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出售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专精化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联关系,评估机构具备执业资质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   斌        朱京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杉杉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