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曾挺毅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
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我们认为其辞去公司董事长的披露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
曾挺毅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曾挺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推荐陈纯先
生为董事候选人。公司已提供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
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员具
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本次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