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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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聘
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就相
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
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利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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