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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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
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林昱先生、
江春梅女士和邵晓晖女士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公司大股东推荐,程序合法有效。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
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另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
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
应具备的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昱先生、江春梅女士和邵晓晖女士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认为:公司本次为南平世茂新纪元置
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项目
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项目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经
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福州
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
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
的借款,且为各方股东按持股及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日期: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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