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舒谦
先生、沈启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舒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补
选沈启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支持
其经营发展。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项目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担
保,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参股公司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相关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在
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