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特别提示
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42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为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660.0246
万股,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则放弃认购部分转入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董事长
陶建伟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预留份额的持有人、锁定期及考核标准由本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
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最长锁定期
为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
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权。
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
行承担。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棒杰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法》
标的股票 指 棒杰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
《披露指引第4号》 指
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
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名单。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
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4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420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
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份额 占员工持股计 所获份额对应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 划的比例 数量(股)
小计 616,000 4.67% 308,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14 人) 12,584,492 95.33% 6,292,246
合计 13,200,492 100.00% 6,600,246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
权利。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则放弃认购部分转入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董事长陶
建伟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陶建伟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持而不享有该部分份
额对应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参加对象及认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
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
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
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6,600,246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8日召开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和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2019年11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截止2019
年11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50,30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7896%,最高成交价为9.22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5.6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2,191,921.0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数量为8,250,308股,用于依法注销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1,650,062股已于2019年11
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剩余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660.0246万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1,320.049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320.0492万份。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2
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上述人员承担着公司治理、协助制定公司战略规划或其他重要工作。公司认
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
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
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近几年公司
股价走势、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核心人才是支持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过程
中重要的中流砥柱。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对核
心员工建立起长期薪酬激励,将员工的收益和公司的长期绩效结合在一起,这对公司的稳定
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
同时对个人也设置了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综上,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同时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对
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及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
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本员工持股
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
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
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披露指引第4
号》第九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2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
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存在
部分折价,因此锁定12个月后分2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
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
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后,依据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结果分2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
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持有人方可享有该员工持股计划项
下按照上述规则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由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项下持有人份额取消收回手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
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批次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
持有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评价,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若持
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
件的份额收回,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自筹资金
部分的原始出资额的金额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个人绩效考核方法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对应解锁比例
A(优秀) 100%
B(良好) 80%
C(合格) 60%
D(不合格) 0%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对应解锁比例。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
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
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
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
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
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
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
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解释;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
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
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
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
行财产分配。
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
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
产收益权)。
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
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
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
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
计划货币性资产。
定。
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
件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7)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
严重不良影响的;
(8)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
手续,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其自筹资金
部分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已经
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
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
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第(六)款第1项。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不受个人控制的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
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
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
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2年1月将标的股票6,600,246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6.28元/股作为
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8,249,052.88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
例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
见、监事会意见等。
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
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
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二、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
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
工个人自行承担。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