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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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家联科技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1241 号),家联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3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21,9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3,730,018.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
 (天职业字〔2021〕4495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项目总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内容
                               (万元)            额(万元)
        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
            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46,627.00       46,627.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21,9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 10,85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额的 30%;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85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家联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家联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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