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3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14:30 在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区惊驾路 555 号泰富广场 A 座 15 楼 15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
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委托代表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291,939,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 2 名,代表股份 209,86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8,940,464
股的 41.23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股份 82,0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8,940,464 股的 16.1261%。
务所指派陈超、蔡元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
表决情况:同意 291,93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5,02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
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