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 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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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2-00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2 年 1 月 6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收购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与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杉”)
签署《关于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 48,000
万元收购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宁波永杉的控股股东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杉杉股份”)为本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宁波
永杉与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相关规定,宁波永杉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本次交易的同一关联方进行关联交
易,亦未与本次交易的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明回避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
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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