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 友好集团关于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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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公司”)就公司租赁开设的
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 989 号的“友好时尚购物城”项目签订《终
止协议书》
    ,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本次签订《终止协议书》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租
赁合同》,有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的不利影响。因提前终止原《租赁合同》,根据《终止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
需向尚品公司支付补偿款 2,423.97 万元,由此将减少本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3.97 万元。
  一、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与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
同》,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 989 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楼
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七层共计 100,912.15 平方米的商业房产(以下简称“该项
目”)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租赁期限为 201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租金总额为 91,544 万元。2013 年 12 月,因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分立调整,将《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房产全部划转
给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故该项目《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变更为尚品公司。
较原签约面积增加 6,226.70 平方米,故本公司与尚品公司对原《租赁合同》进
行修正,该项目租金总额相应由 91,544 万元增加至 97,195.27 万元。以上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2012 年 11 月 10 日、2013 年 12 月 27 日和 2015
年 3 月 6 日发布在《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临 2012-036 号、037 号、041 号、临 2013-054
号和临 2015-020 号公告。
   公司将该项目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城”,于 2014 年 10 月开业经营。自该
项目开业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竞争加剧、电商分流等因素影响,该项目
市场培育期较预期延长,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了
调整经营业态、创新营销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等一系列措施,使得该项目实现逐
年减亏,但总体经营情况距离公司预期目标始终存在较大差距。综合考虑该项目
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公司预计该项目未来租赁期限内难以实现盈利,
为避免其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压力,降低经营风险,经公司管理层审
慎研究,并与尚品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对该
项目的租赁经营。
   本次公司与尚品公司签订《终止协议书》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与该租赁场所的出租方、产权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
   二、《终止协议书》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尚品公司
   乙方(承租方):本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及相关结算与补偿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
日(以下简称“终止日”)。乙方应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结清终止日之前所有各
项应付费用。
地使用费、设备分摊费、人员分摊费、暖气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的标
准向甲方支付合同提前解除补偿金,计 24,239,706.71 元,由乙方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①负二层超市(不含超市外租区)在保持正常经营的状态下移交给甲方,移
交期间不停业。超市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在移交时应功能完整、可正常使用;
   ②除以上负二层超市外,乙方负责将商场所有商户合同终止、商场人员、货
品撤空、货架及可移物品搬走、现场清理干净移交给甲方。乙方不负责将租赁场
所恢复为甲方交付时的原状;
   ③商场停车场(含地上、地下)的系统、设备由乙方完整移交给甲方,保证
移交时系统工作正常;
   ④移交时,商场内的消防、供电、给水、排水、电梯、扶梯、观光梯、新风、
排风、天然气等各系统需保证设备功能完整、使用正常。商场卫生间设施完备,
可正常使用;
   ⑤乙方在撤场时需对商场设备、设施小心保护,防止造成损坏,如有损坏(除
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⑥乙方不就保留和移交给甲方的设备、设施、系统等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
租赁场地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如在移交日乙方按上述约定条件向甲方移交商场时,
甲方拒绝接收商场,乙方有权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24 小时后直接撤场,在这
种情况下,视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移交完毕。
交给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7,164,352.00 元,每拖延移交一天,按每
天 30 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交付情形除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规
避经营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提前终止
原《租赁合同》,根据《终止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需向尚品公司支付补偿款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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