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定价政策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公司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