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电南瑞”、
“公司”)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次授予日 2022 年 1 月 5 日前六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王小
红女士 6.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99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3942.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王小红女士 6.08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