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聘
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就相
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
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利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