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
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于审议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关
于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意聘任张彭斌先生为公司总
会计师。
意聘任张灵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张金昌
魏法杰 景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