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阅,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议
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