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并就关联交易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收购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宽公司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以及电力储能和
电力市场现货交易行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新的业务和利润
增长点。
认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收购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
事项。
独立董事:黄列群、徐萍平、吕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