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21 股票简称:*ST华英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英
股票代码:002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潢川县城关跃进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
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英农业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华英农业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指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重整计划》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权比例由9.73%减少至2.4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 指
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阳中院 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原因造成。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6177081256U
注册地址:潢川县城关跃进路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经营范围:主营:塑编、汽车配件零售、实业投资、彩印(仅限
于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兼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潢川县财政局持有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其他国家
住地
居留权
杨志明 男 中国 总经理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华英农业的重整申请。2021年12月22日,华英农
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
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作出(2021)豫 15 破 6-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华英
农业重整程序,华英农业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51,996,4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9.7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的股份
数量保持不变,仍持有51,996,4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
至2.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
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协议或安排。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大证券”)办理的融资融券业务发生违约,如信息披露义务
人无法妥善解决违约事项,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被光大证券继续减持
的可能。
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对华英农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
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
人。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华英农业现有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29.9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共 计 转 增 1,598,598,971 股 股 票 。 转 增 后 , 华 英 农 业 总 股 本 由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被动被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华英农业股票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华英农业51,996,435股股票,所持有的股份
比例被动稀释至公司总股本的2.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
比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1,996,435 9.73% 51,996,435 2.44%
河南省潢川华英 其中:无限售条
禽业总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华英农业51,996,435
股无限售流通股均存于光大证券信用证券账户,且办理的融资融券业
务已发生违约。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大证券办理的股票融资融券业务发生违
约,光大证券于2021年11月26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部分华英农
业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5,342,899股,约占
当时华英农业总股本的1%。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签署日期:2022年1月6日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华英农业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签署日期:2022年1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
河 南 省 潢 川 县 产业 集聚
上市公司名称 发展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区工业大道 1 号
公司
股票简称 *ST 华英 股票代码 002321
河南省潢川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潢川县城关跃进路
英禽业总公司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
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有数量:51,996,435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有比例:9.73%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有数量:51,996,435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有比例:2.44%
例 变动比例:减少 7.29%
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华英农业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上市公司中 股份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份上市日:2022 年 1 月 4
拥有权益的股 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因执行《重整计划》华英农业总股本将由 534,291,100
及方式 股增加至 2,132,890,07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英农业股
份 51,996,435 股数量不变,所持有的股份比例由 9.73%被动稀
释至 2.44%。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大证券办理的股票融资融券业务发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生违约,光大证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的部分华英农业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签署日期: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