程项目施工期内支付计价款
浙江建投 的 65%-75%,剩余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或结算审计后支付;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后,客户通常向浙建集团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95%左右,余下工程
款在保修期内分期支付,保修期一般是 2-5 年;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或按工程
节点结算,一般在工程量申报审核完 60 日內收款。
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通常可以分为前期准备、项目建造、竣工决算、质保期
四个阶段。前期准备通常按照合同总额的 0-20%收取开工预付款。项目建造期
间按完工进度收取工程进度款,累计收款一般达到合同总额的 50%-85%。工程
重庆建工
完工达到合同约定节点后,根据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工程计量单据,确认应
收账款。竣工决算期间,累计收款至合同金额的 95%-97%。质保期间,累计收
款至合同金额的 100%,质保期一般约定为两年,质保期结束收回质保金。
在信用政策方面,发行人通常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合同通常
约定:1、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支付 0%-10%左右的工程预付款;2、施工过程
中每个付款周期末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 50%-80%左右支付工程进度款;3、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85%-97%;4、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
计后,发包方一般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所有工程款;5、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
正平股份
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工程质量保
证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 3%-5%。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一般为 2 年)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工程
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龙建股份 未披露最新有效的信用政策
公司 信用政策、结算政策
浙江新能 未披露最新有效的信用政策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对电网公司除部分省份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外的应收电费,通
常自出具账单日起 30-60 天内收款。对于剩余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通常
与电网公司协商,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
节能风电
易方案通知的时间(针对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前部分)和财政部拨付可再生能源
电价补贴的时间(针对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部分)确定收款时间。在一般情况
下,公司不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
中闽能源 未披露最新有效的信用政策
甘肃电投 未披露最新有效的信用政策
在建工程的工程结算款,工程定期结算后一定期限收回相应工程进度款。已完
工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款,按照工程合同回款期限收回款项。电力销售款项,
销售完成相应信用期满后收回款项。销售商品或提供勘测设计服务而确认的尚
未收取的价款,销售完成后相应信用期满后收回款项。
工程施工业务,一般监理、发包人按月审核确认当期工程量,承包人提交请款
粤水电
单及等额发票,施工阶段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全部工程价款的 80%,待工程
竣工决算后支付比例一般达到 97%,余下 3%为工程质保金。清洁能源发电业
务,电量以月为结算期,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开具发票,
购电人收到发票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 5 个工作日内,
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 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 50%。
粤水电工程业务的信用政策与工程行业可比公司相近,均为按施工阶段每
个付款周期计量收款,竣工决算后余下部分工程款作为质保金。粤水电清洁能
源发电业务的信用政策与电力行业可比公司相近,应收电费方面均为收到可验
证单据后一定期限内付清。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信用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
可比公司账龄结构存在重大差异
(1)工程施工业务
最近三年年末,公司工程施工业务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为 3 年以内,3 年以
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89.21%、91.64%及 95.29%。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应收
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施工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账面原值 437,780.69 100.00% 245,253.12 100.00% 155,856.37 100.00%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披露应收账款账龄数据,上述对比区间为 2018-2020 年。
最近三年年末,公司与同行可比公司账龄结构的对比情况如下:
占比 浙江建投 重庆建工 正平股份 龙建股份 平均 粤水电
占比 浙江建投 重庆建工 正平股份 龙建股份 平均 粤水电
占比 浙江建投 重庆建工 正平股份 龙建股份 平均 粤水电
注:浙江建投 2019 年完成借壳上市,故 2018 年不作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披
露应收账款账龄数据,上述对比区间为 2018-2020 年。
经对比,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账龄结构与同行可比公司账龄结构不存在重
大差异,主要为 3 年以内,符合工程施工业务特点。
(2)清洁能源发电业务
最近三年年末,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账面原值 161,053.37 100.00% 108,717.52 100.00% 62,063.09 100.00%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披露应收账款账龄数据,上述对比区间为 2018-2020 年。
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3 年以内,主要系公司应收
的电价补贴款暂未回款导致,符合业务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补贴电
价款是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拨付相应的电价补贴给电网公司后,电网公司
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同行业公司普遍面临应收电价补贴款回款周期较长的问题,
由于补贴电价款的付款方均为政府及国企有政府信用为其背书保证,信用风险
较低,预计实际发生损失的风险较低。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账龄结构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对比情况如
下:
占比 浙江新能 节能风电 中闽能源 甘肃电投 平均 粤水电
占比 浙江新能 节能风电 中闽能源 甘肃电投 平均 粤水电
占比 浙江新能 节能风电 中闽能源 甘肃电投 平均 粤水电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披露应收账款账龄数据,上述对比区间为 2018-2020 年。
(三)列示不同业务下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具体情况、应收账款金额及
形成过程、账龄、逾期金额、坏账计提等情况,分析说明各主要客户欠款回收
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工程施工业务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截至 2021
账龄
序 坏账准
欠款方 账面余额 占比 9 月 30 日回款金
号 备 3-4 4-5
年 年
金额 月收回数)
广东省兴粤投资有
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
公司
汕头市河道堤防建
设管理中心
汕头市潮南粤海环
保有限公司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
设和管理局
合计 110,908.14 15.97% 6,367.84 68,458.71 34,184.69 8,264.74 - - 2,478.42 13,449.60
公司对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内容主要为垦造水田项目形
成,其中包括《2019 年度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东社(等 3 个)村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和《2019 年度肇庆市四会市威整镇南龙村垦造水田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等垦造水田承包合同。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相关欠款回收的风险较低。
公司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内容主要为轨道交通工程总承
包,其中包括《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广州市
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等
工程承包合同,上述项目合同均处于施工期内,形成公司应收账款。广州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欠款回收
的风险较低。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汕头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的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为 15,682.72 万元,账龄均为 1 年以内,逾期金额为 2,478.42 万元,10-11
月已收回金额 1,023.06 万元。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与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与汕头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
签订《汕头市海门湾桥闸和练江水闸重建工程捆绑建设 EPC 项目合同协议书》
《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 EPC 项目合同》《汕头市练江水闸重建工程 EPC
项目合同》,合同价 77,729.38 万元,其中公司负责的工程施工金额为 46,757.13
万元。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 EPC 项目结算情况良好,截至 2021 年 11 月
重建工程 EPC 项目为同一业主,预计相关欠款回收的风险较低。
公司对汕头市潮南粤海环保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内容主要为《汕头市练江
流域潮南区陇田、陈店、司马浦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
同》,该项目已于 2020 年完工,形成公司应收账款。汕头市潮南粤海环保有限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
政府,相关欠款回收的风险较低。
公司对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的应收账款内容主
要为《肇庆高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合同》,该项目已于 2020 年完工,
形成应收账款,主要为 10%风险预留金、5%质保金,目前正等待财政财政审批
进行最终结算。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为政府部门,
相关欠款回收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末,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账龄
序 坏账准 年9月 年 11 月 30
欠款方 账面余额 占比
号 备 4-5 30 日 日回款金
年 逾期 额
金额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
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
司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阿克苏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
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韶关供电局
截至
账龄
序 坏账准 年9月 年 11 月 30
欠款方 账面余额 占比
号 备 4-5 30 日 日回款金
年 逾期 额
金额
合计 137,525.51 19.82% 5,654.99 51,377.97 52,745.71 27,875.11 5,526.71 - - 5,441.19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是电网公司。发电业务应收
账款的形成主要系公司所发电量通过“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两种方式进行销售,每月根据电表计量数据确认当月所发电量,依据当地区域
发电标杆电价或协议约定的电力销售价格分别与电网公司或用电客户进行结
算。
发电业务的应收账款主要分为应收标杆电费和应收电价补贴款项。应收标
杆电费的欠款方为电网公司,电网公司信用较好,账龄较短,不存在欠款回收
风险。应收电价补贴款项的收入主要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及财政部主要付款惯例
结算,经批准后由财政部拨付至电网公司等单位,再由地方电网公司等单位根
据电量结算情况拨付至发电企业。应收电价补贴款以政府及国企有政府信用为
背书,信用风险较低,同行业公司普遍存在应收电价补贴款回款周期较长的情
况,预计实际发生损失的风险较低。
三、报告期内电力销售组合下应收电费及应收电费补贴款的具体金额、占
比、账龄结构等,结合补贴取得条件及补贴申报进展等说明应收补贴款回收是
否存在金额及时间不及预期的风险,申请人对该部分补贴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合理;工程业务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对应项目的完工情况、收入确认及结算情况、
回款是否符合协议约定、未及时回款原因、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等,结合上述情
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一)报告期内电力销售组合下应收电费及应收电费补贴款的具体金额、
占比、账龄结构等,结合补贴取得条件及补贴申报进展等说明应收补贴款回收
是否存在金额及时间不及预期的风险,申请人对该部分补贴的坏账计提是否充
分合理
账龄结构
报告期内电力销售组合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价结算款及应收电费补贴
款。其中应收电价结算款的账龄均为 1 年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补贴款 3-4 年 2,315.83 1.05 1,384.68 0.86 - - - -
小计 211,246.71 96.04 154,563.63 95.97 100,992.75 92.89 57,964.93 93.40
电价结算款(为 1 年内) 8,702.96 3.96 6,489.74 4.03 7,724.77 7.11 4,098.16 6.60
账面原值 219,949.67 100.00 161,053.37 100.00 108,717.52 100.00 62,063.09 100.00
(1)2020 年 1 月之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取得条件
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
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 号),联合制
定并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12]102 号)。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申
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
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具体审核确认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C.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
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
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
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
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
自 2012 年至 2018 年,财政部按照项目并网发电时间先后发布七个批次可
(2)2020 年 1 月之后可再生能源补贴取得条件
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电
网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定期公布、及时调整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
电补助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并定期将公布情况报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 号)和国家电网 2020 年 4 月发布的《国家
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的公告》。享受
申请纳入清单;已经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 1-7 批可再
伏自然人分布式发电项目继续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
实行备案管理,不需要申请纳入清单;其他拟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可再生
能源项目,均需要申请纳入项目清单。
根据《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
办建〔2020〕6 号),规定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
条件:A.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
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
于 2006 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其中,风电项目需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需于 2017 年 7 月底前全部机组
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 2019 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
B.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
内;C.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根据《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
办建〔2020〕6 号),规定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
条件:A.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
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
于 2006 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其中,风电项目需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需于 2017 年 7 月底前全部机组
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 2019 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
B.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
内;C.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 号),通知规定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A.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
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
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 2006 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
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B.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
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国能综新能〔2016〕623 号)要求。其中,2019 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 年光
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
办法;C.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财政部于 2020 年 11 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
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 号)与 2020 年 3 月《关于开展可
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 号)政策
相比,实质性申报条件没有改变,只是改变了原来根据通知分批次申报的管理
措施,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改为完成全容量并网即可申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补贴申报进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补贴申报进
展详见问题 3 之回复。
部分补贴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
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
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
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从资金来源分析,应收补贴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家财政安排和向电力用
户征收,国家财政资金为国家信用。向电力用户征收的资金已经包含在向用户
收取的电费中,由电网企业代征后上缴中央国库,拨付时直接从中央国库支出。
综合判断,新能源补贴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专项资金以及中央国库,全部
为国家信用,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要求,需逐级申
生能源补贴,导致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回收时间不及预期。
因新能源补贴款占用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可
再生能源补贴(电力销售)组合按账龄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上述计提比例已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资金来源、回收期限及预期信
用风险。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计提比例(%)
可比
应收账款组合 计提方法 1年 2-3 3-4 4-5 5年
公司 1-2 年
以内 年 年 年 以上
应收水力发电电费及 余额百分比
其他发电基础电费 法
应收已纳入可再生能 预期信用损 会计政策非依据账龄计提,截至 2021 年 6
新能 应收未纳入可再生能 预期信用损 会计政策非依据账龄计提,截至 2021 年 6
应收其他发电电费和 余额百分比
其他款项 法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 预期信用损
内) 失法
节能 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 预期信用损
风电 外) 失法
除电力应收账款外其 预期信用损
他应收款项 失法
中闽 预期信用损 会计政策中未披露计提比例,截至 2021 年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能源 失法 6 月底该组合实际计提比例为 4.08%
预期信用损
关联方组合 0 0 0 0 0 0
失法
甘肃 低风险组合(可再生能 预期信用损
电投 源补充基金) 失法
预期信用损 会计政策中未披露计提比例,截至 2021 年
一般组合
失法 6 月底该组合实际计提比例为 0.08%
粤水
电力销售 账龄法 1 5 7 10 15 20
电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电力销售组合的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实际计提比例的区间范围内。
其中,公司坏账计提比例高于节能风电及甘肃电投,低于浙江新能,与中闽能
源相仿。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浙江新能 8.61 8.08 7.28 7.57
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节能风电 0.99 1.00 0.00 0.00
中闽能源 4.34 3.82 3.85 0.00
甘肃电投 0.01 0.02 0.03 0.03
平均 3.49 3.23 2.79 1.90
粤水电-电力销售 3.21 2.54 2.51 5.77
数据来源:Wind、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各可比公司三季度报告未披露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因此最近一期比较期间为 2021 年 1-6 月。
综上,公司计提比例已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资金来源、回收期限及
预期信用风险,具有合理性。
(二)工程业务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对应项目的完工情况、收入确认及结算
情况、回款是否符合协议约定、未及时回款原因、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等,结合
上述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工程业务应收账款前二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回款是否
完工 累计确认 累计结算 未及时回
序号 项目名称 符合协议
情况 收入 金额 款原因
约定
广州 市轨道交通十 八和
二十二号线土建工程
汕头 市练江流域潮 南区
处理厂及管网工程
安吉 两库引水工程 总承
包(EPC)项目
肇庆 高新区城市 环 境综
合整治项目
汕头 市海门湾桥闸 重建 政府回款
工程 EPC 项目 延迟
珠海 高栏港经济区 十五
条河域整治 PPP 项目
东莞 市东城东部片 区截
污次支管网工程
韩江 粤东灌区续建 配套
洞引水工程
新塘镇水南涌、凤凰水、
温涌 三条黑臭河涌 整治
回款是否
完工 累计确认 累计结算 未及时回
序号 项目名称 符合协议
情况 收入 金额 款原因
约定
工程
北江 航道扩能升级 工程
已完
工
工程
汕头 市后江湾海堤 修复 政府回款
加固工程 延迟
汕头 市练江水闸重 建工 政府回款
程 EPC 项目 延迟
北江 航道扩能升级 工 程
程
增城 区永宁街北部 片区
污水处理工程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
标段
南沙 区明珠湾区慧 谷片
级堤工程
治理工程
增城 区东江北干流 环境
治理工程项目
引韩 济饶供水工程 土建
及安装施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工程业务应收账款前二十大项目中存在汕头
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 EPC 项目、汕头市后江湾海堤修复加固工程和汕头市练
江水闸重建工程 EPC 项目回款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情况。
与汕头市濠江区水利管养所(汕头市濠江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汕
头市后江湾海堤修复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合同价 35,777.76 万
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 34,043.60 万元。合同工期 21 个月。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正处在施工期内,累计结算金额 14,560.09 万元,
累计回款金额 13,202.84 万元。该项目结算进度良好,历史回款金额占比达
准备。项目未及时回款原因主要系政府回款延迟,公司保持与业主方汕头市濠
江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积极沟通,不断推动回款。
计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与汕头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中心签订《汕头市海门湾桥
闸和练江水闸重建工程捆绑建设 EPC 项目合同协议书》《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
建工程 EPC 项目合同》《汕头市练江水闸重建工程 EPC 项目合同》,合同价
万元,汕头市练江水闸重建工程 EPC 项目合同价 27,394.58 万元,公司负责的工
程施工金额 46,757.13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
程 EPC 项目累计结算金额 37,756.53 万元,累计回款金额 32,503.70 万元,逾期
金额 42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该逾期金额已回款。汕头市练江水闸
重建工程 EPC 项目累计结算金额 22,813.67 万元,累计回款金额 17,888.26 万元,
逾期金额 2,058.42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该逾期金额已回款 603.06 万
元。根据公司与业主的沟通,上述款项将尽快支付。报告期内客户结算情况良
好,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 EPC 项目回款情况较好,汕头市练江水闸重建
工程 EPC 项目未及时回款原因主要系政府回款延迟,公司按在建项目组合 1 年
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客户汕头市河道堤防建设管
理中心为政府部门,信誉度较高,预计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业主方(发包方)主要系政府部门或国资控股公司,
资信情况良好,总体工程结算及回款信誉度较高,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个
别项目由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缓慢、政府资金紧张、结算周期长等客观原
因导致未能完全按原协议约定方式回款,公司与业主方保持着良好沟通,推动
项目付款进度申请表等结算资审核进展,不断推动结算与回款。因此,公司按
组合足额计提上述项目的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 BT 项目特点、协议约定等说明相关款项原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后重分类至长期应收款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PPP 项目各期投入资金情况及
建设内容,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标准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充分
(一)结合 BT 项目特点、协议约定等说明相关款项原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
算、后重分类至长期应收款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截至最近一期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中 BT 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完工时间 主要协议约定 进度
号
分 10 年 20 期
望江北路项目 2017 年 5 月 10 日 执行中
回购退出
揭阳市区 分 10 年 20 期
北环城路项目 2013 年 3 月 28 日 执行中
水利市政 回购退出
工程 BT 望江北路截污干管
项目 (榕华大桥~莲花大 分 10 年 20 期
道)、合流泵站及马 回购退出
山窖泵站工程
广东梅县东山中学体育馆工程 分 4 年 4 期回
BT 项目 购退出
回购完成
分 5 年 10 期回
购
根据 BT 项目协议书,本公司作为 BT 项目投融资建设单位,在项目投资建
设期间负责项目的建设资金及建设施工,同时本公司能够在建设期在合同约定
利率及回报率享有建设期利息及建设期投资回报。
每年建设期利息计算方法如下:Σ {每笔投融资资金到账金额×该笔资金到
账日起至本年度最后一日(以天为单位)}×利率÷365
每年建设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如下:Σ {非工程施工资金到账金额×该笔
资金到账日起至建设期最后一日止(以天为单位)}×投资回报率÷365
回购方不可撤销地回购本公司投资并建设的全部项目,在回购期内每次回
购款金额为计算方法如下:回购基数÷(回购期年数×2)+(回购基数—累计
已偿还的回购款总额)×本次支付期天数×(回购期利息率+投融资资金投资回
报率)÷365。
BT 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公司需移交给业主,由业主在一定年限内分期支付
回购款,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公司依据该情况未来收到的回购款按摊余成本计
算,并列示在持有至到期投资。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
则及财务报表列示的相关文件,将其列示为长期应收款,仍然按摊余成本计量,
该重分类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PPP 项目各期投入资金情况及建设内容
截至最近一期期末,公司承接的 PPP 项目均为政府工程项目,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中标日 投入资金情况(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其他情况
号 期 合计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项目总占地面积 30 亩,工程规模为日
粤桂合作特别 处理污水 1 万吨,采用 EBR 工艺即生
试验区平凤污 态化生物膜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 已于 2020 年 9
水处理厂建设 括污水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主体工程 月进入运营期
PPP 项目 系统、污水脱水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
程。
常德市西洞庭
河道疏浚 4.1KM;新建一座长 110 米
沙河水系综合 已于 2020 年 6
治理工程 PPP 月进入运营期
平米
项目
该 PPP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
省道 S540 线阳 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绿化工程等。
江雅韶至白沙 路线全长 17.824km,全线共布设特大
段扩建工程 桥 1187m/1 座,大桥 1951m/3 座,中
PPP 项目 小桥 248m/7 座,涵洞 71 道,平面交
叉 26 处,全线占用土地 1360.053(旧
路 901.19)亩。
序 中标日 投入资金情况(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其他情况
号 期 合计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东华山风景区 路 A 为环城公路,线路长 5.43 公里,
旅游公路改建 采用公路 I 级设计,设计时速 80KM/h;
工 程 和 X347 线路 B 为环东华山景区公路,线路长
线三华至周陂 6.22 公里,采用公路 II 级设计,设计
段旅游公路改 时速 60km/h)、X347 线三华至周陂段
建工程交通供 旅游公路工程(线路长 17 公里,采用
给侧改革项目 公路 II 级设计,设计时速 60km/h)两
PPP 项目 个子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横八涌
中山市翠亨新 以北部分的水利及景观工程,具体包括
区滨河整治水 北部海堤 17.89km,北部河涌 11.89km,
标段)PPP 项 闸:6 座,总净宽 220m;船闸:两座,
目 船闸宽度均为 12m,景观工程合计
参股项目,公司
按进度投入资
潮州市潮安区
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渠清淤疏浚及 本金,不负责牵
中小河流综合
治理工程 PPP
生态休闲功能区等四方面。
项目
粤澳(江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区范围内的
产业合作示范 新建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新建、道路绿
区澳葡青年创 化、路灯照明等)、综合管线工程(包
业园基础配套 括给水、排水、排污、电力、电信管沟
序 中标日 投入资金情况(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其他情况
号 期 合计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设施工程 PPP 等)、公共绿地工程(包括公共绿地及
项目 防护绿地)、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园区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及
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罗定市市政道
路升级改造工
程、罗定市市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基础设施
程、罗定市饮 程。
水工程 PPP 项
目
(三)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标准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充分
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
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具体情况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金融资产模式核算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组合一
PPP 项目的应收款项 经济状况的预期,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
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
组合二 其他
损失。
截至最近一期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BT 项目款项 25,051.11 375.77 24,675.34
金融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
投资建设期
合计 162,927.67 2,443.92 160,483.76
公司 BT 项目和 PPP 项目均为政府合作项目,预期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小。
公司结合同行业 PPP 项目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并考虑相关前瞻性因
素的调整,制定了公司长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整体来看,公司 PPP
项目长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合理。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不同类型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包括从应收款
项产生的来源、客户的经济性质、区域、款项性质等,对于存在明显不同信用
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合;
(2)选取了同行业公司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制定的应收款项组合划分
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分析比较了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上存在的异
同,进一步评价公司应收款项组合划分及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合理性。
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区分不同的业务板块,向公司了解对各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原
因,分析其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2)审核公司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应收款项形成的相关结算单据,检查会
计师向主要客户期末余额进行的函证;
(3)查阅了同行业公司相同业务板块的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对同行业应收
款项与公司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1)检查相关电费补助文件,复核补助收入计提金额及时间是否准确;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该电站相关备案材料、售电协议、并网结算单,分
析售电协议主要内容对发行人售电收入的影响;
(3)检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与补贴清单相关的各项
政策信息,并对比发行人自持电站符合上述政策规定条件的情况;
(4)抽查收入确认凭证,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核对验收信息,检查收
入确认时点依据是否充分;
(5)对比分析并与管理层讨论主要工程项目报告期各期结算进度与回款进
度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及实际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进
行比较分析。
序:
(1)查阅了 BT 项目的协议约定及项目的执行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复核了
公司 BT 项目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及计量的准确性;
(2)针对 PPP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复核了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
提标准考虑的相关因素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理性。
账计提充分合理。工程业务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为政府及国企,回收风险较低,
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3
报告期内申请人清洁能源项目收入逐期增加。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
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实行平价上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现有电站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的具
体情况,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一致;(2)已纳入补助清单
的存量项目电价补助标准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是否存在电价补贴政策发生变
化或已账面确认的补助无法兑付的情形;尚未纳入国补清单的项目是否满足进
入清单的条件,截至目前纳入进展及预计纳入时间,补贴金额能否合理预计;
(3)可再生能源政策对公司未来经营的预计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提示。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现有电站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的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
否与同行可比公司一致
(一)现有电站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纳入补贴清单项目装机容量为 1,058.38MW,已
申请、暂未纳入补贴清单项目装机容量为 171MW,无需申报平价上网的项目装
机容量 313MW。
公司现有电站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的具体情况如下:
装机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能源类型 申报进度
量
(MW)
粤水电能源湛江徐闻鲤鱼潭水库
光伏 40MW 发电项目
粤水电能源湛江徐闻鲤鱼潭水库
二期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粤水电能源湛江徐闻鲤鱼潭水库
三期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岳阳平江县伍市镇 20 兆瓦农光互
补光伏电站
广州博展 9.425MWp 分布式光伏
电站
装机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能源类型 申报进度
量
(MW)
广州致诚晋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
粤水电柯坪县 40MWp 光伏并网
发电项目一期
粤水电柯坪县 40MWp 光伏并网
发电项目二期
粤水电阿瓦提 70MWp 并网发电
项目一期
粤水电阿瓦提 70MWp 并网发电
项目二期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粤水电光
伏发电 20MWp 项目
粤水电韶关乳源大布风电场
粤水电韶关乳源大布二期风电场
海南新丰源实业东方感城风电场
东方民生木垒县老君庙风电厂一
期项目
东方民生木垒县老君庙风电厂二
期项目
新疆华荣新能源有限公司木垒老
君庙风电场一期 49.5MW 项目
粤水电阿瓦提 70MWp 并网发电
项目三期
装机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能源类型 申报进度
量
(MW)
光伏项目
粤水电巴楚县 20MW 光伏并网发
电项目
粤水电莎 车县 20MW 光伏并网发
电项目
粤水电疏附县 20MW 光伏并网发
电项目
(二)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与同行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清洁能源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如下:
公司 业务类型 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电力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每月
粤水电 电力销售 末,本公司根据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电量和国家有
关部门批准执行的上网电价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
出售给电网公司、大用户以及外部售电公司的电量,每月
由公司与电网公司员工双方抄表确认,并按经发改委批准
的上网电价或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在次月结算售电款项以
赣能股份 发电企业收入的确认
此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附属产品销售收入由公司与客
户根据数量确认单和质量检验单在次月结算,依据双方的
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
本集团的商品销售收入主要为电力销售收入。本集团在电
中国广核 电力销售收入 力输送至售电合同规定的电网,即客户取得电力的控制权
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商品销售收入主要为电力产品收入。电力产品收入
均为上网电,上网电从公司发电厂输出电力后,在国家
电网指定的变电站上网,公司经营部门和国家电网每月
甘肃电投 商品销售收入 会同抄表确认上网电量,国家电网生成结算单后送达公
司经营部门审核,公司经营部门将核实后的结算单移交
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结算单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的实
现。
公司在发电产生上网电量时点,按发电上网电量及购电
川能动力 电力销售收入
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供电收入
公司主营电力销售业务,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
三峡能源 销售商品收入 所在地的省电网公司时确认。公司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
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
公司 业务类型 收入确认时点
确认电费收入。
公司电力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当电力供应至当地的
电网公司时,电网公司取得电力的控制权,与此同时企业确认收入。企业按实
际供电量及购售电合同等约定的单价及上网电量确认供电收入金额。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一致。
二、已纳入补助清单的存量项目电价补助标准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是否
存在电价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或已账面确认的补助无法兑付的情形;尚未纳入国
补清单的项目是否满足进入清单的条件,截至目前纳入进展及预计纳入时间,
补贴金额能否合理预计
(一)已纳入补助清单的存量项目电价补助标准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是
否存在电价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或已账面确认的补助无法兑付的情形
收入,发行人根据每月月底与电力公司确认的结算电量,以及经发改委等价格
主管部门批复的电价(含电价补贴)确认收入。
目前公司电站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主要政策情况如下: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政策法规 相关内容
《关于促进非水可
再生能源发电健康
家 发 展和 改 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
革 委 员会 、 价附加申请信息”、“此前,三部委已发文公布
( 财 建 〔 2020 〕 4
号)
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明确了纳入补助项目清单项目的具体条件:
“(一)新增项目需纳入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总额范围内;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
财 政 部、 国 《可再生能源电价 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
家 发 展和 改 附加资金管理办 规模管理范围内。(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
革 委 员会 、 法》(财建〔2020〕 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
国家能源局 5 号) 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
复。(三)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助要求。
(四)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并网要件经国
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 33 审核通过。国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政策法规 相关内容
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
负责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助项目清单;地
方独立电网企业负责经营范围内的补助项目
清单,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
部门审核后公布。”
“一、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
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
纳入补贴清单。二、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
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
《关于开展可再生 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
能源发电补贴项目 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
财 政 部办 公
厅
的通知》(财办建 (备案)手续。其中,风电项目需于 2019 年
〔2020〕6 号) 12 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需于 2017 年 7 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
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 2019 年光伏竞价项目
并网时间可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底),生物质
发电项目需于 2018 年 1 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
并网。(二)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
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
内。(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
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意见》(国发〔2013〕24 号)等相关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文件,关于完善电价
和补贴政策提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力上网电价及政府补贴原则上执行期限
原则上为 20 年。2020 年 9 月 29 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
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建〔2020〕426 号)文件明确“按照 5 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
单范围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20 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
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仍然保证了光伏、风
电发电项目 20 年时限的补贴收入。
公司已运营项目电价补助标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发现电价补贴政策发
生变化或已账面确认的补助无法兑付的情形。如存在电价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或
已账面确认的补助无法兑付,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补贴款进行减值处
理。
(二)尚未纳入国补清单的项目是否满足进入清单的条件,截至目前纳入
进展及预计纳入时间,补贴金额能否合理预计
公司计划纳入国补清单的项目均满足进入清单的条件,并已申报且通过初
审,待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具体时间待政府部门公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kwh
上网 补贴上
项目名称 能源类型 并网时间 申报进度
电价 网电价
曲水腾能光伏发电项目 太阳能发电 2018.10.17 0.25 0.80 已申报,等待审批
阿瓦提光伏三期 太阳能发电 2020.12.18 0.25 0.15 已申报,等待审批
粤水电青河县 1MWp 屋
太阳能发电 2017.12.27 0.25 0.40 已申报,等待审批
顶分步式光伏项目
粤水电巴楚县 20MW 光
太阳能发电 2020.12.28 0.25 0.15 已申报,等待审批
伏并网发电项目
粤水电莎 车县 20MW 光
太阳能发电 2020.12.29 0.25 0.15 已申报,等待审批
伏并网发电项目
粤水电疏附县 20MW 光
太阳能发电 2020.12.31 0.25 0.15 已申报,等待审批
伏并网发电项目
奇台县风电一期 风电 2020.12.23 0.25 0.24 已申报,等待审批
上述项目均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
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 号规定的关于国家规模管理、国家电价政策、并
网发电纳入补贴清单的条件。
公司无需申报补贴清单的项目主要系平价上网项目,无需申报电网补贴,
具体项目如下:
装机容量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请阶段
(MW)
新丰鲁古河电站 广东省新丰县 平价上网项目,无需申报 8
湖南安江水电站 湖南省洪江市 平价上网项目,无需申报 140
湖南桃江水电站 湖南省桃江县 平价上网项目,无需申报 65
韩江高陂水利枢纽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 平价上网项目,无需申报 50
遂溪官田水库光伏电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 平价上网项目,无需申报 50
项目
合计 313
公司已运营但尚未纳入国补清单项目均拥有完善的核准及批复手续,符合
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政策,具备纳入国补清单的条件。项目的补贴电价
依据国家补贴政策或竞价中标电价等确定,同时依据电网公司出具的电量通知
单或发电量确定补贴数量,补贴金额和数量可以合理预计,相关应收清洁能源
补贴款的可回收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也不存在纳入国补清单最终却无
法收到补贴款的情况。综上,公司补贴金额可以合理预计。
三、可再生能源政策对公司未来经营的预计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提示
国内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
源行业在上网电价保护、消纳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近年来
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0
年风电新增建设规划方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随着发电技术成熟及成本降低,2021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
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
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部分风力、光伏电站尚在申请纳入可再生能源发
电补贴项目清单。该些项目符合纳入补贴清单的条件,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但是,若未来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相关审批机构对公司
部分项目提出新的要求,可能导致公司部分风力、光伏电站无法纳入可再生能
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无法获取电价补贴,进而影响公司发电收入,对公司盈
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发生较大变化,
可能会导致公司风电和光伏项目的业绩不达预期,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上述风险已补充披露于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宏观经
济及产业政策风险”之“(二)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清单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相关规定;查阅国家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况;
的售电合同相关价格确定文件,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客户回款是否
依据协议执行等,分析清洁能源发电单价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审核及政策适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的情形。
预计。
问题4
申请人存货和合同资产金额较大,其他非流动资产由 16.98 亿元增至 32.46
亿元,主要为 PPP 项目建设期投资及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质保金)。请申请
人结合各报告期末主要项目情况、完工进度、结算进度、已完工未结算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同行可
比公司说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存货和合同资产金额较大,其他非流动资产由 16.98 亿元增至
申请人结合各报告期末主要项目情况、完工进度、结算进度、已完工未结算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同
行可比公司说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合理性
(一)申请人存货和合同资产金额较大,其他非流动资产由 16.98 亿元增至
报告期末主要项目情况、完工进度、结算进度、已完工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包括钢材、砂石等原材料和风电塔筒等在产
品,合同资产主要包括质保金和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存货及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流动资 占流动资 占流动资 占流动资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产比例 产比例 产比例 产比例
存货 50,305.62 3.62% 61,899.36 4.57% 322,044.59 26.48% 271,438.82 32.07%
原材料 17,732.84 1.28% 19,221.15 1.42% 25,717.11 2.11% 13,195.31 1.56%
周转材料 5,431.28 0.39% 6,223.88 0.46% 4,167.84 0.34% 4,717.53 0.56%
在产品 27,141.50 1.95% 36,454.33 2.69% 22,381.43 1.84% 13,497.94 1.59%
项目 占流动资 占流动资 占流动资 占流动资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产比例 产比例 产比例 产比例
建造合同形成
的已完工未结算 - - - - 269,778.22 22.18% 240,028.05 28.36%
资产
合同资产 337,595.60 24.29% 320,199.60 23.66% - - - -
质保金 70,473.73 5.07% 61,075.23 4.51% - - - -
建造合同形成 267,121.87 19.22% 259,124.37 19.14% - - - -
流动资产 1,389,701.32 100.00% 1,353,513.12 100.00% 1,216,379.82 100.00% 846,387.04 100.00%
注: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
款的部分被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其中预计 1 年以上收回的款项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其
他应收款-质保金部分重分类为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和合同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由建筑行业工程施工业
务特点决定。工程施工行业中,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
入及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节点与业主结算,
双方确认后由合同资产结转为应收账款。一般业主结算的时点滞后公司成本投
入的确认时点,从而形成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同时考虑到工程结
算时需要业主、公司及监理三方确认后方可完成,从而进一步延长了前述时点
差异。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及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较高,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及合同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情况如下表
所示:
公司 2021 年 9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浙江建投 32.62% 26.20% 24.84% -
重庆建工 53.07% 48.31% 45.06% 45.85%
正平股份 53.55% 58.68% 54.58% 51.02%
龙建股份 36.80% 30.93% 35.61% 42.66%
平均 44.01% 41.03% 40.02% 46.51%
粤水电 27.91% 28.23% 26.48% 32.07%
注:存货及合同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存货+合同资产)/流动资产。浙江建投 2019
年重组上市,因此 2018 年数据不作对比。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与浙江建投及龙建股份相近,与重庆建工及正平股份相比较低,公司不存
在存货及合同资产占比过高的情形。
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及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
所示:
公司 2021 年 9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浙江建投 33.12% 21.11% 19.72% -
重庆建工 74.44% 51.70% 50.30% 54.17%
正平股份 104.39% 62.78% 73.56% 75.13%
龙建股份 49.92% 42.05% 42.85% 46.04%
平均 65.47% 44.41% 46.60% 58.45%
粤水电-工程施工 50.35% 39.79% 34.26% 37.88%
注:存货及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比例=(存货+合同资产)/营业收入。粤水电营业收入
采用工程施工业务的营业收入。浙江建投 2019 年重组上市,因此 2018 年数据不作对比。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与浙江建投及龙建股份相近,与重庆建工及正平股份相比较低,公司处于
中游水平,不存在存货及合同资产占比过高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售后租回交易所
形成的递延损失
一年以上的受限
制资金
为购建固定资产
等而预付的款项
无形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建设期 185,301.06 54.64 234,119.38 59.85 179,569.80 69.90 114,679.04 67.54
投资
一年以上的待抵
扣进项税
一年以上合同资 92,725.08 27.34 90,034.05 23.02 - - - -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产(质保金)
合计 339,158.85 100.00 391,162.83 100.00 256,889.06 100.00 169,801.21 100.00
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从 2018 年末的 16.98 亿元增至 2021 年 9 月末的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测,将一年以上合同资产(质保金)从存货调整至其他非流
动资产科目。
其他非流动资产涉及 PPP 项目建设期投资及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质保金)
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1)PPP 项目建设期投资情况
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广东省大埔县境内,是韩江下游及三角
洲防洪、供水体系中的控制性工程。工程任务为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发电
和航运等综合利用,属以公益性为主经济效益从属的准公共性工程项目。电站
装机容量为 1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 4.01 亿 kwh。工程静态总投资为 575,815
万元,工程总投资 591,866 万元(不含送出工程);工程建设工期期为 66 个月。
该项目枢纽工程由泄水闸、电站厂房、船闸、鱼道和连接重力坝等组成。
公司及组建的韩江开发公司独自负责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内工作。建设期全部
建设内容主要有:船闸、泄水闸(含排漂孔)、鱼道、电站厂房、两岸连接重
力坝及临时工程等相关工程。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整个枢纽工程所有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的运行、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日常管理等。特许经营期 35 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该项目属于无形资产模式下的 PPP 项
目,在项目建设期投资金额确认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由于该项
目仍然处于在建状态,随着项目投资建设金额的支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不
断增大。项目建设完工进入特许经营期后,将前期累计投入的投资建设资金转
为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 PPP 项目建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合同价 271,914.62 269,285.43 263,460.18 267,178.70
履约成本 183,079.96 166,116.26 125,932.62 94,145.16
合同结算 238,893.95 212,144.46 145,263.13 111,439.18
完工进度 90.25% 82.51% 64.28% 48.53%
结算进度 87.86% 78.78% 55.14% 41.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PPP 金额
(2)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质保金)
工程施工行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入质保期,通常按照经审计工程总造价
的 97%结算工程进度款,剩余 3%质保款在质保期结束后陆续收回。2020 年,公
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一年以上合同资产(质保金)从存货调整至其他非流动
资产科目。
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务,各报告期末,公司相关业务主要项
目已完工未结算合同资产金额前十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完工未
序 预计总收 完工进 结算进 已完工未结算的原
项目名称 结算金额 质保金 业主/合同对方
号 入 度 度 因
(前十大)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工
在建项目正常待结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
算 发投资有限公司
船闸工程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 在建项目正常待结 广东粤水电韩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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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 已完工项目正常待 南宁交通水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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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韩江东、西溪大 已完工项目正常待 潮州市地方公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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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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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标段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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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盐井水利大坝工程 算 研究院有限公司
已完工未
序 预计总收 完工进 结算进 已完工未结算的原
项目名称 结算金额 质保金 业主/合同对方
号 入 度 度 因
(前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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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第五标段 局
已完工未
序 预计总收 完工进 结算进 已完工未结算的原
项目名称 结算金额 质保金 业主/合同对方
号 入 度 度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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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算 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已完工未
序 预计总收 完工进 结算进 已完工未结算的原
项目名称 结算金额 质保金 业主/合同对方
号 入 度 度 因
(前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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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形成主要系建筑施工行业特点所致,主要原因包
括(1)在建项目中,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进度晚于按投入百分比确认的完工进
度导致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部分已完工的项目为政府类工程或大型项目,
除了整体建设时间较长之外,该些项目的审核结算周期亦较长。
综上所述,由于建筑项目结算特点以及项目方结算审核周期等客观原因,
公司部分项目结算周期较长导致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公司主要项目的合同对方均为政府及大型国企,不存在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
行的情况。
(二)结合前述情况及同行可比公司说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合
理性
除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外,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周转
材料及在产品等。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系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公司存货主要为钢铁、水泥等原材料及风电塔筒等在产品,公司开工项目较多,
原材料消耗较快,风电塔筒定价及销路明确。因此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况。
公司未对原材料、周转材料和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行业惯例。报
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浙江建投* - 1.60% 0.74% -
正平股份 0 0 0 0
重庆建工 0 0 0.20% 0.18%
龙建股份 0 0 0.15% 0.06%
浙江新能* 0 - - -
节能风电 0.43% 0 0 0.17%
中闽能源* - 0 0 0
甘肃电投 0 0 0 0
粤水电 0 0 2.75% 1.68%
注:“-”为公司未披露。上市公司三季报未披露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对建造合同
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 1.50%。
粤水电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
计提比例。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 项目 计提 计提
账面 减值 账面价 账面 减值 账面价
比例 比例
余额 准备 值 余额 准备 值
(%) (%)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
浙江建投 212.45 0.72 0.34 211.73 155.38 0.72 0.46 154.66
完工未结算资产
已经履约未结算部
重庆建工 189.04 0.46 0.24 188.58 180.15 0.53 0.29 179.62
分(工程款)
正平股份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30.11 0 0 30.11 24.65 0 0 24.65
龙建股份 合同资产 40.78 0.21 0.51 40.57 35.24 0.18 0.51 35.06
粤水电 合同资产-建造合 27.75 0.42 1.50 27.33 26.31 0.39 1.50 25.91
公司 项目 计提 计提
账面 减值 账面价 账面 减值 账面价
比例 比例
余额 准备 值 余额 准备 值
(%) (%)
同形成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披露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数据,上述对比区间最近一期为
(1)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质保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质保金)属于收入准则规范的
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期,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对于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发包方暂扣的在建工程项目质
量保证金,被工程发包方暂扣该款项时确认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公司按
公司与同行公司关于合同资产中质保金的计提方法及比例如下:
公司 项目 计提方法
浙江建投 合同资产-应收质保金 3.00%
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预计信用损
重庆建工 应收质保金
失(未披露具体比例)
正平股份 合同资产-未到期的质保金 不计提
龙建股份 合同资产-基建项目、其他合同资产 0.5%-1.00%
粤水电 合同资产-应收质保金 5.00%
公司关于应收质保金的计提方法较同行业上市公司谨慎。
(2)无形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建设期投资
对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无形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建设期投资,影响公司资本
方回报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公众对相关公共服务的需求风险,
而不是债务人信用风险。因此对于在建造期间形成的合同资产,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PPP 建设投资按 1.50%的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减值准备。
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PPP 项目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与同行公司关于无形资产模式下 PPP 项目建设期投资
的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 项目 账面余额(万元) 减值准备(万元) 减值比例
其他非流动资产-未完工
浙江建投 727,203.64 - 0.00%
PPP 项目工程款
重庆建工 其他非流动资产-PPP 项目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正平股份 其他非流动资产-PPP 项目 17,174.92 - 0.00%
龙建股份 处于建设期的 PPP 项目 556,297.61 - 0.00%
粤水电 其他非流动资产-PPP 项目 175,521.79 2,632.83 1.50%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PPP 项目建设期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
谨慎。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工进度、结算进度;
关系、投融资计划及方案、工程建设、资产移交、运营服务及收入回报,分析
公司对 PPP 业务模式的划分是否准确;
算核算的准确性;包括:抽查项目合同并检查关键合同条款,检查工程量确计
量单、竣工验收与结算资料,分析项目收款和合同约定的结算进度是否一致;
金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暂停履行的情况。
保金)的减值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问题5
报告期内申请人资产负债率约 87%,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持续低于 1,
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请申请人补充说明高额负债形成的原因及合理
性,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账面资金、现金
流、银行授信、净资产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当前主要债务未来偿付计划及所面
临的债务风险,公司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申请
人还本付息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高额负债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最近一期经营活动
现金流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高额负债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负债比率如下所示:
单位:%
资产负债率 公司名称 2021 年 9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浙江建投 91.42 91.54 92.46 -
重庆建工 85.79 86.55 85.52 87.48
工程施工
正平股份 71.43 75.25 75.84 72.48
龙建股份 82.84 85.86 88.86 88.24
浙江新能 68.83 65.99 59.88 56.77
节能风电 71.20 68.07 65.61 64.17
清洁能源发电
中闽能源 54.81 63.78 53.30 50.91
甘肃电投 54.38 60.63 62.41 67.62
同行业上市公司区间 54.38~91.42 60.63~91.54 53.30~92.46 50.91~88.24
粤水电 87.07 86.97 86.93 84.2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1,705,663.19 万元、2,264,263.18 万
元、2,564,833.40 万元和 2,692,377.18 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
为 84.23%、86.93%、86.97%和 87.07%。
增长,短期借款、预收款项和长期借款增加导致。2019 年发行人预收的工程款
增加 49,692.51 万元,同比增长 40.17%,主要系发行人新签工程项目 120 个,新
签合同金额合计 1,870,188 万元。2019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为
比增长 106.69%。随着发行人新签工程项目的开工以及 PPP 项目和清洁能源项
目投资额增加,发行人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增加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2019
年发行人短期借款增加 67,875.27 万元,同比增加 23.56%,长期借款增加
和短期借款增长导致。2020 年发行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为
增加而增加。2020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 1,220,444.23 万元,同比增
加 19.40%,发行人投资活动流出为 189,213.33 万元,公司当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及材料款增加,同时持续投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公司
增加短期借款 169,521.20 万元,同比增长 47.61%。
综上,公司负债的形成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新签工程项目增加导致
预收款项增加,同时随着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和业务开展,公司增加短期借
款和长期借款。因此,公司负债形成具有合理性。
(二)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提前采购原材料和支付职工薪酬的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所致。发
行人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流量
净利润 26,601.63 -1,011.56 0.93% 27,613.19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金额 占比
加:信用减值损失 9,732.54 -2,062.56 1.89% 11,795.10
资产减值准备 1,042.78 4,196.86 -3.84% -3,154.08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17,584.06 17,584.06 -16.08% 0
无形资产摊销 921.43 -327.05 0.30% 1,248.4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429.96 -1,884.74 1.72% 3,314.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 -124.89 -1,221.94 1.12% 1,097.04
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 - - -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3,249.15 -14,699.50 13.45% 57,948.64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4.95 10.64 -0.01% -35.5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976.32 353.68 -0.32% -1,330.01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26.55 21.90 -0.02% -48.45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116,281.30 -4,809.09 4.40% -111,472.22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51,353.00 -120,871.19 110.56% 69,518.19
“-”号填列)
其他 3,392.78 5,764.59 -5.27% -2,371.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24.00 -109,322.55 100.00% 97,098.55
综上,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因为
公司开工项目较多,需提前采购原材料和支付职工薪酬的金额,经营活动现金
流出金额较大,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导致,具有合理性。随着项目推进,加
之第四季度为公司收款高峰期,与客户进行结算金额及回款金额将增加,公司
经营活动现金流预计在 2021 年末前将会逐步改善。
二、结合公司账面资金、现金流、银行授信、净资产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
当前主要债务未来偿付计划及所面临的债务风险,公司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申请人还本付息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一)货币资金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209,787.71 万元,其中银行存
款为 204,960.70 万元,占比 97.70%,占比较高,流动性较好。
(二)现金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2,224.00 97,098.55 312,451.46 82,225.57
流量净额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2,225.57 万元、
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
开工项目较多,需提前采购原材料和支付职工薪酬的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金额较大所致,随着项目推进,与客户进行结算金额及回款金额增加,公司经
营活动现金流预计在 2021 年末前将会逐步改善。整体来看,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健康,能够缓解流动负债的压力。
(三)银行授信
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
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
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
已拥有国内多家银行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金额 3,651,701.36 万元,剩余授信金
额为 1,451,021.89 万元,发行人信用情况良好,授信额度充足,可继续通过滚动
银行借款补充公司资金,有序偿还到期债务。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机
构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粤水电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四)净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净资产金额分别为 319,392.18 万元、340,513.23 万元、
好的保障。
(五)当前主要债务未来偿付计划及所面临的债务风险
发行人当前主要债务未来偿付计划如下:一是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的进度结
算及已完工项目的竣工结算,形成合法债权,确保按合同履约定期回款;二是
加强应收账款的追收和资金回笼,增强偿债能力;三是多渠道、多方式拓宽融
资渠道,为公司筹集更多资金。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87.07%。发行人近年来在新能
源领域加大投资,固定资产扩建、购置等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主要通过银行
借款等债务融资,导致债务规模较高。如果发行人未来盈利情况出现波动,将
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偿债风险。
(六)公司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司及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
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境外疫情形势仍不明朗,未来若境外疫情恶化且
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国内疫情反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国
家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更加灵活的货币政策,以对冲疫情带来的负面
影响。为了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基建投资仍为政府“稳增长”政策的关
键着力点,建筑业下游需求量在中长期内仍将保持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愿景
目标纲要》,国家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加强跨行政区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
干工程的建设;完善大中小微水利设施协调配套,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
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上,公司施工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成熟,具备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建了包括广东飞来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广东
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
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等多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在全国尤其是在广东、四川、
湖南等地区具备较高的品牌影响力,是区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龙头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要》以及《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城际铁路、市域
(郊)铁路建设,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到“十
四五”末基本建成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轨道交通网。预计未来 5 年,
地铁将新增运营里程 3,000 公里。根据《广州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2018-2035
年》,到 2035 年,广州将建成全球交通枢纽,形成辐射全国 10 个方向“四面八
方、四通八达”的对外战略通道格局,建设国际铁路枢纽,形成辐射国内外的大
型放射状铁路枢纽。
在轨道交通业务上,公司拥有盾构始发、掘进、开仓换刀、到达接收等重
大安全风险环节、近接既有运营隧道、密集建(构)筑物以及穿越不良地质、
江河湖海等多项盾构施工关键技术,开创了国内同类工程施工控制地面沉降的
最好成绩。作为第一批参建广州地铁、珠三角轨道交通的施工单位,历经了广
州市、珠三角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和变化,也参与了南昌、武汉、无锡、宁波
等地的地铁建设。公司拥有 18 台盾构机,轨道交通施工技术先进、经验丰富,
工程质量优良,且具有轨道交通施工技术的研发优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0 年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 2030 年,中国风电、太
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
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
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
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左右。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广东“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建议》
中提出:“要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
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要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核能基地等重大项目。引
导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 1,517.38MW。为积
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公司将坚定不移推动清洁能源
发电业务持续做强做大,2021 年公司计划完成清洁能源投产 20 万千瓦、新增核
准备案 70 万千瓦,重点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成长性业务。
(七)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申请人还本付息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0,074.86
万元、23,400.91 万元和 26,357.82 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万元、312,451.46 万元和 97,098.55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
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参考可转债市场利率情况,按本次发行利
率不超过 2%测算,每年产生的利息不超过 1,800.00 万元。经合理测算,公司最
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并有较
为充沛的现金流来支付可转债利息。如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
为公司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改善。
综上,发行人货币资金充裕,流动性较好,最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保持正
向流入,剩余银行授信额度充足,净资产规模较大,可以为发行人相关的债务
偿付提供良好的保障。发行人债务偿还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持续经营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可比公司的负债情况;
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的影响;
信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款等原因,具有合理性;
业特点,与同行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金额较大,可以为发行人相关的债务偿付提供良好的保障,债务偿还风险能够
有效控制,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问题6
报告期内申请人工程施工毛利率逐期下降,清洁能源发电毛利率逐期上升。
请申请人结合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单位成本、单价变动等情况说明毛利率逐期上
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工程施工业务特点、定价模式、项目成本变动等情况
说明毛利率逐期下降并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申请人工程施工毛利率逐期下降,清洁能源发电毛利率逐期
上升。请申请人结合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单位成本、单价变动等情况说明毛利率
逐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工程施工业务特点、定价模式、项目成本变动
等情况说明毛利率逐期下降并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单位成本、单价变动等情况说明毛利率逐期
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的营收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29,095.21 147,988.21 113,002.94 75,653.57
毛利润 76,944.67 89,593.04 64,655.56 39,297.40
毛利率 59.60% 60.54% 57.22% 51.94%
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呈上升后保持稳定的趋势。公司 2019 年清洁
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增长较多,主要原因系 2019 年公司发电业务的
单位收入增长较多。报告期各期,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单位成本及单位收
入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6.47 32.49 24.73 19.03
发电营业收入(亿元) 12.91 14.80 11.30 7.57
发电营业成本(亿元) 5.22 5.84 4.83 3.6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单位收入(元/千瓦时) 0.49 0.46 0.46 0.40
单位成本(元/千瓦时) 0.20 0.18 0.20 0.19
注:单位收入=发电营业收入/上网电量;单位成本=发电营业成本/发电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发电业务的单位收入分别为 0.40 元/千瓦时、0.46 元/千瓦
时、0.46 元/千瓦时和 0.49 元/千瓦时,自 2019 年上升后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单
位收入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新增并网电站乳源大布风电场二期项目、滨州粤
水电沾化滨海一期 80MW 风电项目和滨州粤水电沾化滨海二期 36MW 风电项目
的平均上网电价与原有电站的单位收入相比较高,使得公司的单位收入随之提
升。
(二)结合工程施工业务特点、定价模式、项目成本变动等情况说明毛利
率逐期下降并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营业收入逐期上升,毛利率逐期下降。公
司工程施工业务的营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770,358.30 960,240.12 940,012.20 716,558.16
毛利润 27,262.00 40,468.64 55,092.31 57,095.13
毛利率 3.54% 4.21% 5.86% 7.97%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下:
单位:%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浙江建投-建筑施工 3.89 4.79 4.49 4.10
重庆建工-基建工程 未披露 3.05 4.22 4.12
正平股份-建筑业 未披露 9.06 9.60 9.86
龙建股份-建造工程项目 11.32 9.02 8.81 7.29
平均 7.61 6.48 6.78 6.34
粤水电-施工 3.27 4.21 5.86 7.97
注:重庆建工和正平股份未披露 2021 年 1-6 月细分业务板块毛利率。上市公司未披露三季
度细分板块毛利率的相关信息,此处采用 2021 年 1-6 月作对比。
于或与浙江建投和重庆建工相近。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持续增长,我国建筑业的产业规模和收入水平保持了增长的态势,但由于
建筑市场总体上供给大于需求,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建筑施工价格竞争激烈,
建筑业行业利润水平不高,盈利能力有待提高。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近
十年来,建筑业产值利润率(利润总额与总产值之比)一直在 3.5%上下徘徊,
其中 2020 年建筑业产值利润率为 3.15%,比 2019 年降低了 0.18%。
近十年建筑业产值利润率(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项目主要通过投标取得。公司通过对招标公告、项目
业绩、人员、信用、财务等要求进行研判,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分管高管
人员审批;高管人员审批同意投标后,经营公司组建项目投标小组编制投标文
件,编制完成后由审核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投标文件,参与
项目投标。项目中标后,发行人将与客户进一步商谈有关合同细节,并签订正
式合同。因此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合同定价主要通过投标确定。
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的生产成本主要有水泥、钢材、砂石等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其
他费用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及人工成本均
呈上升趋势,且因疫情、环保要求提升、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提升等缘故,
发行人报告期内投入的防疫成本、环保成本及智慧工地改造成本较大,导致报
告期内发行人的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发行人的施工业务的项目主要在广东省范围内,广东省范围的原材料、用
工成本等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故此造成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另外,公司近年来承接的市政轨道工程较多,施工过程中,该工程业
务受地质、拆迁等不可控因素较多,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会导致窝工成本增加,
从而进一步影响工程毛利的实现。具体分析见下:
(1)原材料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主要材料为水泥、砂石、钢筋、混凝土等。受环保政
策及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水泥、砂石、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主要材
料报告期内价格出现大幅上涨,造成项目成本相应增加,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毛
利率逐期下降。
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主要是广东省水泥、钢筋、
混凝土等原材料价格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高,公司的工程项目主要位于广东
省内,考虑到运输成本,相关原材料均从项目所在省份的供应商采购。
报告期内,广东省主要原材料价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在省份及全国的价
格水平对比如下:
广东省混凝土每月价格从 2018 年以来不断上升。2021 年 9 月,广东省混凝
土价格平均为 610.07 元/立方,全国平均混凝土价格为 459.71 元/立方,广东省
较全国平均价格高 32.71%。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公司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对比情况与混凝土价格的情况
一致。
广东省水泥每月价格从 2018 年以来不断上升。2021 年 9 月,广东省水泥价
格平均为 710.73 元/吨,除浙江省水泥价格水平与广东省相近外,其余省份的水
泥价格水平均低于广东省。
数据来源:Wind
公司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对比情况与水泥价格的情况一
致。
公司采购的钢材主要为螺纹钢,型号包含 HRB400 12mm 和 HRB400 20mm。
其中,广州的螺纹钢价格与其他省份及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高。
数据来源:Wind
数据来源:Wind
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对比情况与螺纹钢价格的对比情况一致。
(2)人工投入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成本包括人工费用。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工程施工行
业的人工费用也在不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人均薪酬逐渐增长,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相比较高,主要系广东省用工成本较高所致。公司用工成
本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变化趋势一致,因此公司的毛利率逐渐
下降具有合理性。
单位:万元
公司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浙江建投 104.66 84.83 -
重庆建工 11.64 10.71 10.11
正平股份 14.15 14.46 11.99
龙建股份 13.70 13.00 10.88
平均 13.16 12.72 10.99
粤水电 16.78 15.26 13.96
注:当期人均薪酬=当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当期期末员工数量;同行业
公司未披露最近一期的员工数量,因此未作对比;平均值未包含浙江建投,因为浙江建投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含工程项目支付的劳务工资,劳务人员不计入浙江建
投员工总数,因此浙江建投的平均薪酬不具备可比性。
(3)其他费用投入
公司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节能降耗、和
谐发展”的环境方针,将环境保护理念和实践贯穿于工程施工等经营活动的每
个环节。公司现有在建项目两百多个,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和《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清洁能源开发、建筑
材料使用、施工现场管理、在建工程污水处理、施工设备噪音与尾气排放控制
等方面不断加大环保投入,保证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分子公司开展绿色施工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组
织、联合调试等工作。公司的施工生产活动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
面影响,全面实现四节一环保(建筑企业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目标。公司承建的增城永和北部片区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程项目荣获“广
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随着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环保费用逐渐增加,公司工程施工毛利率逐期下降。
盾构始发的双重挑战,通过建设智慧工地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建
筑施工工地进行可视化“智能”监管,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通过智慧工地新添疫情板块、工程项目数据库进行数据管理,有效进
行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借助数字化的投入,公司进一步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
水平,抓好重点环节防控。
公司通过操作项目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数据可视化看板,对各自“党员包干责
任区”呈现出的工地安全、质量、进度、劳务等各要素的状态和关键数据进行多
维度分析,通过数字化手段掌握硬件的使用状态、运行信息及预警情况,扩大
了项目管理人员的感知范围和对工地实时信息的感知速度,从而提升了管理人
员的管理能力,提升了项目生产的透明度、安全性。
公司为提升项目的管理能力而加大了对项目信息化系统的投入,因此造成
公司毛利率的降低。
另外,公司近年来承接的市政轨道工程较多,施工过程中,该工程业务受
地质、拆迁等不可控因素较多,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会导致窝工成本增加,从
而影响工程毛利的实现。
综上,公司毛利率逐期下降并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主要系公
司主要业务区域广东省的混凝土、水泥及钢材等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所采购的原
材料价格逐渐上涨,且与其他省份及全国相比较高,以及市政轨道工程的窝工
成本发生,导致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成本上升,毛利率逐期下降并低于同行可
比公司平均水平。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司采购成本汇总表,对比分析公司毛利率变动原因的合理性;
与市场情况;
及主要条款;
格情况;
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增加,具有合理性。
公司施工业务毛利水平收到一定的影响。因公司工程业务受地质、拆迁等不可
控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窝工成本增加,从而进一步影响报告期公司工程毛利
的实现。综上,公司毛利率逐期下降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
大差异。
问题7
申请人存在大额固定资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自 2018 年起账面金额持平。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与
同行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报废、闲置情形,
报告期内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相关在建工程各期末建设进展,账面金额持
平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项目是否已实际完工而应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无
法继续履行而应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现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同行可比公司是
否一致;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报废、闲置情形,报告期内减值计
提是否充分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同行可比公司
是否一致
公司针对固定资产主要采取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公司采用的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及残值率是基于其自身业务性质、环境及管理层历史经验确定的,具有
合理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及年折旧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浙江建投 年限平均法 20-50 3.00、5.00 1.90-4.85
重庆建工 年限平均法 10-30 5.00 3.17
正平股份 年限平均法 40 5.00 2.375
龙建股份 年限平均法 20-50 3.00 1.94-4.85
浙江新能 年限平均法 20-45 0.00-3.00 2.16-5.00
本公司 年限平均法 40-50 4.00 1.92-2.40
公司名称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浙江建投 年限平均法 5-15 3.00、5.00 9.50-19.40
重庆建工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正平股份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龙建股份 年限平均法 5-14 3.00 19.4-6.93
本公司 年限平均法 4-10 4.00 9.60-24.00
注:鉴于盾构机使用寿命按主要部件的完成工作量来设计,经济可掘进里程一般为 12 公里
左右,公司按工作量法按月计提盾构机折旧费用。
公司名称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浙江建投 年限平均法 5-8 3.00、5.00 6.33-19.40
重庆建工 年限平均法 5-8 5.00 11.88-19.00
正平股份 年限平均法 6 5.00 15.833
龙建股份 年限平均法 10 3.00 9.7
浙江新能 年限平均法 6 - 16.67
本公司 年限平均法 8 4.00 12.00
公司名称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浙江新能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30 0.00-5.00 3.17-20.00
节能风电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5 5.00 3.80-19.00
中闽能源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8-20 5.00 4.75-11.88
川能动力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20 0.00-5.00 4.75-10.00
甘肃电投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8-30 0.00-3.00 3.23-12.50
水力发电设
备
粤水电 风力发电设 年限平均法
备
太阳能发电 18 4.00 5.33
公司名称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设备
从上表可知,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房屋及建筑物、施工设备、运输设备等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与行业内上市公司基本一致,无
重大差异。
(二)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报废、闲置情形,报告期内减值
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
水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太阳能发电设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固
定资产类别金额及占固定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
物
施工机械 55,661.81 5.79 58,657.54 6.35 63,569.06 6.92 70,486.43 8.71
运输设备 2,371.37 0.25 2,366.30 0.26 2,758.25 0.3 2,374.07 0.29
生产设备 30,252.68 3.15 23,228.07 2.51 16,596.85 1.81 12,768.96 1.58
试验设备 776.43 0.08 761.17 0.08 814.99 0.09 855.19 0.11
水力发电设
备
其他设备 6,157.37 0.64 6,350.36 0.69 6,713.16 0.73 7,111.34 0.88
非生产用设
备
风力发电设
备
太阳能发电
设备
账面价值合
计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水利、风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占 2021 年
转正常,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各类清洁能源发电设备装机容量、上网电量、
平均利用小时数如下:
上网发电量(万千瓦时) 总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装机总容
项目
量(MW) 2021 年 2021 年
水力发电
新丰鲁古河电站 8.00 457.24 1,339.61 2,806.88 1,650.32 571.55 1,706.68 3,694.88 2,115.20
湖南安江水电站 140.00 46,429.63 61,995.70 56,523.07 43,232.83 3,316.40 4,490.48 4,095.20 2,742.33
湖南桃江水电站 65.00 26,373.16 36,777.64 32,741.54 26,285.27 4,156.39 5,795.27 5,164.58 4,146.46
韩江高陂水利枢纽 25.00 - - - - - - - -
风力发电
东方感城风力发电
场一期项目
乳源大布风电场一
期项目
乳源大布风电场二
期项目
滨州粤水电沾化滨
海一期 80MW 风电 80.00 15,765.39 19,963.48 5,749.74 - 2,081.05 2,495.43 746.72 -
项目
滨州粤水电沾化滨
海二期 36MW 风电 36.00 7,752.44 8,526.80 1,278.82 - 2,254.98 2,824.21 467.91 -
项目
新疆布尔津县城南
风电场一期、二期
东方民生昌吉州木
垒老君庙风电场
一、二期 99 兆瓦风
电项目
昌吉木垒老君庙风
电场一期 49.5MW 49.50 7,113.92 11,899.80 8,624.22 10,963.92 1,491.08 2,481.73 1,835.44 2,273.97
项目
奇台县粤水电北塔
山风力发电场一期 50.00 7,863.90 7.89 - - 1,610.90 1.87 - -
新疆达坂城风电场
项目
光伏发电
徐闻县鲤鱼潭水库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徐闻县鲤鱼潭水库
光伏电站二期 20 兆 20.00 2,178.12 2,728.22 2,866.82 2,714.78 1,005.60 1,274.32 1,338.31 1,268.74
瓦项目
徐闻县鲤鱼潭水库
光伏电站三期 30 兆 30.00 2,958.27 3,743.46 3,916.08 3,782.10 1,003.86 1,284.84 1,342.75 1,297.75
瓦项目
广州致诚晋丰分布
式光伏电站项目
广 州 博 展
光伏电站
上网发电量(万千瓦时) 总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装机总容
项目
量(MW) 2021 年 2021 年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
县伍市镇光伏发电 20.00 1,500.34 1,744.61 1,893.40 2,059.02 750.15 881.05 950.80 1,032.92
项目
遂溪官田水库光伏
电项目
新疆阿克苏阿瓦提
县光伏发电项目一 70.00 8,286.98 6,139.16 6,821.76 2,892.12 1,202.01 1,252.45 1,406.81 592.77
期、二期、三期
西 藏 腾 能 曲 水
项目
新疆阿克苏柯坪县
光伏发电项目一 40.00 4,870.04 4,905.32 5,512.54 4,911.20 1,236.16 1,244.09 1,405.31 1,242.51
期、二期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
治县粤水电光伏发 20.00 2,535.44 2,960.13 2,734.80 2,527.45 1,293.56 1,507.31 1,460.22 1,345.71
电 20MWp 项目
木垒光伏电站一期
粤 水 电 青 河 县
发电项目
金塔县红柳洼 50 兆
瓦并网光伏发电项 50.00 6,770.14 8,823.15 8,114.39 7,778.15 1,376.46 1,805.89 1,678.27 1,593.60
目
金塔县粤水电新能
源有限公司 80 兆瓦 80.00 10,276.49 13,547.88 12,068.49 3,525.94 1,310.02 1,734.61 1,562.47 449.29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金塔县粤水电新能
源有限公司 5 兆瓦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项目
五家渠粤水电六师
北塔山 50MWp 光 50.00 6,810.32 568.04 - - 1,393.59 145.74 - -
伏发电项目
新疆喀什巴楚县
项目
新疆喀什疏附县
项目
新疆喀什莎 车县
项目
根据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的《2020 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2020 年全国水
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3,827 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2,097 小时、全国光伏平
均利用小时数 1,160 小时,公司除新丰鲁古河电站因处于枯水期导致 2020 年平
均利用小时数偏低以外,其余项目均超过全国平均利用水平,并随着项目运营
管理水平不断成熟提高,报告期内平均利用小时水平不断提高,不存在影响资
产使用效率或盈利能力的长期性因素,不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实际性能、技术更新状况处置清理不
再适用当前生产经营需要的各类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处置或报废的固定资
产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处置或报废资产原值 2,327.02 16,155.05 7,129.81 4,247.17
处置或报废资产价值 114.98 2,104.26 421.70 170.82
注:上述处置或报废资产金额不包括售后回租业务账面处置资产的金额
(1)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
公司于每年年终组织对固定资产的盘点,对于无法满足使用条件的固定资
产及时进行处置或报废,对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具体说明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认可收回金额,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
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
产组合。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
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
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2)减值迹象的判断
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如下:
术革新等原因导致价格下跌情况;
期的情形;
况处置清理不再适用当前生产经营需要的各类固定资产。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
减值。
二、相关在建工程各期末建设进展,账面金额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
项目是否已实际完工而应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无法继续履行而应计提减值
准备,公司现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一)相关在建工程各期末建设进展,账面金额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账面金额持平的在建工程项目主要有粤水电布尔津县三期 49.5MW
风电项目、粤水电富蕴县喀拉通克光伏电站一期 30MWp 项目、托里粤通能源禾
角克风电场项目和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50MW 风电项目项目。上述
项目具体情况见下:
该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1,264.47 万元,主要投入为设计费、差旅费、
土地前期投入等费用,目前项目已取得地区核准批复、安评备案表、地区环保
局批复、地区土地预审批复、县级压覆矿情况说明、地区环保局批复、县级林
业局审查意见、县级水利局文件,等待后续发改部门等审批后即可正式启动建
设工作。
该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530.27 万元,主要投入为设计费、差旅费、人
员工资等前期费用,目前项目已取得安评备案表、地区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
见、地区开展前期工作文件、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自治区未压覆
重要矿产资源的函、地区环保局批复、县级林业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函、自
治区文物局意见,等待后续发改部门等审批后即可正式启动建设工作。
该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4,193.62 万元,主要投入为设计费、差旅费、
土地前期投入等费用,目前项目已取得安评备案表、地区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
意见、地区开展前期工作文件、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自治区未压
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函、地区环保局批复、县级林业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函、
自治区文物局意见,等待后续发改部门等审批后即可正式启动建设工作。
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50MW 风电项目,目前该项目在建账面价
值为 1,264.47 万元,主要为设计费、差旅费人员工资等前期项目,因 2016 年新
疆地区转为红色预警地区暂停建设。2020 年,新疆地区从红色预警转为橙色,
目前已恢复建设工作,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现已取得哈密市核准批复、新
疆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哈密市环保局批复、哈密市压覆矿情况说明、
哈密市节能批复、哈密市文物局意见、哈密市社稳评估报告、哈密市军事批复、
哈密市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已完成风电场及 110 升压站的设计合同、
监理合同、与中广核公司合建 110 站的协议、220 站分摊协议,正在进行风机、
箱变、总包合同、110 站各设备合同的洽谈,预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并网
发电。
综上,公司在建工程变动较小项目主要是因为处于报建阶段,相关项目的
报建周期较长导致。相关在建工程主要投入为前期投入设计费、土地前期投入
费用、差旅费用、人员工资等费用。
(二)相关项目是否已实际完工而应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无法继续履
行而应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现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上述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未实际完工,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故此未转入固
定资产计提折旧,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项目未发生无法继续履行、
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或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
情况,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未对上述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如上述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转固,或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存在减值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
对上述在建工程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批复文件,与实际建设进度进行对比,了解各在建工程投资预算及未来收益情
况;
固定资产盘点表及固定资产盘点结果;
理性。
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长期闲置及减值迹象。
(二)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公司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实际性能、
技术更新状况处置清理不再适用当前生产经营需要的各类固定资产,不存在报
废、闲置未处理的情形。
目的报建周期较长导致,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已实际完工而应转入固定资产计
提折旧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公司现行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8
申请人原持有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5%股权,因 2019 年北江
航道增资持股比例下降至 5%,但仍以长期股权投资计量。请申请人结合北江航
道公司成立背景、项目建设进展等说明申请人持股比例降为 5%仍享有 25%表决
权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申请人表决权或经营决策实际履行情况补充说明判定
具有重大影响而仍以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原持有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5%股权,因 2019
年北江航道增资持股比例下降至 5%,但仍以长期股权投资计量。请申请人结合
北江航道公司成立背景、项目建设进展等说明申请人持股比例降为 5%仍享有
说明判定具有重大影响而仍以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北江航道公司成立背景
关于北江航道投资建设主体中标的通知》粤交规函【2015】1050 号),通知确
定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曾用名“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省港航集团)、公司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
体为“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中标单位。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包括:1.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扩能升级项目全长
《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一)》(以
下简称“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一)”)、《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二)》、《设立广
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出资协议书”)。
公司与广东省港航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广东省北江航
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广东省港航集团占 50%;
公司占 25%;广东省建工集团占 25%。
项目公司代表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阶段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政府协调
等相关工作。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资产管理、项目运营及船闸运
营、养护、安全等管理工作。
联合体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合同文件的约定,给项目公司或
联合体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赔偿。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工程施工由公司和广东省建工集团总承包。
公司与广东省港航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
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上述出资人对该
公司投资总额为 87,000 万元,其中广东省港航集团出资比例为 50%;公司出资
比例为 25%;广东省建工集团出资比例为 25%。
公告》。该项目总投资约为 73.25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投资建设主
体出资 8.7 亿元,其余由政府出资。公司与广东省港航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共
同出资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
建设和运营。上述出资人对该公司投资总额为 8.7 亿元,其中广东省港航集团出
资比例为 50%;公司出资比例为 25%;广东省建工集团出资比例为 25%。公司
拟出资 21,750 万元。该公司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沿线流域服务设施收费等。
资的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87,000 万元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建设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其中港航集团出资比例为 50%,建工集团出资比
例为 25%,公司出资比例为 25%。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1,750 万元,该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
至目前,北江航道三家股东已完成出资 87,000 万元,北江航道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资本公积 69,000 万元。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由于工程地质情况复杂、征地拆迁、费用标准变化
等原因,导致工程投资规模发生较大变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投
资规模进行调整。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
扩能升级工程投资规模调整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6〕5455 号)以及北
江航道《关于增加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企业出资额的函》(粤北江函〔2017〕
江函〔2018〕35 号),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789,482 万元,项
目调整规模后增加的资金来源除申请国家补助和地方政府(清远市)按比例出
资外,其余资金 517,500 万元由广东省财政按 80%和建设单位北江航道按 20%
出资。
目前,广东省财政厅已根据有关责任分工要求,如期落实了按比例应增加
的省级财政出资额 82,600 万元,并已划拨到位。至此,广东省级财政共为北江
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出资 414,000 万元(含调整规模前已出资的金额),通过港航
集团出资北江航道;按比例计算,北江航道应为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出资
根据《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第四章第九条
的约定“如因客观因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而需增加公司投资的,由各出资人按
出资比例增加相应的投资”。公司、港航集团和建工集团应为北江航道扩能升级
项目出资 103,500 万元,扣除已出资 87,000 万元后,本次应增加出资额为 16,500
万元,其中港航集团按照出资比例应增加出资 8,250 万元,建工集团和公司按照
出资比例分别应增加出资 4,125 万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完成本次实缴
出资。
本次增资调整后,北江航道注册资本调整为 517,500 万元(其中由资本公积
转增 69,000 万元),港航集团出资 465,750 万元(含港航集团出资 51,750 万元
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主办人港航集团出资的 414,000 万元,占比 90%)、建工集
团出资 25,875 万元(占比 5%)、公司出资 25,875 万元(占比 5%)。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 2019 年 3 月公司修订的章程规定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99,500.00 万元,而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导致持
股比例由原来的 25%减少至 5%,但根据新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北江
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享有 25%的表决权。根据 2021 年 12 月 24 日北江航道的公
司章程修正案,上述情况未发生变化。
持有 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 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
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享有 25%的表决权,
且公司五名董事中其中一名董事为公司委派。
(二)项目建设进展
(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项目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段施工承包合
同协议书》,合同金额暂按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工程费用总金额为 1,604,714,000.00
元(含桥梁工程,暂按 200,000,000.00 元计)。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与北江
航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北江(韶关至乌石)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孟洲坝枢
纽二线船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暂定 781,550,000.00 元。
升级项目(合同段 II)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BJX-A-003,飞来峡枢纽二、
三线船闸段),约定合同金额为 1,581,226,526.00 元,合同工期 41 个月。该项
目已完成交工验收,最终竣工验收等待业主组织,因此未完成竣工验收,项目
仍处于建设期内。
能升级项目(合同段 VI)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BJS-A-001,孟洲坝枢纽
二线船闸工程),约定合同金额为 978,906,381.00 元,合同工期 41 个月。该项
目已完成交工验收,最终竣工验收等待业主组织,因此未完成竣工验收,项目
仍处于建设期内。
(三)持股比例降为 5%仍享有 25%表决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
在项目建设期间,享有 25%的表决权,公司五名董事中其中一名董事为公司委
派。
因此,公司目前持股比例降为 5%仍享有 25%表决权具有合理性。
(四)表决权或经营决策实际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彭迎春现任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监事、审计监督部经理张秀华现任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副总经理蔡勇现任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五)说明判定具有重大影响而仍以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依据及合理性,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
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
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
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享有 25%的表决权,公司五名董事中其中一名董事为公
司委派。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彭迎春现任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监事、审计监督部经理张秀华现任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副总经理蔡勇现任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因此公司对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虽降至 5%,但公
司仍对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
力,可以实施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对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具有
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司《公司章程》的约定。
司委派,公司对北江航道公司具备重大影响,以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北江航道公
司具备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9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申请人是否存在类金
融业务,如是,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申请人是否存在
类金融业务,如是,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利水电及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水力、风力、太阳能
光伏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具体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末
货币资金 209,787.7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预付款项 66,311.40
其他应收款 46,199.06
其他流动资产 18,598.5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160,483.76
长期股权投资 40,383.5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2,247.99
(1)货币资金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预付款项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租赁款,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应收款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投标保证金、备用金、其他往来款、
履约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扣额和预缴所得税等
税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应收款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为 BT 项目款项和金融资产模式下投资
建设期 PPP 项目,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所投资公司
的主营业务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直接/间
联营企业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经营范围
接持股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筹划、资金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 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及资产管
发投资有限公司 理,项目沿线流域的服务设施等的经
营。
投资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建设工程
中山翠亨新区水利 勘察、设计;水利工程;市政工程;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水利及市政工程运营管理(上述经营
范围涉及建筑业)。
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
广东恒达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利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项
直接/间
联营企业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经营范围
接持股
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建设管理、运
营管理;场地租赁。
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承接:市政工
江门澳葡青创园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
设施的保养与维护服务。
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水
广东恒沣投资有限
公司
目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
场地租赁。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对该
类参股子公司的投资均出于业务发展的角度考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直接/间
其他权益性投资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主营业务
接持股
广西大藤峡水利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枢纽开发有限责 19,600.00 7.00% 2020/11/10
水力发电
任公司
莽山水库开发建 莽山水库枢纽及灌溉工程投资、融资、
设有限公司 建设、经营
在建设期与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大埔县 13
个镇、49 个村范围内的新建污水厂及配
套管网以及茶阳镇、高陂镇、三河镇已
大埔粤海环保有
限公司
设、改造、更新及运营维护;负责连接
存量项目设施的主管网的日常维护(不
含维修、改造、更新等其他工作)
恩施粤海水务有 恩施州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 PPP 项目投
限公司 资、建设、运营、维护。
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工程技术、
珠海九控环境建 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
设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园
管理
邓州穰胤高铁片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配套项目开
区建设运营有限 71.22 1.00% 2020/3/31
发、建设、运营管理
公司
直接/间
其他权益性投资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主营业务
接持股
龙川县龙昊实业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维
发展有限公司 护
东莞市轨道一号
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的投资、
线建设发展有限 1,801.42 0.37% 2021/6/30
建设、经营
公司
(8)其他
最近一期期末,公司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
到期投资。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的情况。
问题10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是否符合《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是否符合《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
定
(四)本次发行的公开募集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照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
调整。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
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综上,本次发行的公开募集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公开募集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赎回条款,规定了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
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
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并同时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综上,本次发行的公开募集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载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
理协议。”,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公开募集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了债券持有人
会议相关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
重要事项;明确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
有约束力。该等规则公平、合理,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八)本次发行的公开募集文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之“(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中约定了构成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
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的适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公开募集文件符
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问题11
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及披露:(1)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的规定。(2)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3)请申请人披
露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采取的
整改措施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
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理由,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整改,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理由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
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
(1)公司已经足额
施工过程中存在 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缴纳罚款;
现场泥土污染严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
(2)已通过由工程
重、裸露余土未采 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
项目部每月组织环
洪建罚字〔2018〕3 取覆盖措施、无洒 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
号 水降尘记录等扬 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
尘治理工作不达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
进行环保方面的法
标的违法违规事 遮盖的。
律法规学习等方式
实。 处罚决定书已认定粤水电该违法行为危害
进行了整改。
性较轻,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并且公司已及时
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低,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应急资源调 (1)公司已经足额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
查不实,未针对顶 缴纳罚款; 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
管到达项目工程 (2)已补足应急资 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
(穗番)安监罚 进行应急演练,未 源调查程序并已按 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2018〕7001 号 按照规定邀请安 要求进行应急演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全生产及应急管 练; 的罚款。
理方面的专家开 (3)已进行应急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
展应急预案评审, 案评审并取得评审 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物资及装备 报告;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
配备不足。在能够 (4)已配备充足的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
预见可能发生地 应急物资及装备; 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质灾害事故的情 (5)责成相关负责 事故。
况下,因防范措施 人进行深刻反思和 粤水电的该违法行为致一人死亡,属于一般
不足、现场应急救 检讨。 事故,且罚款金额较低。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
援不力导致一人 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广州市番禺
死亡。 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的专项证明。,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公司已经足额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
缴纳罚款;
基坑工程未严格 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
(2)已通过由工程
按照专项方案施 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10 万元以
对 公 司 处 罚 款 项目部每月组织安
工;施工企业及项 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洪建罚字〔2018〕 目部未认真开展 《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
责任人员处罚款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作,未采取技术、 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危及公共安全、生命
管理等措施消除 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
防护和安全警示标
安全隐患。 的违法行为。
识,严格按照专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
方案施工。
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粤水电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事故属于处罚
依据规定的一般事故,且未被主管部门要求停产
停业整顿。另外,相关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所受
罚款金额为上述条款针对该部分人员该类违法
行为所规定的罚款区间的下限。粤水电已及时缴
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
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
(1)公司已经足额 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缴纳罚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
(2)已通过由工程 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施工现场存在大
项目部每月组织环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
汴水罚决字〔2018〕 面 积 黄 土 裸 露 未
第 10 号 覆盖;土石方作业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 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
时,未湿法作业。
进行环保方面的法 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律法规学习的方式 处罚决定书已认定粤水电的违法行为的违
进行了整改。 法情节为轻微,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较低,为处
罚依据中的下限,且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未造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成重大不利影响。开封市水利局已出具不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证明。,该违法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
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
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
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
(1)公司已经足额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缴纳罚款;
建设工程未按照 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洪建罚字〔2018〕 (2)该工程主体结
工。 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细化标准
设计图纸进行整
的规定,隧道工程属一类工程,可处工程合同价
改。
款 3%至 4%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认定粤水电在案件调查中积极
配合,态度良好,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的危
害后果。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接受
了粤水电提交的《关于减免行政处罚的请示》。
本次行政处罚所针对的工程合同总价则达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额度经计算后约为 9,147,655.62 元,粤水电
所受到的罚款远低于法定罚款金额的下限,且粤
水电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因此,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已足额缴
根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
纳了罚款;
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
(2)公司已立即停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或者
止夜间施工;
午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由环保部门
(3)公司已积极采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
取整改措施,通过
款。
未经环保部门行 增加施工人力、调
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
政许可,擅自夜间 整施工工序、改善
洪行执直三字 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条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江
[2018]0300154 号 20,000 元 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
民,影响周边居民 保施工进度;
通知(2017) 》中对六十七条的细化规定均未将本
生活。 (4)公司已完善相
项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该违法行
关施工管理办法和
为不属于处罚依据中所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
文明施工、环境保
形。
护方面的管理制
经核查,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度,并组织各业务
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单元和项目部贯彻
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学习。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
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
(1)公司已经足额 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缴纳罚款;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
(2)已通过由工程 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
施工现场存在土 项目部每月组织环
汴水罚决字〔2019〕 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
第1号 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法作业等行为。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
处罚决定书已认定粤水电的违法行为的违
进行环保方面的法
法情节为轻微,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较低,为上
律法规学习的方式
进行了整改。 述规定中罚款区间的下限,且公司已及时缴纳罚
款,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开封市水利局已出具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该
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已经足额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缴纳罚款; 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2)已按照基坑工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未严格按照
东建罚〔2018〕第 程专项方案组织施 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对直接
案组织施工。
大于 3 米的坑槽已 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严格按照专
按要求进行钢板桩 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
支护或者钢板桩设 案的。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置符合方案要求的 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较低,为上述规定中该
行为。 违法行为罚款区间的下限。公司已经及时缴纳罚
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
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
(1)公司已经足额 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缴纳罚款,并积极 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
采取整改措施; 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已对所有在职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
员工进行排查,确 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
保依法将员工纳入 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
市社保体系,进一 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
不按照劳动保障
荥人社监罚决字 步关注和落实新招 处理决定的。
〔2019〕第 01 号 聘入职员工、离职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
报送书面材料。
员工的参保、停保 法》第五条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手续,进一步加强 对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
内部沟通,及时进 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行社会保障费用的 经查询荥经县人民政府官网、荥经县人民政
付款,确保保障费 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用及时入职,不滞 统、信用中国、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均未发
后。 现粤水电或该行政处罚被进行公示,因此,该违
法行为不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大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已足额缴
未建立入井检身 纳罚款;
制度、瓦斯隧洞动 (2)已建立入井检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
火管理制度、未执 身制度、瓦斯隧洞
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
行隧洞动火作业 动火管理制度,并
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
申请,隧洞焊接作 执行隧洞动火作业
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业时未配备灭火 申请;
(荥)应急罚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砂和在发生燃烧 (3)已对相关人员
时未及时采取有 进行了处理,公司
号 粤水电该等违法行为属于一般事故,所受罚
效措施防止燃烧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款金额较低,为上述规定中罚款区间的下限。公
继续扩大,安全管 治理,切实加强安
司已经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
理不到位存在漏 全生产监督,严格
利影响。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洞、缺陷,导致从 执行各项强制性标
行为。
业人员存在违章 准和规范,保障安
作业现象。 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
建筑垃圾、建筑材 (1)公司已经足额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规
东建罚〔2018〕第 料、裸露土方未按 缴纳罚款; 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
水抑尘、未设置密 项目部每月组织环 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闭围挡施工。 保管理专项检查、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 整顿:(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
进行环保方面的法 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
律法规学习的方式 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进行了整改。 粤水电该等罚款金额为处罚依据中规定的
下限,罚款金额较低,且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
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违法行为不
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
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
(1)公司已经足额
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缴纳罚款;
(2)已通过由工程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
施工现场存在黄
项目部每月组织环 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
汴水罚决字〔2019〕 土 裸 露 覆 盖 不 完
第 11 号 全,道路未硬化等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 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问题。
进行环保方面的法 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较低,且公司已及时缴
律法规学习的方式 纳罚款,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导致严重的环
进行了整改。 境污染。开封市水利局已出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1)公司已经足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
缴纳罚款 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施工现场存在黄 (2)已通过由工程 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
土裸露,土方开挖 项目部每月组织环 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
汴水罚决字〔2019〕
第9号
洒水降尘工作不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 尘降尘措施的。
及时。 进行环保方面的法 经核查,粤水电已经及时缴纳罚款,未造成
律法规学习的方式 重大不利影响,未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事项。开
进行了整改。 封市水利局已出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专项证明。因此,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
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地级市以
上航道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
(1)公司已足额缴
未经航道部门批 救措施、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处
粤穗交运罚〔2019〕 纳罚款;
S20190805001 号 (2)已按要求取得
作业。 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范围擅自进行
航道部门批准。
施工作业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
或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
完毕不及时清除遗留物的,责令其限期清除,并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规定》附件《交通运输和城市道路行政处
罚裁量标准(航道行政)》第 22 项,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严重情形。
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
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
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元
以下。
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执行行政处罚
(1)公司已及时缴 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甘国土资发
会国土罚决字 未经批准,违法占 纳罚款; 〔2012〕274 号)中的《甘肃省国土资源管理部
〔2018〕119 号 地建设。 (2)已将该块土地 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土地部
退还。 分)》第三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以每平
方米 10 元至 15 元的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粤水电被处以违法占地面
积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为上述规定中该违法
行为罚款区间的最低值。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
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违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
(1)公司已缴纳罚
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款;
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
(2)对存在质量缺
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
陷的搅拌桩进行补
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
施工过程中偷工 强加固,检测合格
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
减料,相关记录及 后已通过验收;
斗水罚字(2019) 通报批评、罚款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能反映真实情况 搅拌桩后续施工将
根据粤水电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该违法行
和施工治疗。 严格按照设计及试
为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价款约为 2800 万
桩参数进行施工;
元,即公司所受罚款占工程合同价款约 3.21%,
(4)水泥搅拌桩检
受罚款金额较低,且该违法行为不属于处罚依据
测合格后进方可进
中情节严重的情形。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
行下一工序施工。
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发行人已缴纳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
粤穗南综执(南)罚 施工现场未能提
罚款; 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会
(2)已提供完善燃 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
号 方案。
气设施保护方案。 保护方案,未查清地下燃气设施铺设情况擅自施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工的,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
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
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书号认定粤水电该违法行为应从
轻处罚,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低于上述条款针对
该类违法行为所规定的罚款的最低值。粤水电已
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交
通运输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穗交运规字〔2019〕6 号)中的《广州市交通运
在现场作业中,出
输和城市道路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交通建设工
现未报请建设单
(1)公司已足额缴 程质量安全监督)第 69 项规定,未报请建设单
位或者监理单位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纳罚款; 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责令改
罚款 10,000 元 (2)已完成工程质 正,处 1 万元罚款。
收(或验收不合
量验收。 处罚决定书已认定粤水电的违法行为属于
格),就进行后续
一般情形。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施工。
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已出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
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按照番禺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有
区交通局要求立即
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
停工整改,按时缴
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
纳罚款;
粤穗番交运罚 的罚款:(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擅自占用,挖掘公 罚款 25,000 元、责令 (2)已协同业主与
路。 改正违法行为 相关权属单位及管
PY20200228005 号 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
理部门沟通,在取
重大不利影响。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已出具
得其批准后复工,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该违法
并补办相关批复文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件。
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
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地级市以
上航道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
救措施、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处
(1)公司已足额缴 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
未经航道部门批
粤穗交运罚〔2020〕 纳罚款; 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范围擅自进行
S20200402001 号 (2)已按要求取得 施工作业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
作业。
航道部门批准。 或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
完毕不及时清除遗留物的,责令其限期清除,并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规定》,公司的该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情节。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
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地级市以
(1)公司已足额缴
上航道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
纳罚款;
救措施、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处
(2)由于项目公司
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
及当地海洋局不能
未经航道部门批 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范围擅自进行
提供办理施工作业
粤珠交罚 准或不按批准范 罚款 10,000 元、责令 施工作业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
[2020]01439 号 围擅自进行施工 改正违法行为 或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
已要求取消后续工
作业。 完毕不及时清除遗留物的,责令其限期清除,并
程量,因此公司已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按设计图纸完成相
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为上述规定中该违法
应河道的清淤工
行为罚款区间的下限。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
作,后续不再施工。
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违法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已足额缴 根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穗综天处字 向水域排放未进 纳罚款并及时清除 (2015 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
号 浆水。 (2)公司已修改完 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善了水、气污染物 规定:(三)违反第四项规定,向水域倾倒或者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排放的控制程序, 排放粪便、淤泥、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的,
加强了对公司各生 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产线的环保管理工 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为上述规定中该违法
作。 行为罚款区间的下限。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
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广州市天河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兴街执法队已出具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已足额缴 根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
纳了罚款; 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
(2)公司已立即停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或者
止夜间施工; 午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由环保部门
(3)公司已积极采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
取整改措施,通过 款。
南环综行罚决字 夜间施工,产生噪 增加施工人力、调 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
[2020]47 号 声扰民。 整施工工序、改善 条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江
施工工艺等手段确 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
保施工进度; 通知(2017) 》中对六十七条的细化规定均未将本
(4)公司已完善相 项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该违法行
关施工管理办法和 为不属于处罚依据中所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
文明施工、环境保 形。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
护方面的管理制 大不利影响,亦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该违法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度,并组织各业务 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单元和项目部贯彻
学习。
(1)公司已及时缴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生产
纳罚款并已经完成
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整改;
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2)公司已建立专
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门安全管理制度并
储存、使用危险物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
品未建立专门安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穗云)应急罚 施将危险化学品储
〔2020〕68 号 存在专用仓库内,
取可靠的安全措 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
由专人负责管理,
施。 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
经广州市白云区应
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急管理局行政执法
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较低,公司已经及时缴
人员复查,已完成
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整改,整改符合要
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求。
(1)公司已缴纳前 根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向水域倾倒或者
述全部罚款并及时 (2015 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
穗综天处字〔2020〕 排放粪便、淤泥、
(2)公司已修改完 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的泥浆水。
善了水、气污染物 规定:(三)违反第四项规定,向水域倾倒或者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排放的控制程序, 排放粪便、淤泥、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的,
加强了对公司各生 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产线的环保管理工 新修订的《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
作。 例》(2020 年 5 月 18 日开始实施)的第四十七
已经被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
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
罚:(三)违反第四项规定,向水域倾倒或者排
放粪便、淤泥、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的,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粤水电的违法行为的实施
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4 日,因此对粤水电该违法
行为的性质,应当按照 2020 年修订的《广州市
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认定。
据此,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处于上述规定中该违
法行为罚款区间的下限。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
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广州市天河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兴街执法队已出具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专项证明。因此,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穗天水行罚(水) 未取得污水排入 (1)发行人已按期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字〔2020〕8 号 排水管网许可证, 缴纳了罚款; 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向城镇排水设施 (2)已及时停止了 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
排放污水。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
放污水的违法行 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
为; 处 5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3)已积极对工程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实施及管理进 处罚决定书中已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较轻
行了整改。 情形。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已出具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
(1)公司已按时足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额缴纳罚款; 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该项目目前正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
汕濠水行罚字 常施工,公司后续 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
〔2021〕第 001 号 在内部加强工程承 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
包、分包等方面的 书。
培训,规范项目分 本行政处罚系由于粤水电未按约定履行与
包管理。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订立的行政合同所导致。粤
水电所受处罚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0.7%,所受罚
款金额较低,且不属于处罚依据中认定的 情节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严重的情形。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
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
村和水务局、汕头市濠江区水利与渔港建设营养
中心已出具不构成重大违约的专项证明。因此,
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1)公司已缴清罚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
作为生产经营单
款并完善从业人员 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
位未按照规定对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
深交罚决第 从业人员、被派遣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ZD0001069 号 劳动者、实习学生 罚款 10,000 元
(2)已严格按照培 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 A00033.1 项的规定,
进行安全生产教
训计划进行培训 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同一违法当事人,有 1-6
育和培训。
等。 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
相关工作的;或者培训内容缺少 1-2 处的,违法
程度为一般。
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较低,且公司已及时缴
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
(1)公司已足额缴 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纳相应罚款;(2)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已将事故隐患排查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未将事故隐患排
情况向从业人员进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穗云)应急罚 查治理情况向从
〔2021〕A-49 号 业人员通报的问
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
题。
行政执法人员复 人员通报的。
查,已完成整改, 粤水电所受罚款金额较低。公司已经及时缴
整改符合要求。 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公司已足额缴 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纳了罚款;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
公司未加强精细
(2)通过集中收 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化管理,采取集中
集、密闭、围挡、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
永环罚(蓝)字 收集处理等措施,
〔2021〕30 号 严格控制粉尘和
少粉尘污染排放、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
气态污染物的排
加强对现场相关工 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放。
作人员环保教育等 的。
方式进行了整改。 公司所受罚款金额较低,且已经及时缴纳罚
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未造成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严重环境污染。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
(1)晋丰实业已足 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额缴纳罚款;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根据公司提供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整改报告(含附 改正,处以罚款:(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
的危险废物混合
件,附件内容危废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
增环罚〔2019〕27 堆放,没有按照危
号 险废物特征要求
签、整改工作专题 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
对收集、贮存危险
会议记录、危废出 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废物分类管理。
入库登记记录等), 罚款。
晋丰实业已完成整 晋丰实业所受罚款金额较低,且已经及时缴
改。 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晋丰实业已足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
额缴纳罚款; 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将生产过程中产
(2)晋丰实业积极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增环罚〔2019〕230 生的危险废物交
号 由无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的转移力 改正,处以罚款:(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
的公司处理。
度,并已重新选定 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和委托了具备危险 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废物经营资质的机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进行转移。 晋丰实业所受罚款金额较低,且已经及时缴
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
(1)轨道公司已缴
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
纳罚款;
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
(2)轨道公司已立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
即停止夜间施工;
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
(3)轨道公司已积
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
极采取整改措施,
二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
通过增加施工人
无夜间施工许可 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力、调整施工工序、
穗综云处字〔2021〕 证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部门可以处以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第 1200002 号 (使用机械可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3
段确保施工进度;
停)。 的“(一)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的规定,
(4)轨道公司已完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
善相关施工管理办
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
法和文明施工、环
不超过 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
境保护方面的管理
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
制度,并组织各业
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务单元和项目部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轨
彻学习。
道公司 2020 年在粤水电合并报表中主营业务收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入占比为 2.11%,净利润占比为 0.36%,均未超
过 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的行为。
并且,轨道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
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及重大社会影响。
因此,该违法行为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
形,亦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未造成重大人员伤
亡及重大社会影响。
(1)轨道公司已缴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
纳罚款; 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
(2)轨道公司已立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即停止夜间施工;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
(3)轨道公司已积 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
极采取整改措施, 节轻重给予处罚:(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
夜间施工(使用混
穗综增处字〔2021〕 通过增加施工人 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
停)。
改善施工工艺等手 门可以处以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段确保施工进度; 经核查,轨道公司已经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
(4)轨道公司已完 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广州市增城区城市
善相关施工管理办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开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法和文明施工、环 行为的专项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境保护方面的管理 为。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制度,并组织各业
务单元和项目部贯
彻学习。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
(1)轨道公司已及
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产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
时缴纳罚款;
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
(2)已对厂区的安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全隐患进行了全面
未履行消防安全 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东中(消)行罚决 排查;
字〔2021〕0002 号 (3)已对公司所有
般火灾事故。 轨道公司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事故属于一
车间、设备、管线、
般火灾事故,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电器、安全设施及
轨道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大不利影响。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堂大队已出
等进行全面自查。
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
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成都公司已经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
足额缴纳罚款; 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危废堆场未设置
成双环〔2019〕罚 (2)已对危废仓库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字 J8-12-3 号 进行了整改,按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志。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求在危废仓库张贴 志的。有前款第一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了相关环保部门要 以下的罚款。
求张贴的标识标 成都公司所受罚款金额较低,且已及时缴纳
签。 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规
(1)成都公司已缴
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
纳相应罚款;
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已完善安全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
理制度;已更换喷
期改正,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漆车间电器开关和
电器插座,在二氧
关和电器插座不 水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被罚 13,000 元。《四川省
化碳液化气瓶处安
防爆;2.生产车间 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
装加固装置,清楚
(双)应急罚 两处二氧化碳液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
〔2020〕W085 号 化气瓶未采取防 40,000 元 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 2 万元以
障碍物;
倾倒措施;3.生产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3)已积极开展自
车间安全疏散通 产停业整顿。据此,成都水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被
查,对本次违法行
道不畅。 罚 20,000 元。《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为涉及相关主管人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员进行了处罚;
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4)已组织生产等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部门员工进行安全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生产专项培训。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
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据此,成都水工钢结构
有限公司被罚 20,000 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
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
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
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成都公司受到合并处罚共罚款 40,000 元,
所受罚款总额金额较低。成都公司已经及时缴纳
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布尔津粤水电已经 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
所使用的特种设
布尔津粤水 阿(布)市质监罚 缴纳完毕罚款并已 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
电 字〔2019〕1 号 停止使用未经检验 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
受年度检验。
合格的设备。 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所受罚款金
额为上述规定中该类违法行为罚款区间的最低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值。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已及时缴纳罚
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布尔津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的专项证明。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
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
(1)滨州粤水电已 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元
及时缴纳罚款; 以下。
(2)已配合国土资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
未经合法批准,非
源部门补充完善处 裁量基准>的通知》规定,严重处罚,是指国土
法占用土地 22688
罚程序,完成了征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
平方米(其中农用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地用地申报组卷工 为情节,在法定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适用较重的处
(2021)沾综罚字 地 324 平方米、耕 土地;限期恢复土地
第 72 号 地 1372 平方米、 原状;罚款 335,660
市两级国土部门审 以上进行处罚。主要包括:4.违法行为涉及基本
未利用地 20007.1 元
批,现已报送山东 农田的。对违法占用土地依法处以罚款的,按照
平方米、建设用地
省自然资源厅,待 以下标准执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 30
审批完成后即可补 元/m2 进行处罚;违法占用耕地的,按照 25 元
办建设用地不动产 至 30 元/m2 的标准处以罚款;违法占用其他农
证书。 用地的,按照 20 元至 25 元/m2 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 15 元至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滨州粤水电所受该等罚款金额较低,均为上
述规定中各个罚款区间的下限。滨州粤水电该违
法占用土地行为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属于上述条
款所称的应受到严重处罚的行为。滨州粤水电能
源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
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
(1)滨州粤水电已
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
缴纳罚款;
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
(2)已完成《建设
款……。
在未取得海域使 项目海域规划》审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根据沾化区人民政府所出具的《沾化区人民
沾海执处罚(2021) 用 权 的 情 况 下 非 批,已完成《建设
罚款 2,790,216 元 海一期 80MW 风力项目海域使用的批复》(沾
工程建设。 后评价》审批及专
政字〔2021〕76 号)附件 1《海域使用项目基础
家会审,取得了海
信息表》及其他资料显示,其所非法占用海域的
域使用权不动产证
海域使用金为每公顷 520000 元,其应缴的海域
书。
使用费总额为 465,036 元。
滨州粤水电罚款金额为 2,790,216 元,为其
所缴海域使用金总额的 6 倍,其所受罚款金额接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近上述规定中该类违法行为罚款区间的最低值。
滨州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
东方民生已足额缴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
纳罚款,并对违法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
木公(消)行罚决 消防安全标志未 行为予以整改,相 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
字(2018)0005 号 保持完好有效。 关消防设施、器材、 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消防安全标志已进 东方民生所受罚款金额较低,已及时缴纳罚
行规范。 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
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
(1)新疆华荣已足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
项目未经消防涉
额缴纳罚款; 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及审核擅自施工;
(2)已向有关部门 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
未经消防验收擅
木公(消)行罚决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申请并通过消防设 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
字(2018)0003 号 77,000 元 计审核和消防验 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第六十条规定,单位
设施、器材、消防
收。相关消防设施、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安全标志未保持
器材、消防安全标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
完好有效。
志已进行规范。 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新疆华荣所受罚款金额较低,已及时缴纳罚
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
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广东水电二 违法生产经营污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局股份有限 染物质以及其他
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公司红岭灌 (海琼)食药监食 危害人体健康的 没收违法所得 95 元、 已缴纳罚款并立即
区工程东干 罚〔2018〕1 号 物质含量超过食 罚款 58,000 元 停止使用食堂。
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
支渠项目工 品安全标准限量
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地食堂 的食品。
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红岭灌区工程
东干支渠项目工地食堂违法所得仅为 95 元,所
受罚款金额较低。粤水电积极配合降低事故所造
成的影响,事后及时缴纳罚款,未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已出具不
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证明。该违法行为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
《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其中,应当给予罚款处
(1)奇台粤水电已
罚的,具体罚款数额如下:(四)未经批准或者
足额缴纳罚款;
奇自然资罚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
[2021]第 16 号 罚款 70,350 元 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 30 元以
务中心正在办理土
下。
地预审事宜。
奇台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未
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重大
社会影响。奇台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不构成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该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
西藏腾能已足额缴
罚款 37,920 元(10 元 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
未经取得申请擅 纳罚款,已按照规
曲国土资 /平)、尽快办理农用 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元
升压站。 转建设用地相关手
续 西藏腾能所受罚款金额较低,已及时缴纳罚
续。
款并积极整改,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曲水县自
序号 被处罚主体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然资源局已出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专
项证明。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
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
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针对第 2、4、7、12-13、18-19、22、25-27、34-35、38、43-45 项,发行人均已分别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认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
处罚的专项证明文件。针对第 1、3、5-6、8-11、14-17、20-21、23-24、28-33、36-37、39-42 项,依据行政处罚对应的处罚决定书主管机
关对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处以的罚款金额较低,均不属于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上述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所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确认
信记录查询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信息平台等网络公开
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及
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请申请人披露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发行人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以及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序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整改措施情况
号 决定书
与绥芬河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在签订 BT 项 件原因及影响作了充分
目建设协议时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该项目为发 的调查和评估,公司内
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合法取得,但经深交所调 部召开会议对董事、监
查,发行人时任监事会主席陈森宝于 2009 年 3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月至 10 月期间兼任新都实业董事长,时任副总 了普法教育,对相关人
《关于对
经理兼总工程师丁仕辉于 2009 年 3 月至 2011 员进行了严厉批评,相
广东水电
年 1 月期间兼任新都实业控股股东深圳市创丰 关责任人已受到了公司
二局股份
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与新都实业存在 内部的处分并已对其自
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新都实业签订 BT 项目建 身作出深刻反省,其中
采取出具
设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但发行人对此并未及时 丁仕辉已于 2011 年 9
警示函措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月辞去了深圳市创丰源
施 的 决
广东监管局针对上述事实,认为发行人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职
定 》
反了《证券法(2005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务,陈森宝也于 2011 年
(〔201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 11 月辞去其在粤水电的
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一切职务。
《关于对
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九条的规 (2)公司高度重视
广东水电
定,向发行人下发《关于对广东水电二局股份 核查发现的问题 ,分别
二局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抉定》 (〔2012〕 组织召开经营班子及相
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
深交所针对上述事实,认为发行人的上述 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
事人给予
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 行逐项分析,制定了切
通报批评
订)》第 2.1 条、第 10.2.4 条和 10.2.5 条的规 实可行的整改报告,明
处分的决
定。陈森宝和丁仕辉未将其与新都公司存在关 确整改责任人、整改部
定》
联关系的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能恪尽职 门、整改期限,并对整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 改报告及时予以披露。
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向发行人下发了《关于对广东水电
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 2014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与湖南省宜章 根据发行人的确
广东水电 县人民政府、郴州市坤之源矿业有限公司、深 认,针对上述事项,发
有限公司 水库王程特许经营框架协议》,按照该协议及 作人员在信息 披露方
采取出具 相关情况可确认粤水电承建水库枢纽工程,工 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并
序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整改措施情况
号 决定书
警示函措 程金额较大,已达到了信息披露标准,但发行 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加
施 的 决 人并未对该重大协议签订情况进行披露,违反 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定 》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
(〔2015〕 订)》第 11.11.4 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
规定。 对外披露信息的及时
据此,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 性、完整性、准确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向发行人下发了《关于对广东水电二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5〕32 号)。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
预案的公告》,经其董事会提议,拟以公司截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
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以资 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并按要求对上述事项逐
《关于对
广东水电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发行人对以 项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
明,并承诺按照国家法
二 局 股 份 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
有限公司 1)要求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未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的 关 注 来经营战略和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等情
函 》 ( 中 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与公司
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
小 板 关 注 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函【2017】 2)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
第 86 筹划过程,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
号) 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7.18
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
自查报告。
者调研的情况。
《关于对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
发行人已向深交所
广东水电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
二局股份 预案的公告》。深交所对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
有限公司 案前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个别账 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
函》(中 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并按要求对上述事项逐
小板问询 1)发行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实 项 进 行 了 认 真 核 查 确
函【2017】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认,并作了详细的回复。
第 196 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与附件所列投资者 在上述受深交所问
序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整改措施情况
号 决定书
号) 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除关联关系外的其他任何关 询的各个事项中,发行
系; 人均不存在违法《关于
保密情况,并说明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和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制度。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2014 年修
订 )》 以及《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2015 年修订 )》等
有关规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对上市以来受到的监管措施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除上述已披露所受到的监管措施外,发行人自上市以来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以及罚款缴纳凭证等;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工商、税务、国土、住建、社保、环保等政府主管部
门的网站信息,核实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
营业外支出科目明细表、行政处罚案件记录台账;
范性文件;
项出具的说明文件;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是否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有关情况的声明与确认以及调查问
卷;
录查询平台等公开网站信息,查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的记录。
(二)核查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管措施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除已披露所受到的监管措施外,发行人自上市
以来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问题12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
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
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
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
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
诺并披露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
依据《预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
予以披露。
经核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将水电集团持有公司的股
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建工控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变更为建工控股,建科院为其一致行动人。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谢彦
辉、卢大鹏、王伟导、彭迎春、陈鹏飞、王伟、尹 兵、李彩虹、朱义坤、谢园
保、李万锐、刘少波、张秀华、林广喜、刘玮、卢滟萍、石爱军、蔡勇、谢祥
明。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均不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
依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尚未确认是否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二)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事)、王伟导(董事)、林广喜(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回复出具日起前六个月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除此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通过任何方式参与粤水电本次可转债发行
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如给粤水电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续决定认购本次可转债的,将及时出具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可转换
公司债券交易规定的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册;
以及其他公开披露的公告;
(二)核查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承诺内容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是否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已就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后续参
与认购将及时出具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相关说明。
问题13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持有商业类或住宅类土地及房产。请申请人补充说
明:(1)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计划和安排,是
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2)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
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持有商业类或住宅类土地及房产。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1)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计划和安排,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2)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
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一)发行人取得商业、住宅土地及房产的方式和背景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登记用途涉及商业、住宅用途的房产及
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背景及原因
方式
洪国用
安江水 洪江市太平乡 用于解决员
电 补顺村 工办公问题。
布尔津县神湖
新(2019)布
西路奇石生态 商服用地/商
布尔津 尔津县不动 宗地:22,161.91 用于解决员
粤水电 产权 0002265 建筑物:1,494.85 工办公问题。
公园-管理区办 息
号
公楼
布尔津县神湖
新(2019)布
西路奇石生态 商服用地/商
布尔津 尔津县不动 宗地 22,161.91 用于解决员
粤水电 产权 0002261 建筑物:2,023.44 工住宿问题。
公园管理区— 息
号
宿舍楼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背景及原因
方式
布尔津县神湖
新(2019)布 用于解决布
西路奇石生态 商服用地/商
布尔津 尔津县不动 宗地:723.80; 尔津能源公
粤水电 产权 0002263 建筑物:647.1 司日常接待
公园管理区— 息
号 问题。
接待大厅
布尔津县神湖
新(2019)布
西路奇石生态 商服用地/商
布尔津 尔津县不动 宗地:22,161.91 用于解决员
粤水电 产权 0002266 建筑物:215.25 工用餐问题。
公园管理区— 息
号
管理区食堂
权 取
序 权利 面积 利 得 背景及原
证号 坐落
号 人 (m2) 性 方 因
质 式
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 0120217351 号、
号、0120219852 号、0120219853 号、 房-3012 房、
房、3101 房
-3112 房、3133 6,689.35 用于解决
粤水 号-0120219865 号、0120219868 号、 办 购
电 (合计) 公 买
号、0120217334 号、0120217336 号、 华明路 9 号
-2113 房、2201
房-2213 房
权 取
序 权利 面积 利 得 背景及原
证号 坐落
号 人 (m2) 性 方 因
质 式
号、0140015479 号-0140015482 号、
增城区新塘镇
广深大道西 1
号 1 幢 1201 房
-1213 房、1301
房-1304 房、
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10015262
号-10015274 号、10030914 号-10030927 1401 房-1410
号、10032111 号-10032125 号、10032127 房、1501 房 12,513.1 用于解决
粤水 5 办 购
电 公 买
号、10030945 号-10030960 号、10030962 房-1610 房、 (合计) 问题
号-10030970 号、10030972 号-10030974 1701 房-1706
号
房、1801 房
-1807 房、1901
房-1913 房、
房
用于解决
粤水 广州开发区滨 办 购
电 河路 189 号 公 买
问题
增城区新塘镇
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广深大道西 1 5,281.16 用于解决
粤水 商 购
电 (合计) 业 买
房-518 房
粤房地权证字穗字第 1220506045 号、
增城区新塘镇
广深大道西 1 用于解决
粤水 1220506007 号、1220506005 号、 3,376.3 住 购
电 1220505985 号、1220505965 号、 宅 买
-220 房、2210 (合计) 问题
房-219 房、
权 取
序 权利 面积 利 得 背景及原
证号 坐落
号 人 (m2) 性 方 因
质 式
-1220505145 号、1220505127 号
-1220505125 号、1220505108 号、
号、1220505527-1220505525 号、
号
汕头市龙湖区
朝阳庄北区 2
粤水 粤房地权证汕字第 1000094089 号、 幢 2701 号房全 住 购
电 1000094088 号、1000094075 号 套、2702 号房 (合计) 宅 买
问题
全套、2706 号
房全套
韶关市浈江区
用于解决
粤水 粤房地证字第 C1400788 号、C1400789 北江路湾景中 483.55 住 购
电 号、C1400790 号 心 19A 房、19B (合计) 宅 买
问题
房、19D 房
广东 开发商以
水电 房抵偿施
二局 工费用,
股份 珠海市吉大九 原作为员
住 购
宅 买
公司 苑 704 房 用,由于
珠海 过于老旧
分公 现已处于
司 闲置状态
琼 2017 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030981 号、 海口市海甸二
海南 琼 2017 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057106 号、 东路 59 号富祥 479.90 用于解决
住 购
(合计) 宅 买
源 号、琼 (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128841 1001 号、1002 问题
号 号、1003 号
权 取
序 权利 面积 利 得 背景及原
证号 坐落
号 人 (m2) 性 方 因
质 式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 HK036337 号、 海口市海甸二
海南 HK036351 号、HK036392 号、HK036406 东路 59 号富祥 1,140.92 用于解决
住 购
(合计) 宅 买
源 HK036462 号、HK036338 号、HK036352 -1307 号、 问题
号、HK036393 号、HK036407 号 1201-1204 号
海口市海甸二 商
海南 场、 用于解决
东路 59 号富祥 购
花园第一层商 车 买
源 问题
场、车库 库
海口市琼山区
首丹村 128 号
海南 212.56 用于解决
琼 2018 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076574 号、 首丹雅苑 1 号 住 购
源 问题
乳源县乳城镇
乳源 粤 2017 乳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1066 号、 鹰峰西路南水 538.9 用于解决
住 购
宅 买
电 0001068 号 1401-1404 房、 (合计) 问题
乳源县乳城镇 商
乳源 鹰峰西路南水 269.91 业 用于解决
粤 2017 乳源县不动产权第 购
电 104-107 号商 问题
铺 务
解放路嘉磊华
房权证金字第 5-3644 号、第 5-3653 号、 成 用于解决
金塔 庭 5-3-101、
号、5-3646 号、5-3647 号、5-3649 号、 (合计) 住 买 公司员工
电 302、401、402、
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 公
寓
勘测 式 用于解决
公司 公 问题
用
权 取
序 权利 面积 利 得 背景及原
证号 坐落
号 人 (m2) 性 方 因
质 式
湘 2019 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16689 号、
用于解决
中南 0116649 号、0116607 号、0116340 号、 万兴大厦 2,288.47 用 购
投 0116623 号、0116629 号、0116230 号、 601-608、 (合计) 地/ 买
问题
乌鲁木齐经济
商
新疆 技术开发区 用于解决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 务 购
电 澄湖路 98 号能 办公问题
公
建大厦 202 室
木垒县园艺东
路北侧天山丽
新(2019)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不动产权
景小区 7 号楼 用于解决
第 0000745 号、 0000753 号;、0000747
东方 1 单元 101、 1,440.87 住 购 东方民生
民生 102、201、202、 (合计) 宅 买 员工住宿
号、0000752 号、0000743 号、0000751
号、0000744 号、0000750 号、0000748 号
(二)相关土地的开发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
业务
上述土地均不存在相关土地的后续开发计划和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将部分临时闲置房屋向子公司以及关联
方出租的情形,相关租金收入金额及占比均较小,具体租赁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房屋租赁收入(万元) 358.03 193.04 146.21 \
租赁收入占公司营业
收入比例
因该等出租房屋属于临时闲置的办公用房,不属于专为转让而进行的房地
产开发项目或专为销售、出租开发的商品房,故发行人为了提高资产利用率,
将该等房屋出租的行为不属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房地
产开发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相关商服用地及商业类、住宅类
房产均不属于为转让而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为销售、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房,
均不涉及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输水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城市地铁
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铁路、道路、隧道和
桥梁工程建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轨道
桥梁工程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
械设备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盾构机械制造;
盾构机械检修;盾构机械技术服务;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劳务分包;劳务
承揽;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地基与基
础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室内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建材、
装饰材料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
广东粤水电建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管理服务;资产
司 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珠海丰粤水电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装修装饰工程。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服
务;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起重机制造;架线工程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汽
车修理与维护;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实业项目投资,能源投资开发,机电设备安装,电力设施承装、承
修、承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工
程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园林设计与施工,农产品、海产品的加
工销售,餐饮管理,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培训。
以自有资产进行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水力发电项目、
地热能发电项目、生物能发电项目、环保项目、清洁能源项目、文
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
及财政信用业务);水利、水电技术培训。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
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
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
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土地整理。
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电线、电缆批发;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
广东致诚新能 商品除外);环保设备批发;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润
限公司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新材
料技术转让服务;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站运营;电力供应;售电业务;
生物质能发电
钢结构制作、安装;机电安装;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路桥工
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及时效经营)。
粤水电巴楚县
太阳能光伏支架制造;风电塔架、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金属结构制
造、机电设施安装服务
限公司
风电塔架、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起重机配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新疆骏晟能源 机械零部件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架线工程服务;管道工程
装备有限公司 施工、安装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施安装服务;摩托车
零部件制造;钢结构制造、安装。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
审批的项目除外):风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
和管理;电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物资经销(风力发电设备
及配件),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电能设备的维护、
富蕴县粤水电
能源有限公司
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乌鲁木齐粤水
电
向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投资;风
和布克赛尔粤
水电
咨询、服务。
吉木乃县粤水
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投资、建设、咨询、服务,电能设备的维护、检修。
司
阿勒泰市粤水
司
(国家法律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开
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物资
经销(风力发电与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服务。
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能
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物资经销(风力发电与太阳能发电设备
及配件);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光热
发电、电采暖供热
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
销;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风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电能设备
件),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充电桩及
储能设备的运行、维护;电力系统自动化工程的开发、安装、调试;
新能源电站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购销及配
售电业务;汽车、房屋租赁服务。
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
询;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光伏发电产品销售业务。
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风力发电,风力资源开发投资,
风电设备检修与调试,风力发电产品销售业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水资源管理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南阳市鸭河工
有限公司
风能、太阳能、水电站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水资源综合开发
发、转让、咨询服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农产品种植、初加
投资。
乳源瑶族自治 以自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工艺品研发、制作、销售,旅游资源开
限公司 游观光车客运服务,住宿,正餐服务,会议服务。
风能、太阳能、水电站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
葫芦岛市南票 理;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电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测;物资经
有限公司 转让、咨询、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涉及前置
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水力发电;水电开发经营;水利、水电技术培训;旅游开发;购、
售电业务、电能服务、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用电咨询。
水力发电;水电开发经营;水利、水电技术培训;旅游开发;购、
售电业务、电能服务、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用电咨询。
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电能的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太阳能
光伏系统施工,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咨询,机械设备、五金产品
及电子产品的销售,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蔬菜、食用菌及园艺
作物种植,中药材种植,农业服务业。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
广州利源太阳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
能有限公司 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
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力供应;太阳能发电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输水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水管道工程
施工服务;输油、输气管道工程施工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
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
工矿工程建筑;发电厂建设;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广播电视传输
设施安装工程服务;照明系统安装;热力管网建设;河湖治理及防洪设
施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
广东粤水电工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铁
司 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高速公路照明系统施工;交通标志施工;路牌、路标、广告牌
安装施工;室外娱乐用设施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
通设施工程服务;飞机场及设施工程服务;古建筑工程服务;室内体育
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水井钻探施工;
封开县粤水电
负责《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
权合同》项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业务。
公司
阳江市粤水电
有限公司
韶关翁源县粤
交通建设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建设、配套设施经营及运营维护服
务。
投资有限公司
弥勒市粤水电
公司
西洞庭粤水电
从事河道清淤工程、河岸加固工程、码头新建工程、节制闸新建工
程和景观工程、河道新开工程和景观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维护服务。
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建筑工程的工程设
计;水利水电、港口河海、风力发电及新能源发电的工程咨询;水
广东粤水电勘
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风力发电及新能源
发电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建设项目
司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服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设
项目防洪评价;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编制。
弥勒市城市轨
司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广东粤水电新
风力发电装备、路桥装备、装配式建筑钢结构的研发、生产、安装、
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公司
托里县粤通能
源有限公司
四川西能能源 风力发电;风能、太阳能产品领域内的技术研发;风能、太阳能相
开发有限公司 关设备的销售。
风力发电;风能、太阳能产品领域内的技术研发;风能、太阳能相
关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发电。
万宁东能光伏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
有限责任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珠海粤水电能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
源有限公司 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环保咨询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中草药种植;水果种植;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
云浮粤水电能
源有限公司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
广东恒达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场地租赁。
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
广东恒沣投资
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场地租赁。
中山翠亨新区
投资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利工程;市政
工程;水利及市政工程运营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建筑业)。
有限公司
江门澳葡青创
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承接:市政工程;提供道路绿化、公共绿地
及公共设施的保养与维护服务。
限公司
广东省北江航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及
资产管理,项目沿线流域的服务设施等的经营。
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均不持有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的资质,也未实际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
相关业务。
(四)发行人关于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的相关承诺
出具《关于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承
诺》,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除粤房地证字第 C6553137 号系开发商以房抵偿施工费用取得外,本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余的土地及房产均系为解决其办公场所用房或员
工住宿问题而取得,取得后本公司及子公司也主要将该等房产用于办公场所或
员工宿舍。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将部分临时闲置房屋向子公司以及关联方出租的情
形,该等房屋属于临时闲置的办公用房,不属于专为转让而进行的房地产开发
项目或专为销售、出租开发的商品房。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
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或
销售相关资质;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或销售业务,均未取得或取得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
经营相关的资质。”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协议等资料;
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让而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为销售、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房,均不涉及房地产
投资、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的情形。
问题14
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存在部分土地及房产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具体用途目前使用情况、取得权
属证书的计划及具体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障碍,申请人使用上述土地房产
的情形是否违反了土地、住建、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的风险,相关房产是否有被拆除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存在部分土地及房产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具体用途目前使用情况、取得
权属证书的计划及具体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障碍,申请人使用上述土地房
产的情形是否违反了土地、住建、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的风险,相关房产是否有被拆除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土地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具体用途、目前使用情况、取得权
属证书的计划及具体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障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及房产情况如下表
所示:
是否存
序号 主体 座落 土地面积(m2) 用途 办理计划及进度
在障碍
已取得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
平江县伍 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镇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预计 2022
用地及地面建筑
年 6 月前可取得不动产权证
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徐闻县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正
升压站、综合楼及
其建筑用地
徐闻粤水电 水库 2023 年 6 月前取得不动产权
证
徐闻县徐 已完成备案和缴税,产权申请
闻大道东 材料已提交房管局,预计 2022
是否存
序号 主体 座落 土地面积(m2) 用途 办理计划及进度
在障碍
段新都汇 年 12 月底可取得房产证
时代嘉园
B 幢 23 座
商品房
目前进入用地预审和报批阶
遂溪县官 升压站、综合楼及
田水库 建筑用地
权证,之后办理房产权证
韶关市新 水库管养所、升压
新源水力发
电
镇大陂村 合楼等
电场升压站、综合
楼、厂房、值班楼
海南省东 四栋房产于 2015 目前正在补办工程规划和施
海南新丰源 镇感城村 使用证,正在补办 底前取得权属证书
项目建设规划、开
工等相关手续
东方感城 风电项目用地中某 因政府回收部份土地,需重新
风电场 一路段 确定坐标点之后方可办理
涉海机位已取得海域使用权
滨州市沾 一二期风电项目用 证,正在办理其他机位、升压
镇 压站、综合楼 取得后再办理房产证,预计
滨州粤水电 2023 年底前取证
当地政府因财政问题未缴纳
滨州市沾
沾化能源大厦 11 应缴税款,暂时无法出具购房
层、13-16 层 发票,预计 2022 年底前取得
四路
不动产权证
已取得项目用地批复、同意征
韶关市乳
风电项目用地及建 收的批复,目前正在办理土地
筑物 出让手续,预计 2023 年底取
镇
得不动产权证
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出
让金,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
商业用地
可证、建工工程规划许可证、
奇台北塔 4,958.00 m2, 风电项目用地及建
山牧场 工业用地 筑物
程消防验收备案,已申请办理
竣工验收,预计 2022 年 4 月
底取得不动产权证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木垒县雀
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备案,已完成竣工验收,
公里处
预计 2022 年 3 月前取得不动
产权证
木垒县老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
场 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
是否存
序号 主体 座落 土地面积(m2) 用途 办理计划及进度
在障碍
收备案,已完成竣工验收,预
计 2022 年 4 月前取得不动产
权证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金塔县红
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备案,已完成竣工验收,预
产业园
计 2022 年 4 月取得不动产权
证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
奇台县喇 办公楼、食堂、宿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预计 2022 年 3
业园区 油漆房
月份取得不动产权证
广州新塘 车位已完成竣工验收,目前正
水电广场 在办理土地核验工作,待土地
商务中心 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初始登
A-1 栋 记以及产权办理
已取得建筑物所在地块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安江县
政府与安江水电签订的协议,
安江水电享有水电站的经营
湖南省洪 宿舍楼、办公楼、
权(经营时间 50 年),经营
期满后无偿将水电站基础设
乡补顺村 厂房
施及设备、电站内土地移交给
安江县政府,为便于日后移
交,当地国土部门建议无需单
独办理房产证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转
批单后该用地已合法。根据桃
湖南省益 江县政府与桃江水电签订的
阳市桃江 宿舍、办公楼、厂 协议,桃江水电享有水电站的
乡黄南冲 食堂、仓库等 经营期满后无偿将水电站基
村 础设施及设备、电站内土地移
交给桃江县政府,为便于日后
移交,当地国土部门建议无需
单独办理房产证
根据公司的说明,上述土地和房产均在正常使用中,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原
因及具体办理进度如下:
(1)第 1 项为平江粤水电位于平江县伍市镇的 20MW 农光互补光伏汇集站
建设项目用地 0.4 公顷(地上建筑物一共 837.86 平方米,为电站综合楼、电站
配电房、电站水泵房、电站 SVG 房),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
地征收审批等手续。2017 年 5 月 12 日,平江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平江县伍
市镇 20MW 农光互补光伏汇集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平国土资预审
[2017]34 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符合伍市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18 年 3 月 30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
批单》(2018 政国土字第 516 号),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面积为 0.4 公顷。2018
年 9 月 6 日,平江县人民政府出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转批单》(2018 平
政土转字第 32 号),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面积为 0.4 公顷。平江粤水电已取得平
江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规[地]字第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
该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预计 2023 年 6 月前取得。
(2)第 2 项为徐闻鲤鱼潭水库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综合楼及建筑用地,
已取得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施工。项目用地已完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规划调
整和成果备案,2021 年 6 月徐闻县自然资源局从湛江农垦东方红农场收回土地,
府沟通推进土地出让相关工作,预计 2023 年 6 月前取得土地权证,之后办理房
产权证。
(3)第 3 项为徐闻粤水电于 2018 年 11 月购置的房产,目前已完成备案和
缴税,产权申请材料已提交至当地房管局,预计 2022 年 12 月底取得不动产权
证。
(4)第 4 项为遂溪粤水电官田水库光伏项目升压站、综合楼等建筑及用地,
该光伏项目用地为租赁取得(租赁期限 20 年),该等建筑物及用地需单独办理
不动产权证,2021 年 4 月已完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规划调整,2021 年 11
月完成遂溪县城市规划调整,目前进入用地预审和报批阶段,预计 2023 年中取
得土地权证,之后办理房产权证。
(5)第 5 项为新源水力发电位于新丰县马头镇大陂村的电站,该电站为收
购取得,其水库管养所升压站、发电厂房、综合楼等建筑所在土地已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新府国用 2008 第 330100038、330100039、330100040
号),由于该等建筑为原业主于 1999 年建成,建设时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
程设计方案、竣工备案等材料缺失,以及 2000 年鲁古河自然保护区成立后,该
区域被划入生态红线范围,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
使用该等用地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6)第 6 项为海南新丰源东方感城风电场升压站、综合楼、厂房、值班楼,
该等建筑所在土地已于 2015 年 12 月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东方国用 2015
第 000156 号),正在补办项目建设规划、开工等相关手续,预计 2023 年底前
取得权属证书。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海南新丰源使用该等用地未受到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7)第 7 项为海南新丰源位于东方感城风电场#11-16 检修道路的土地,
东方感城风电场检修道路共有 4 条,分别是集控中心进场道路(1,164.65 平方米)、
平方米),集控中心进场道路、1 号、3 号道路已取得土地产权证(证号:东方
国用 2015 第 000123 号-000155 号、东方国用 2016 第 000020 号)。根据 2017
年 2 月东方市国土资源局与海南新丰源签订的《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
政府回收 2 号道路上 860.27 平方米的土地,政府将该路段回收后划归给其他企
业,剩余 4,675.95 平方米因国土资源局划归数据不完整,无法确定具体的道路
坐标,经海南新丰源多次与其沟通均未能出据有效数据,暂未能根据新形成的
道路绘制宗地图,缺少办证必要资料。但未办理部分仅为 2 号道路中一小路段,
其他道路、风机、机房、综合楼等建筑均已取得土地证,未办理的 2 号道路不
影响感城风电场其他土地及房产的正常使用。依据公司说明,公司仍继续跟进
确定道路坐标,并尽早绘制宗地图,申报土地使用证。
(8)第 8 项为滨州粤水电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的一二期风电项
目用地及风机机位、升压站、综合楼(31,436.00 平方米),其中一期项目已取
得滨州市沾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办理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沾化滨海一期 80MW 风电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申请及初审意见》、滨州市
沾化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滨海一期风
电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滨州粤水电能源有
限公司沾化滨海一期 80MW 风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滨州市规划
局出具的《关于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沾化滨海一期 80MW 风电工程项目的
规划选址意见》。二期项目用地已取得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
于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沾化滨海二期 36MW 风电项目选址的意见》、滨州
市沾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办理滨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沾化滨
海二期 36MW 风电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的申请及初审意见》、滨州市沾化区行政
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已于 2021 年取得海域使用权证
(鲁[2021]沾化区不动产权第 0002155 号),面积 15.9173 公顷。但滨州风电场
一二期项目用地在征地过程中因中央海洋督察发现属地政府陆海交叉管理导致
征地工作迟延,在已取得涉海机位海域使用权后,当地政府部门才同意办理其
余机位、升压站、综合楼等用地手续,目前正在推进涉海机位以外的机位和升
压站、综合楼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取得土地产权证后再办理综合
楼、升压站的房产证,预计 2023 年底前取证。
(9)第 9 项为滨州粤水电购置的能源大厦房产,已在滨州市沾化区不动产
中心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当地政府因财政问题未缴纳应缴税款,
暂时无法出具购房发票,滨州粤水电仍继续就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与政府沟通,
预计 2022 年底可取得房产证。
(10)第 10 项为乳源粤水电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大布镇的 6,188.10 平
方米的土地,为大布一二期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其中第一期项目用地属于乳
源瑶族自治县大布镇埕头经济联合社、坪山经济联合社、坪山村黄屋经济合作
社、钨莲经济合作社等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农用地(1.412 公顷)的一部分,2017
年 11 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
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617 号),同意该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提
供作为大布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第二期项目用地属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布镇
英明经济联合社、夹水经济联合社、夹水村红田、街子、刘屋、聂屋、上张、
石岭、唐屋、田心、下张、许屋、周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509
公顷)中的一部分,2019 年 8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广东韶关乳源大
布二期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207 号),同意该
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待土地经完善征收手
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广东韶关乳源大布二期风电场建设项目用
地。
由于乳源大布风电场一、二期风机机型、数量调整导致机位变动,一期原
设计方案为 25 台单机容量为 2MW 的风机,实际建设为 20 台 2MW 的风机,实
际用地与报批不一致,政府目前已完成 9 台风机平台和升压站征地工作,其他
风机平台的征地工作还在推进中。二期原设计方案为 60 台单机容量 2.0MW 的
风机,实际建设安装 49 台风机,由于机位调整导致实际用地与前期上报存在偏
差,乳源县自然资源局已同意按照实际使用土地再次上报,待广东省自然资源
厅批复后再公开出让土地,目前已按实际机位完成二期项目实际用地的征地工
作。
(11)第 11 项为奇台粤水电位于奇台北塔山牧场 4,958.00 平方米商业用地
(地上建筑物为办公楼、宿舍等)、73,376.00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
主要为设备用房)。2020 年 7 月,奇台县自然资源局与奇台粤水电签订《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奇台县自然资源局将宗地编号 2020G11、面积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奇台县自然资源局将宗地编号 2020G10、面积 73,376.00
平 方 米 的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给 奇 台 粤 水 电 , 出 让 年 期 为 50 年 , 出 让 价 款 为
上建筑物已于 2020 年 9 月取得奇台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于 2020 年 11 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 2020 年 12 月取得奇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取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由于该项目 2020 年底建成并网后,受 2020 年年底抢装及冬季现场天气较
低不具备施工条件影响,大部分风电机组未完成电缆安装及调试工作,导致该
项目 2021 年 6 月底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因此对不动产证办理进度造成一
定影响。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底向奇台县住建局申请联合验收及办理不动产
证,预计 2022 年 4 月底前取得不动产证。
(12)第 12 项为新疆华瑞雀仁乡光伏项目的升压站,该项目于 2016 年 6
月建成并网,2016 年国家正式批复准东新能源基地建设,木垒县需重新调整总
体规划,并暂停办理所有新能源项目规划批复工作。2018 年 8 月木垒县完成总
体规划调整工作,项目已取得木垒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2019 年国家发布新的审图及消防标准要求,项目现场部分建
筑与新要求不符,因此整改完成、多方协调后才取得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并于
年 11 月已完成木垒县住建局及自然资源局的现场联合验收工作,不动产证预计
(13)第 13 项为木垒县东方民生风电一、二期项目的升压站,该项目所在
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木国用(2015)第 138 号、木国用
(2015)第 161 号),一二期项目均已取得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木垒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并在建成后通过了消防验收、取得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但由于项目公司工作人员误以为办理完土地使用证即
可,无需办理房产证,所以一直未办理。直到 2021 年 9 月开始申请办理不动产
证,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完成木垒县住建局及自然资源局的现场联合验收工
作,预计 2022 年 4 月前取得不动产证。
(14)第 14 项为金塔粤水电红柳洼光伏项目所用逆变器室,该等建筑所在
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甘(2018)金塔县不动产权第 0001881 号、
甘( 2018)金塔县不动产权第 0000528 号、甘(2020)金塔县不动产权第 0007171
号)。项目已取得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由于项目涉及逆变器室较
多,每个逆变器室需逐个办理对应的房产证,工作量较大、流程较长,目前尚
在办理中,预计 2022 年 3 月取得不动产权证。
(15)第 15 项为新疆骏晟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的办公楼、食堂、
宿舍、车间、喷砂房、油漆房等建筑,该等建筑所在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证号:奇土国用 2014 第 076 号),项目已取得奇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核
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新疆骏晟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
建设规模与所附红线图建筑面积不符,因此向奇台县政府、奇台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待变更后再继续完成产权证的办理,预计
(16)第 16 项为发行人在水电广场购买的停车位,待竣工验收之后即可办
理产权证书。
(17)第 17、18 项为安江水电、桃江水电均为水电站项目,安江水电已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洪国用(2015)第 065 号),桃江水电已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桃国用(2008)第 526-530 号),因为安江水电、桃江水电
均属于 EPC 经营模式,在经营权届满后(经营时间 50 年)将无偿将水电站基础
设施、设备、土地移交当地政府,因此当地国土部门建议无需单独办理产权证。
综上,上述土地及房产中,除第 5 项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第 17、
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申请人使用上述土地房产的情形是否违反了土地、住建、规划等相
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相关房产是否有被拆除
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律法规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者没收在非法
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上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土地房产主要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因取得光伏
发电、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所需的审批手续较多,审批
手续包括土地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出让等多项流程,
因此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取得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的流程时间较长,但是能源主管
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文件对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建设期限有时间要
求,因此,在实践中项目建设周期紧张,土地房产审批时间较长,电站未取得
全部报建文件即开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情况
较为普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不得存在违反工商、
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得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
的行为。根据《再融资业务问答(一)》之问题 4,“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2021 年 7 月,滨州粤水电因未取得海域使
用权的情况下占用海域进行工程建设、非法占用土地而被处以行政处罚(处罚
文号:沾海执处罚(2021)001 号、(2021)沾综罚字第 72 号),具体情况详
见本回复“问题 11”之“一、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
罚情况”,滨州粤水电已及时缴纳罚款并于 2021 年 9 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违
法行为已改正,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
内不存在因上述未办证土地、房产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因使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另外,上述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子公司取得的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的合规
证明如下:
地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该局行政处罚。
发电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日,不存在被该局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有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海南新丰源不存在违反
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22 日,东方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关于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证明》,海南新丰源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当局行政处罚的情
形。
遵守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存在因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
疆华瑞能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政策,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
明》,新疆华瑞能遵守土地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土地及城乡
规划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
方民生能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政策,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
明》,东方民生能遵守土地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土地及城乡
规划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
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金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金塔粤水电能
遵守土地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土地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违
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
未被查处过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粤水电无违反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桃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桃江水电能遵
守土地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土地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违法
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上述未办证土地房产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上述未办证土地、房产而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
情形。
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
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
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
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和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土地及房产存在的风险如
下:
(1)第 1、2、4、10、11、15 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在办理后续
其他报建手续,该等房产尚未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相应的子公司存在被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工程合
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的法律风险,但不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2)第 12、13、14 项已完成建设规划、施工及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
产权登记手续,预计可于 2022 年第一季度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存在办理产权
登记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3)第 3、9、16 项为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车位,由于出售方原
因房产证尚在办理中,不存在被拆除的风险。第 7 项需等政府重新确定道路坐
标方可办理土地证,不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4)第 5 项房产为原业主方建设,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而存在被主管机关停
止使用、限期拆除的风险。第 6、8 项为未取得施工许可便开工建设、未竣工验
收便交付使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和五十八条的规定,相应的子公司存在被主管
机关责令改正或限期拆除,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目前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过
程中,可通过加快办理从而改正违法行为。
就上述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土地和房产,发行人正在积极协调办理产权证
书过程中。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土地及房产面积
土地及房产面积约 8,156,385.54 平方米,上述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土地及房产约为
办理产权证存在被拆除风险的为第 5 项,即新源水力发电所属电站的水库管养
所、升压站、发电厂房、综合楼等,根据公司的说明,新源水力发电报告期内
各期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低于 5%,且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主管政府
部门未就新源水力发电使用该等用地进行行政处罚亦未要求其限期拆除,因此
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除第 5 项无法办理产权证外,上述其他土地及房产的产权证明均在
逐步推进办理过程中,不存在被拆除的重大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产情况;
文件,了解公司未办证土地及房产的办理进度;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了解发行人使用未办理产权证的土地房产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
财务报表、营业外支出明细等,了解发行人是否因未办理权属证书受到行政处
罚。
(二)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的产权证明均在逐步推进办理过程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后续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步骤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受到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上述土地房产权属瑕疵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15
根据申请文件,2021 年 12 月,经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申请人原直接控
股股东水电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建工集团、建工控股,变更为直接控股股东建
工控股,广东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原间接控股股东建工集团与申请人在
工程施工等领域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建工集团曾出具承诺五年内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根据申请文件,2021 年 12 月,经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申请人原直接
控股股东水电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建工集团、建工控股,变更为直接控股股东
建工控股,广东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原间接控股股东建工集团与申请人
在工程施工等领域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建工集团曾出具承诺五年内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履行情
况,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
广东省财政厅合计持有的建工集团 10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建工集团下属水电
集团、建科院持有的粤水电 37.32%的股份。2021 年 12 月 7 日,建工控股将建
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 100%股权、水电集团持有的粤水电 36.48%股份、建工集
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 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本次划转完
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工控股,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仍为广东省国资委。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本次划转已经完成,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已变更为建工控股,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广东省国资
委。
建工控股主要业务为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以及股权投资;
建工控股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市政公用、道路桥梁、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建筑构件、建筑机械、科技研发、物业管理
等,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与发行人在主营业务上存在一定的重合。具体情形如
下:
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主要从事该业务的子公司包括广
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领域与粤
水电存在业务重合,区域相同的地方主要为广东省。
(1)电力价格由物价部门统一确定,在定价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由于电力具有一定的公用性质,因此其价格一般由当地物价部门指导确定,
目前,发行人及建工控股下属公司所经营的发电站生产的电力均严格按照当地
物价局指导确定,在定价方面不存在实质竞争。
(2)电力调度由电网公司统一安排,在销售分配方面不存在实质性竞争
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第四条规定“电网企
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
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因此,公司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主要由电
网公司收购,此政策受可再生能源法保护,公司销售电量完全由自身装机容量、
发电能力及上网电量决定。此外,电力调度由各地区电网统一安排,建工控股
及下属公司无法参与到电力的分配当中,无法将电作为某种产品在内部进行分
配,在销售分配方面亦不存在实质竞争。
(3)电力项目运营区域差异较大,在区域方面不存在实质性竞争
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力由各地区电网公司收购,因此清洁能源发电项
目在不同区域内不存在竞争关系。发行人所运营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位于新疆、
湖南、广东、山东、西藏及海南,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
团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所运营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位于江西、
云南及广东,重叠区域仅有广东区域,在非重叠区域内不存在竞争关系。此外,
鉴于历年来广东省内社会用电量远远高于发电量,广东省内清洁能源发电量均
可足额消纳,广东省内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均可全额被收购,因此在重
叠区域广东亦不存在实质竞争。
综上,发行人与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不存在实质竞争。
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
司与粤水电及其全资子公司晋丰实业均持有水工金属结构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且在产品上存在同质化情况。
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与发行人业务均涉及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双方在该业务领域存在重合。2020 年度发行人水工金属结构制造业务收入为
销售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该等同业竞争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影响。
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广东省广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粤水电及子公司广东
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上存在业务相似的情形。业务
范围方面,广建设计主要从事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方面的勘察设计及
咨询服务,粤水电及其子公司则主要从事水利水电、风力发电及新能源发电的
工程咨询设计,岩土工程勘测等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综上,发行人与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等领域存在重合,区域相同的地方主要为广东省;发行人与建工控股下属
子公司在水工金属结构产品销售业务存在竞争,但发行人该项业务规模较小,
该等同业竞争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与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的清洁
能源发电业务、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业务不存在实质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2021 年 12 月 7 日,建工控股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为:“对于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除粤水电(包括其
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与粤水电重合的业务,建工控股将于
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
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
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因目前尚未制定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
方案,建工控股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将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
公告义务。”
建工控股于 2021 年 12 月承诺将于 2018 年水电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
建工集团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对上述同业竞争事项进行解决,即建工控
股承诺在 2023 年对同业竞争问题进行解决。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
处于正常履行阶段,公司将依照规定披露后续相关事宜。
另外,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建工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发
表意见如下:“建工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为
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建工控股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
等承诺函均以维护公司以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为前
提,承诺函中的措施能有效解决建工控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符合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募投项目为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新疆哈密十三间房
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分别属于公司光伏板块业务和风力发电业务,为发行
人原有的主营业务,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
况;
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二)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等领域存在重合,区域相同的地方主要为广东省;发行人与建工控股下属子公
司在水工金属结构产品销售业务存在竞争,但发行人该项业务规模较小,该等
同业竞争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与建工控股下属子公司的清洁能源
发电业务、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业务不存在实质竞争。
正常履行中。
问题16
根据申请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尚未落实;“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充说明:(1)目前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
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
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2)“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是否符合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全部办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在有效期内。(4)申请人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否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是否在有效
期内。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目前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
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
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实施主体
(万元)
新疆巴楚县 150
巴楚县粤水电能源
有限公司
项目
新疆哈密十三间
哈密粤水电能源有
限公司
电场项目
合计 122,838.08 9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用地事项,其他募投项目的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用地计划
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项目用地分为租赁用地、临时用地和
出让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占地面积
序号 项目 用地方式 建设内容
(公顷)
进站道路等
电池组件方阵、逆变升压一体机、电
缆沟、进场及场内道路等
临时宿舍及办公室、简易材料场地、
施工仓库等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用地分为出让用地和临时用地,
具体情况如下:
占地面积
序号 项目 用地方式 建设内容
(公顷)
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杆
塔、检修道路等
吊装平台、电缆埋设、临时检修道路、
临时居住场所等
(二)项目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和进度
(1)开关站用地-出让用地审批情况
开关站用地系用地方式系出让用地,所需办理审批手续及办理具体情况如
下:
已履行的程序/已获得的批
序号 所属阶段 履行程序 审批机关
复
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化
项目用地相关部 《建设项目用地相关部门会
门会签 签表》
建设用地预审 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
业和草原局
已取得《关于巴楚县 150 兆
瓦光储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
已履行的程序/已获得的批
序号 所属阶段 履行程序 审批机关
复
方案的批复》(新水办
[2021]363 号)
已取得《关于<粤水电巴楚县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
地环评字[2021]101 号)
已取得《关于巴楚县 150 兆
不压覆重要矿产 瓦光储一体化项目未压覆重
资源的审查 要矿产资源的函》(喀地自
然资函[2021]517 号)
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已取得《关于巴楚县 150 兆
建设用地预审意 瓦光储一体化建设项目用地
见 的预审意见》(喀地土地预
审字[2021]19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 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登记
革委员会 备案证》(编码:20210002)
已取得《关于巴楚县 150 兆
取得建设用地批 瓦光储一体化建设项目用地
复 的批复》(喀地自然资函
[2021]722 号)
办理不动产证登
记证书
(2)光伏阵列区-租赁用地审批情况
租赁用地部分,包含电池组件方阵、逆变升压一体机、电缆沟、进场及场
内道路等,尚需取得当地政府关于同意租赁的批复,并与当地政府/自然资源局
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土地的用途、租赁年限、租金及到期后的
处置计划并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依据公司提供的说明,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
司仍在办理上述租赁手续。
(3)施工临时建筑用地-临时用地审批情况
因建设期施工临时占用土地,包含临时宿舍及办公室、简易材料场地、施
工仓库等占地,发行人仅需根据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为尽快完成项目
建设,尽早并网,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同时发行人正在加紧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手续。
(1)风电场工程-出让用地审批情况
风电场工程用地系用地方式系出让用地,所需办理审批手续及办理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所属阶段 履行程序 审批机关 已履行的程序/已获得的批复
已取得《关于对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
地表文物古迹调
查
审意见函》(哈文物办函[2015]65 号)
已取得《关于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
哈密市生态环境
局
的批复》(哈市环监函[2021]58 号)
已取得《关于查询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
不压覆重要矿产 哈密市自然资源 一期 50MW 风电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
建设用地预审 资源的审查 局 资源有关问题的函》(哈市自然资函
[2021]333 号)
项目选址审查意 哈密市规划管理 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书》(选
见 局 址审字第[2015]42 号)
哈密地区住房和 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
城乡建设局 第 652201201500014 号)
已取得《关于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
建设用地预审意 哈密地区国土资
见 源局
审意见》(哈地国土资函[2015]398 号)
已取得哈密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
期 50MW 项目核准的批复》(哈地发改能
源[2015]88 号)、《关于加快推进哈密十
哈密地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
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出具的《关于
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是否占用林地的 已取得《关于对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
证明 电场一期 5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是否
序号 所属阶段 履行程序 审批机关 已履行的程序/已获得的批复
占用林地的证明》,本项目规划区内无
林地
取得建设用地批
复
办理不动产证登
记证书
(2)临时性建筑用地-临时用地审批情况
因建设期施工临时占用土地,包含吊装平台、电缆埋设、临时检修道路、
临时居住场所等占地,发行人仅需根据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由于该项
目尚未开工,尚无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出让用
地尚需签订出让协议、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证书,租赁用地尚需取得政府同意租
赁的批复、签订租赁合同,临时用地正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新疆哈密十三间
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出让用地尚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签订出让协议、办
理不动产证登记证书,临时用地暂无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
字第 653100202100020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
用途管制要求。”巴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 652201201500014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
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哈密市自
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对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市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
电项目的回函》:“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符合伊州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符合土地政策和
城市规划。
(四)本次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
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尚未签订出让协议、
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证书,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出让用地尚未取
得建设用地批复、签订出让协议、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证书,临时用地尚需在开
工建设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或正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租赁用地尚需取得政府
同意租赁的批复、签订租赁合同。但在取得土地预审意见和林业部门用地意见
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后续不能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风险较小,具体原因如下:
(1)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
本项目出让用地已取得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巴楚县 150 兆瓦
光储一体化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喀地自然资函[2021]722 号),同意将国有
未利用地 0.326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由巴楚县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
提供。由于该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面积(即开关站区占地面积)仅占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约 0.1%,征地面积非常小,加之巴楚县土地储备充足,项目
出让用地不能落实的风险较小。另外,本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草
地、不占用林地,且已取得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楚县自然资源局、巴
楚县水利局、巴楚县生态环境局、巴楚县林业和草原局、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巴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部门会签表》,
因此本项目用地无需办理占用林地、草地等手续。
本项目光伏场区用地主要系租赁用地,光伏阵列区用地不涉及土地使用权
办理,目前巴楚粤水电连同同一片区的其他企业正在和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土地
租赁价格等具体事项,待确定后可签订租地协议。
同时,巴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同意为本项目办理出让用地的出
让、产权登记、租赁用地的租地协议签署等手续提供支持和协助。
(2)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
本项目用地已取得哈密地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所用土
地已纳入当地整体规划,符合土地政策。本项目所用土地为国有未利用地,不
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草地、不占用林地,不位于生态红线区内,无需办理相
关林地、草地征占用手续,且已取得伊州区林地和草原局出具的证明。另外,
本项目已取得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对哈密粤水电能
源有限公司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50MW 风电项目的回函》,回函主要内容
如下:“该项目用地均为国有未利用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伊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项目正在完善建设
用地报批的手续相关资料,待取得项目用地批准后,依据法定程序提供相关资
料我局将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 号)第九条规
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虽然新疆哈密十三间房
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的建设用地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但该土地的用途特殊,
且只有发行人进行了复杂的风电场建设的前期勘测,并取得了发改委对项目的
核准文件,以及环保、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风电用地的招投标
不同于一般工商业用地,标的物属“定制化”产品,不存在一个竞争性的投标方群
体,发行人取得土地的确定性高。且本项目用地位于哈密地区七角井镇,地广
人稀,土地可开发利用价值不高,且均是按照机位点状征地,实际用地的数量
并不大,征地难度小。
另外,本次募投项目为风电场工程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因取得该等项目
建设用地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所需的审批手续较多,如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省、
市、县级的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规划部门等,审批手续包括土地的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包括农用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出让等一系列流
程,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取得的整个流程耗时较长,但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出具的备案/核准文件对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建设期限有时间要求,因此,在实
践中项目建设周期紧张,土地房产审批时间较长,电站未取得全部报建文件即
开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情况较为普遍。本次
募投项目均已取得当地国土资源厅的用地预审意见,相关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和
城市规划,项目已完成前期勘测设计,取得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的核准
批文,以及环保、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其他第三方符合该地块
规划的条件、参与项目用地竞买的可能性较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的
风险较小。
如前所述,目前募投项目用地正在按正常流程办理,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取
得预期较为明确。如项目用地取得最终无法落实的,公司届时将在核准风场、
光伏电场内尽快选用合适地块进行建设,避免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综上,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出让用地尚需签订出让协议、
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证书,租赁用地尚需取得政府同意租赁的批复、签订租赁合
同,临时用地正在办理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电
场项目出让用地尚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签订出让协议、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证
书,临时用地暂无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
市规划,后续不能取得项目用地的风险较小。如募投用地取得最终无法落实,
公司将在项目用地周边选用合适地块进行建设,避免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二、“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是否有
效,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现行适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是否有
效
本项目核准批复过程如下:
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50MW 项目核准的批复》
(哈地发改能源[2015]88
号),同意建设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 2 年。
该项目原计划实施时间为 2016 年,但因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
结果,将包含新疆(含兵团)在内的五省(区)列为“红色”预警区,该项目
暂停建设。目前,新疆(含兵团)地区从“红色”预警区转为“橙色”。
房风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该项目于 2016 年完成临建及一
座风机基础开挖工作,因 2016 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将包含新疆(含兵团)在内的五省(区)列为“红色”预警区,该项目暂停建
设;该项目为哈密市 2021 年续建重大项目,要求尽快复工建设,确保该项目于
办公室联合出具的《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
通知》,要求“已纳入国家、自治区相关建设计划或实施方案,2020 年底前已
核准(备案)且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的存量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直接
纳入我区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相关项目必须在 2021 年内全容量并网(百里风
区十三间房区域已核准风电项目必须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全容量并网)。逾期未
全容量并网项目不再纳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为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上级单
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制定《关于 2021 年风
电、关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引导和督促自治区
各地(州、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哈密市为自治区地级市,应适用该
通知;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项目为十三间房区域已核准风电项目之一,应按照
该通知的要求,应于 2022 年 6 月完成并网,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项目自核准机关
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
建设的,企业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
建设。”本项目于 2015 年底取得哈密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
并于 2016 年完成临建及一座风机基础开挖工作,在暂停之后续建,并应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的要求计划于 2022
年 6 月完成并网,该等核准批复文件仍在有效期内。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合法有效,该等审核批复的方式及程序
符合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粤水电哈
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50MW 项目核准的批复》(哈地发改能源[2015]88 号),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规模 50MW,同步建设基础及箱式变电站基础、场内
输出电线路及场内道路等。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为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电场,目前公司已投运风电场累计装机规模 673.00MW,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基
本一致。
综上,本项目的核准批复文件合法有效,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基本一致,
符合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是否全部办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在
有效期内
本次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环境影响评
价,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项目实施不涉及相
关的资质许可。除此外,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资质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募投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办理情况及合规性
新疆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取得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码: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 兆瓦风电场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备案文件,详见本问题序号二的回
复内容。2021 年 4 月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加快推进哈密十三
间房风电项目建设的通知》、2021 年 9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出具的《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
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在有效期内,根据上述两个通知文件,该项目应
当于 2022 年 6 月完成并网。
(二)本募投项目用地文件办理情况及合规性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办理的进度及已取得的文件详见本问题序
号一的回复内容。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建设用地权属,因取得风电场、光伏
发电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所需的审批手续较多,如行政主管部
门包括省、市、县级的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规划部门等,审批手续包括土地
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包括农用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出
让等一系列流程,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取得的整个流程耗时较长,且政府出于拉
动地方经济发展考虑,往往要求营运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时土地未
完全落实的现象为行业普遍现象。
(三)本募投项目环评文件办理情况及合规性
巴楚粤水电已将《粤水电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交至巴楚县生态环境局。2021 年 7 月 22 日,巴楚县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
粤水电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步审查意见》(巴
环评预字[2021]16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并提交地区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审
查。2021 年 8 月 19 日,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核发《关于<粤水电巴楚县 150 兆
瓦光储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地环评字[2021]101 号),同意
项目进行建设。
哈密粤水电已将《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50MW 风电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提交至哈密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11 月 23 日,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出具的《关于粤水电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50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哈市环监函[2021]58 号),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
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
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①建设项目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
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
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
分析或者专项评价;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本次募投两个项目均属于第 2 类,并均已提交《环
境影响报告表》至当地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并计划于 2022 年 6 月前
完成并网,环评文件尚在有效期内。巴楚县 150 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于 2021 年
序、登记手续合法合规,且批准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环评文件尚在有效期。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备案、环境保护及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用地文件、环评文件均
在有效期内,公司将继续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尽快取得不动产权证。
四、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否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
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及资质要求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资质要求
境内招标的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
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
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机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 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特种设备
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 质证书、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
机电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 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林绿化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实业投资,对外投资;工程机械销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固
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工、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 发[2018]33 号)、《国务院关于在
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发[2018]35 号)等有关规定,
取消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
证,推行行业产品自愿性认证
风力发电装备制造、机械设备零部件加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工、钢结构制造安装 可证
广东粤水电工程建设 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建筑安装、航运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有限公司 水运等工程建设 可证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
证书、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证
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风力发电、新能
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
源发电、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水利水
位水平评价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
电、港口河海、风力发点及新能源发电
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
的工程咨询;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
书;依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
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风力发电及新
能源发电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岩土
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建设项目水保方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取消工程造价
案编制、监测及验收服务;建设项目水
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审批后,
资源论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水利水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照经营范
电工程造价编制
围,依法即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
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资质要求
工程建设 可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
目前为管理型公司,原已取得资质待过
期后不再续期
系发行人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设立的项目
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青河县粤水电能源有 系发行人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设立的项目
限公司 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阿勒泰市粤水电能源 系发行人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设立的项目
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吉木乃县粤水电能源 系发行人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设立的项目
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巴里坤粤水电能源有 系发行人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设立的项目
限公司 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四川西能能源开发有 系发行人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设立的管理
限公司 型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资质要求
托里县粤通能源有限
公司
乳源瑶族自治县顺兴 以自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目前尚未实
投资有限公司 际开展经营业务
葫芦岛市南票区粤水 系发行人子公司东南粤水电设立的项目
电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该公司项目主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根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
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 号)第十
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能资质〔2014〕151 号)第一
条,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该公司项目主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根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
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 号)第十
广州利源太阳能有限
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能资质〔2014〕151 号)第一
条,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资质要求
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
公司
南阳市鸭河工区粤水 系子公司东南粤水电设立的项目公司,
电能源有限公司 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广东粤水电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设立的 PPP 项目公司,负责《粤
封开县粤水电环保实 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污水处理厂工
业有限公司 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项下的
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业务
阳江市粤水电交通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韶关翁源县粤水电交
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西洞庭粤水电沙河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
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 风力发电装备制造、机械设备零部件加
备有限公司 工
粤水电巴楚县新能源
装备有限公司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的投融
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
有限公司
弥勒市粤水电市政建
设有限公司
珠海丰粤水电工程有
限公司
云浮粤水电能源有限
公司
万宁东能光伏有限责
任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资质要求
珠海粤水电能源有限
公司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生产经营主要资质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主要
资质许可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证日期、登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备注
记日期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
承包一级、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业企业资 广东省住房和
质证书 城乡建设厅
业承包一级、机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桥梁工
程专业承包三级、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水工金属结构
建筑业企业资 广州市住房和 制作与安装工程专
质证书 城乡建设局 业承包二级、公路
交通工程(公路安
全设施分项)专业
承包二级、电力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航道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发布
水利行业(水库枢
的《关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
建筑业企业资 纽、灌溉排涝、城
质证书 市防洪)专业设计
质统一延续 建设部
资质甲级
有关事项的
通知》,该资
质有效期自
动延期至
发证日期、登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备注
记日期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建设部发布 总承包特级(可承
的《关于建设 接水利水电各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
建筑业企业资 工程企业资 工程施工总承包、
质证书 质统一延续 工程总承包和项目
建设部
有关事项的 管理业务);公路
通知》,该资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质有效期自 级
动延期至
粤 JZ 安许证
安全生产许可 字 广东省住房和
证 [2020]01061 城乡建设厅
造林绿化施工 ZLS 丙
单位资质证书 2020-385
辐射安全许可 粤环辐证 广东省生态环
证 [04689] 境厅
特种设备生产 TS2244322- 广东省市场监 压力容器制造(含
许可证 2023 督管理局 安装、修理、改造)
城镇污水排入 顺排许字第 佛山市顺德区 佛山市顺德区东街
证 20200004 号 和水利局 叉口东 300 米
城镇污水排入 顺排许字第 佛山市顺德区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
证 20200005 号 和水利局 号 80 米
市局排字 广州市城市管 广州轨道交通 22
建筑废弃物处
置证
号 局 至西三站盾构区间
发证日期、登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备注
记日期
市局排字 广州市城市管
建筑废弃物处 番禺区洛浦街道西
置证 三村乡三路
号 局
广州轨道交通 14
市局排字 广州市城市管
建筑废弃物处 号线二期工程总承
置证 包项目二分部土建
CH29 号 局
工程 D1
管 GC 粤
特种设备使用 广州市质量技
登记证 术监督局
-1
穗增水排证
城镇污水排入
许准 广州市增城区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
(2021)297 水务局 街新光路 13 号
证
号
固定污染源排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
污登记回执 街新光路 13 号
昌吉回族自治
建筑业企业资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质证书 包叁级
建设局
新 JZ 安许证
新疆维吾尔自
安全生产许可 字
证 [2016]00325
乡建设厅
广东粤水电
建筑业企业资 广州市住房和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
质证书 城乡建设局 承包三级
限公司
(粤)JZ 安
广东粤水电
安全生产许可 许证字 广东省住房和
证 [2021]01078 城乡建设厅
限公司
电力行业(新能源
勘测设计公 工程设计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
司 证书 城乡建设厅
专业乙级
勘测设计公 工程咨询单位 广东省工程咨
司 乙级资信证书 1ZYY21 询协会
发证日期、登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备注
记日期
工程设计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
勘测设计公
司
证书 建设部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
勘测设计公 工程勘察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 程测量乙级、工程
司 证书 城乡建设厅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
程勘察乙级
水资源论证乙级;
地表水:水利水
勘测设计公 水资源论证资 水论证 中国水利水电
司 质证书 440220085 勘测设计协会
织皮革、食品药
品、其他服务业
佛山市禅城区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
勘测设计公 工程设计资质
司 证书
和水利局 水工程丙级
生产建设项目
水保监测
勘测设计公 水土保持监测 中国水土保持
司 单位水平评价 学会
证书
生产建设项目
水保方案
勘测设计公 水土保持方案 中国水土保持
司 编制单位水平 学会
评价证书
施工劳务不分等
级、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业企业资 东莞市住房和
质证书 城乡建设局
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 广东省住房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质证书 城乡建设厅 总承包一级
粤 JZ 安许证
安全生产许可 字 广东省住房和
证 [2018]01108 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机电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 广东省住房和 施工总承包一级、
质证书 城乡建设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
承包一级、建筑装
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发证日期、登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备注
记日期
包一级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发布
的《关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建筑业企业资 工程企业资
质证书 质统一延续
建设部 施工总承包壹级
有关事项的
通知》,该资
质有效期自
动延期至
(根据广东
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发
布的《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 广州市住房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质证书 城乡建设局 总承包三级
延期的通
知》,该资质
有效期自动
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粤 JZ 安许证
安全生产许可 字 广东省住房和
证 [2021]01325 城乡建设厅
(根据四川 包贰级、水利水电
省住房和城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乡建设厅发 级、市政公用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 布的《关于继 四川省住房和 施工总承包贰级、
质证书 续延长有关 城乡建设厅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
建设工程企 承包贰级、建筑装
业资质有效 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期的通告》, 包贰级、河湖整治
该资质有效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发证日期、登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备注
记日期
期自动延期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根据四川
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发
布的《关于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
续延长有关 包叁级、电力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 成都市住房和
质证书 城乡建设局
业资质有效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
期的通告》, 包叁级
该资质有效
期自动延期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川 JZ 安许证
安全生产许可 字 四川省住房和
证 [2013]00154 城乡建设厅
(根据四川
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发
布的《关于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续延长有关
建筑企业资质 成都市城乡建 包三级、建筑机电
证书 设委员会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业资质有效
三级
期的通告》,
该资质有效
期自动延期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川 JZ 安许证
安全生产许可 字 四川省住房和
证 [2018]00209 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登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备注
记日期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
建筑业企业资 海口市住房和 工程专业承包叁
质 城乡建设局 级、环保工程专业
承包叁级
电力业务许可 6-3-00010-2 南方能源监管 承装等级: 4,承修等
证 021 局 级: 4,承试等级: 4
广东粤水电
特种设备使用 管 30 粤 阳江市市场监
登记证 Q00009(19) 督管理局
有限公司
电力业务许可 1062621-06 南方能源监管
证 340 局
电力业务许可 1052306-00 湖南能源监管
证 029 办
电力业务许可 1052313-00 湖南能源监管
证 001 办
电力业务许可 1052318-00 湖南能源监管
证 027 办
电力业务许可 1062810-00 南方能源监管
证 380 局
电力业务许可 1010619-00 国家能源局山
证 029 东能源监管办
发证日期、登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备注
记日期
电力业务许可 1062617-00 南方能源监管
证 010 局
新源水力发 电力业务许可 1062607-00 南方能源监管
电 证 088 局
电力业务许可 1062618-00 南方能源监管
证 005 局
电力业务许可 1062621-06 南方能源监管
证 330 局
布尔津粤水 电力业务许可 1031412-00 国家能源局新
电 证 041 疆能源监管办
电力业务许可 1031416-00 国家能源局新
证 293 疆能源监管办
乌鲁木齐粤 电力业务许可 1031416-00 国家能源局新
水电 证 253 疆能源监管办
发证日期、登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备注
记日期
阿瓦提粤水 电力业务许可 1031417-00 国家能源局新
电 证 421 疆能源监管办
和布克赛尔 电力业务许可 1031417-00 国家能源局新
粤水电 证 440 疆能源监管办
电力业务许可 1031417-00 国家能源局新
证 353 疆能源监管办
电力业务许可 1931420-10 国家能源局新
证 051 疆能源监管办
五家渠粤水 电力业务许可 1931420-10 国家能源局新
电 证 038 疆能源监管办
电力业务许可 1073119-007 华中能源监管
证 78 局
电力业务许可 1031416-00 国家能源局新
证 256 疆能源监管办
电力业务许可 1031417-00 国家能源局新
证 480 疆能源监管办
发证日期、登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备注
记日期
电力业务许可 1931421-10 国家能源局新
证 054 疆能源监管办
电力业务许可 1931421-10 国家能源局新
证 056 疆能源监管办
电力业务许可 1931421-10 国家能源局新
证 057 疆能源监管办
电力业务许可 1031114-000 国家能源局甘
证 22 肃监管办公室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具备日常
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场项目的有权核准部门;
地情况;
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环评流程等相关信息;
人,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与所营业务所需相关资质、许可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业务资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书。
(二)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签订出让协议、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证书,租赁用地尚需取得政府同意租赁的批
复、签订租赁合同,临时用地正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新疆哈密十三间房一期
产证登记证书,临时用地正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
政策、城市规划,后续不能取得项目用地的风险较小。如募投用地取得最终无
法落实,公司将在周边选用合适地块进行建设,避免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容与募投项目一致,符合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法规的规定,项目所需的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用地文件、环评文件均在有效期
内,公司将继续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尽快取得不动产权证。
且均在有效期内。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罗松晖 王 玥
项目协办人:
廖 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
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