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收购浙江万里扬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能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8.6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月华
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万里扬能源公司 67%的
股份,为万里扬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开拓储能电站、
电力市场现货交易等业务,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审计结果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列群、徐萍平、吕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