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吉学文、孔令涌拟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
保,能够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
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