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创园: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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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龙创园”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自上市之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毛传武、王楠楠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楠楠、艾斐
  (五)现场检查程序
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百龙创园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收集和查阅了百龙创园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
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百龙创园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
签名确认。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规定了各自职责。公司治理
机制健全,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百龙创
园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余额表等
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
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租赁,
公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经营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事项。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
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
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德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百龙创园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
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
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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