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2-001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数数
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3
号)核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本公司”)
向 43 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 419,580,540 股新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详见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52,932,442 股。本次发行完
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流通安排
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共涉及 43 名限售股东,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其中 37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84,759,774 股,占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18.19%,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37%,
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占本次解除
序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解除 限售后无限 占总股
持股数
号 持有人 限售数量 售条件股份 本比例
的比例
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
嘉兴市广播电视集团(嘉兴市广
播电视总台)
海盐县传媒中心(海盐县广播电
视台、嘉兴日报社海盐分社)
丽水市莲都区广电和体育事业发
展中心
衢州广电传媒集团(衢州市广播
电视总台)
平阳县传媒中心(平阳县广播电
视台)
浦江县融媒体中心(浦江县广播
电视台)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云和县广播
电视台)
缙云县融媒体中心(缙云县广播
电视台)
嵊泗县融媒体中心(嵊泗县广播
电视台)
庆元县融媒体中心(庆元县广播
电视台)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龙泉市广播
电视台)
青田传媒集团(青田县广播电视
台 青田侨报社)
江山传媒集团(江山市广播电视
总台)
永嘉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常山传媒集团(常山县广播电视
总台)
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宁波市鄞州区融媒体中心(鄞州
台)
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温州
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
合计 314,714,899 284,759,774 18.19% 15.37%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 本次变动数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637,105 30.90% -284,759,774 287,877,331 15.54%
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 本次变动数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首发后限售股 572,637,105 30.90% -284,759,774 287,877,331 15.5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股份总数 1,852,932,442 100.00% 0 1,852,932,442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37 名股东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中所做出的与本次解限对应的承诺:
“就本次交易获得的华数传媒股份,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
记手续时,本公司/单位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公司/单位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时间已
满 12 个月,则自本次重组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单位在本次重组发行中取得的华数传媒股份
的基础上由于华数传媒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
进行锁定和限制。
如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华数传媒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的,则将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37 名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达
到股份解锁条件。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常性资金
占用及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数传媒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华数传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
其在公司 2020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华数传媒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申请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