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玻股份
股票代码:002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学明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 20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
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玻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签署的《洛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公司、北玻股份、上市公司 指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高学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增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导致其累计权益变动变动 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高学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0303019**********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
通讯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 20 号
通讯方式 0379-6511050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高学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冯进军女士为其配偶,高学林先生为其兄弟,高理先生
为其子女;冯意刚先生及陈玉珍女士为冯进军女士之兄弟及配偶,巴黎女士为高理先生之配偶。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高学明先生因硅巢项目研发和进一步扩大生产投资资金需求(高学明先生累
计减持取得税前现金约 1.8 亿元,其中已对硅巢项目累计相关投资约 1.3739 亿元),以及增加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而主动减持其持有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完毕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流动性。公司控股股东高学明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
期内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43,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 9,371,700
股。高学明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学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6,394.9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数 21,115.96 万股;高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高学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921.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4,852.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8.53%,其中有限售条件股(高管锁定)
数 35,464.61 万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方式
本公司股票上市首发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的方式,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变
股东 变动日期 方式 均 价 变动数量(股)
动比例
高学明 2020/7/15 大宗交易 4.69 -3,000,000 -0.3201%
高学林
巴黎 2015/11/13 集中竞价 6.86 500 0.0001%
合计 -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学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921.55 万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 50.07%,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56.95 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高管锁定)
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
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第四节,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方式”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第四节,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方式”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发布日前高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无论本人是否还在公司任
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解除此项锁定。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前高学明先生严格履行并已履行完毕了该承诺。
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发布日前高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学明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附 表
基本情况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洛阳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北玻股份 股票代码 002613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高学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河路 20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有√ 无□ 有√ 无□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26,394.94 万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4.92%
比例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后持股数量:46,921.55 万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50.07%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4,398.59 万股
变动比例:4.85%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
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
持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否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无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无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