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
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 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