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年度银行授信计划充
分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是结合公司实际信
贷及现有存量资金情况作出的融资规划。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为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
必要措施,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
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必要且可行的,被担保对象为公
司或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够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
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 2017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 5,200 万元以及 2021 年 4 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 6,800 万元,合计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
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程》的规定。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章纪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凌云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