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