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经核查,我们认为: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二、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经核查,我们认为:
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了公司行业、地区的经济
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夏建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我们认为:
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姚米娜女士的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姚米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核查,我们认为: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长远利益。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封松林 张立萃 张秀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