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就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金融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吉学文、孔令涌拟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追加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体现了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