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 南京医药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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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且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1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人民币 2.2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5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15.5 万股。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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