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易日盛
股票代码: 002713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玖
信息披露义务人:
鹏大鹏精选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 海 市 崇 明 区 长 兴 镇 北 兴 村 凤 西 路 1512
住所:
号 563 室 ( 上 海 泰 和 经 济 发 展 区 )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 1204 室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则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上市公司、东易日盛、公司 指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玖鹏大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精选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东易天正 指 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二)
东 易天 正通 过协 议转 让方 式将其 持有 的东 易日 盛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给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基金
管理人的玖鹏大鹏精选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行
为。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6J2XA
成立日期 2016-2-17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北兴村凤西路 1512 号 56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注册地址
区)
出资额 15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鹏飞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02-17 至 2036-02-16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 1204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58351225
合伙人及认缴出资 郭鹏飞认缴金额 828 万元,认缴比例 55.2%;方日久认缴金额 597 万
情况 元,认缴比例 39.8%;陈勇认缴金额 75 万元,认缴比例 5%。
(二)董事及其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郭鹏飞 男 中国 上海
投资总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通过其管理的玖鹏大鹏精选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股份。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东易天正持有的东易日盛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
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
管理人的玖鹏大鹏精选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东易日盛股份;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管理人的玖鹏
大鹏精选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东易日盛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股份的性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例
上海玖鹏
资产管理
中心(有
限合伙)-
无限售条件流通
玖鹏大鹏 0 0.00% 25,150,000 5.99%
股
精选 20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
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
东易天正与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玖鹏大鹏精选 20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2 年 1 月 4 日签署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双方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玖鹏大鹏精选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 25,150,000 股东易日盛股份(约占东易日
盛总股本的 5.99%)
(三)股份转让及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的总转让价款人民币 139,582,500 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伍
拾捌万贰仟伍佰圆整),每股转让单价为 5.55 元。
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
合规确认申请文件;在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所出具合规确认意见书的有效期
内,双方应共同办理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手
续,将标的股份一次性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可向转让方累计不
超过 3 次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总转让价款。
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则对迟延支付的
当期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四)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办理深交所确认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
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无相关规定时,
则由导致该等费用发生的一方承担。
(五)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双方书面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1)若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或政府主管机关发布命令、裁决或采取任何其他
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不予确认或禁止本次股份转让;
(2)本协议签署后至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适用的法律、
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就本协议的修改
达成一致意见。
(3) 除非发生上述(1)和(2)之情况,否则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
能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东易日盛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东易日盛股份的情
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易天正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
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代表“玖鹏大鹏精选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鹏飞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代表“玖鹏大鹏精选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鹏飞
年 月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 份 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东易大楼
股票简称 东易日盛 股票代码 002713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镇 北 兴村 凤西 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伙)(代表“玖鹏大鹏精选 1512 号 563 室(上
名称 注册地
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25,150,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5.99%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 不适用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否? 不适用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 不适用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代表“玖鹏大鹏精选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鹏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