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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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共向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共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
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已完成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已完成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应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董
事会同意对剩余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 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05)。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券部。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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