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以下简称“《业
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意见如下:
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业务骨干,
均为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本激励计
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件,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数
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
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
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5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5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