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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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
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总 数 的 0.6467% , 占 回 购 注 销 前 总 股 本 的
                                        《上
海证券报》、《证 券 日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1-11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
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
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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