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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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认真查阅相关资
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
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0,85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
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85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陈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林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聘任陈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陈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孙方社、梅志成、于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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