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英: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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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因执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重 整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 重 整 计 划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598,598,971 股股票。转增后,华英农业总股
 本由 534,291,100 股增加至 2,132,890,071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发行人股本
 结构表》,本次转增已实施完成,因此,河南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稀释至 5%以下,达到《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准。
    一、股东权益变动概述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
 已于2021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为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
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2021年12月22日下午,华英农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4)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
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根据信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9.92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598,598,971 股股票。转增后,华英农业
总股本由 534,291,100 股增加至 2,132,890,071 股。上述转增股票不
向原股东分配,其中 531,963,958 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
华英农业债务;1,066,635,013 股将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二、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本由 534,291,100 股增加至 2,132,890,071 股,因此,河南潢川华英
禽业总公司、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稀释至 5%以下,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河南省潢川华英
禽业总公司
河南农投金控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盛合汇富二
期股权投资合伙 29,261,317    5.48%   29,261,317   1.37%
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目前转增股本暂登记在管理人开设的证券账户(河南华英农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重
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
人证券账户,公司将根据划拨后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或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有关事项。
  管理人开设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代持股份期间,
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
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
  四、风险提示
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
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
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
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
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
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
所审核同意。
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 日 报》、
《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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